公司拿到工傷認定書了,但是現在又否認了我該怎麼辦

2022-02-22 20:24:43 字數 5973 閱讀 5945

1樓:

新《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由此可見,公司有權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但只要你的確是因工作原因受的傷,最終行政複議部門或法院會維持工傷的結論。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局都認了,還不承認?!

現在你要做的是,去申請勞動傷殘認定。

做出級別後,根據標準,向公司索賠!

3樓:樑師益友一一特級專答

回答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根據您的描述,這種情況,可以收集證據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處理,或者到法院起訴公司。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由此可見,公司有權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但只要你的確是因工作原因受的傷,最終行政複議部門或法院會維持工傷的結論。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根據您的描述,這種情況,可以收集證據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處理,或者到法院起訴公司。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由此可見,公司有權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但只要你的確是因工作原因受的傷,最終行政複議部門或法院會維持工傷的結論。

更多4條

4樓:滬商豫

到勞動委員會申請仲裁

工傷認定和工傷鑑定結果下來後,公司老闆現在不承認工傷,我該怎麼辦 20

5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除非公司有非常有利的證據證明你不是工傷,否則結果不會有改變!

6樓:匿名使用者

到勞動仲裁,根據評殘的結果申請勞動仲裁,索要自己的工傷保險待遇。仲裁是不收費的。

7樓:姚話老師

回答您好,工傷鑑定結果出來後,當單位不承認工傷時,要是職工或者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否認是工傷的,用人單位需承擔舉證證明的責任。如用人單位沒有有力證明的,應當承認工傷。

處理辦法:

1.能協商就雙方協商,在確定屬於工傷後,單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屬能夠坐下來協商的,就雙方協商賠償數額和範圍。

2.協商不成申請仲裁,雙方協商不了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不再向法院起訴的裁決結果應當服從。

3.向法院進行起訴,受害人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提問工傷鑑定書級別已經下來了,工廠不提交資料,假裝不知道

回答假裝不知道,以上回答已經提供瞭解決方案。先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進行仲裁或者起訴。

更多5條

8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首先 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式 其作出的裁決 如果一方不服 都有權利向人民法院起訴 注意 是起訴 並不是上訴 如果一審法院作出判決後還不服 還可以進行專上訴 所以用人單位如果想故意拖延訴訟時間 是沒有好辦法的 因為起屬訴和上訴均是他的訴權 。

9樓:匿名使用者

去勞動局那裡告他,最好要有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工資條也行,公司員工也行,反正就是能證明你是他公司的人!

10樓:

有勞動合同就沒事,去告。沒有就看你造化了

我去年受了工傷做了工傷簽定結果也出來了但是公司卻以未收到工傷認定書提起了行政訴訟我該怎麼辦『

11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認定是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你必須拿到認定決定書請問你公司提起行政訴訟的依據是什麼,如果他提起行政訴訟,應該是告行政管理部門,與你無關。

其次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申請認定工傷應該由單位在30日內提出申請,個人可在1年內提出申請,如果單位沒有在30日內提出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所以公司提起行政訴訟不影響你找公司索賠,你可以起訴公司。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收到了工傷認定決定書,也收到了傷殘鑑定結果,是這樣吧。「公司卻以未收到工傷認定書提起了行政訴訟」這可能是在工傷認定書送達至公司上出了問題,雖然與你無關,但是有可能會影響到你的工傷索賠。

因為,公司的起訴不是僅因為未收到工傷認定書,還因為剝奪了公司不服認定進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權利(按規定接到認定書不服可以在60日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

網上有一個案例,你可以看一看:《工傷認定和傷殘鑑定未送達企業該如何處理》

既然事情發生了,你就接受現實吧,這個訴訟主要是公司和社保局,你不需要做什麼,如果出現上面網上那個案例中的情況,就要等工傷認定書、鑑定結果生效後索要工傷賠償。

13樓:

你是第三人,不用做什麼。

14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找工傷管理辦公室諮詢撒

工傷認定書被公司拿去,我到公司去拿,它不給我怎麼辦

15樓:不願透露姓名的小歐

如果單位拒絕,員工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工傷認定書由兩份,單位和受傷者雙方各執一份,員工可以和單位協商索取。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工傷認定範圍近年來得到擴大

一是擴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範圍,將上下班途中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事故傷害,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都納入了工傷認定範圍,同時對事故作了「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限定;

二是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調整了不得認定工傷的範圍,刪除了職工因過失犯罪、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導致事故傷害不得認定為工傷的規定,增加了職工因吸毒導致事故傷害不得認定為工傷的規定。

16樓:諾諾百科

工傷認定書由兩份,單位和受傷者雙方各執一份,員工可以和單位協商索取。如果單位拒絕,員工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我國2023年1月1日實行的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一般包括因工**事故和職業病,以下情形應當被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前提條件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兩個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同時還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負傷、致殘或者死亡。事故傷害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等類似傷害。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是指非工作時間內,具體講是開工前或收工後的一段時間,譬如上班時間為9點到12點然後又14點到18點結束一天的工作,

但是職工提前在8點30分到崗或者下班後做完收尾工作時間到 18點半等等,均可以認定為「工作時間前後」,但是有一點則特別重要,其目的必須是從事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為啟動機器做準備工作,或者關閉機器後收拾與工作有關的機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必須同時具備,並且必須是在履行本職工作,這裡受到的傷害是「非工作原因」,是來自本單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

打比方,有人在職工履行工作職責的時候蓄意對職工進行打擊報復,對其人身進行直接攻擊,致使職工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等。】

(四)患職業病的。【即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間」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臨時外出辦理業務等,同時必須是在發生事故時正在履行工作職責,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時下落不明。】

(六)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亦可認定為工傷。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最高院關於工傷認定的司法解釋(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從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域之間的必經路途,必要時間所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

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還應該增加關於非法駕駛的問題,這種問題一般駕駛二輪摩托車居多,對於非法駕駛(無證駕駛的)的,達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認定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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