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工作十年,單位繳納養老保險十年,後離職回老家,目前打算把養老保險轉回老家,但不繼續繳納,請問

2021-04-17 05:53:53 字數 1475 閱讀 3893

1樓:西南**德陽部

可是來可以,只是不划算自哈,建議你最好交夠滿足每月領取

退休金的最低條件,然後分月領取退休養老金,否則你只能取出你個人賬戶中的養老金,單位交的統籌養老金就都損失掉了哈,一點都不划算哈。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望採納,謝謝。

我在北京打工交了十年保險沒到退休年齡回老家了能按在北京退休鳴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外地戶籍人員按下面規定辦:

核心內容:2023年起,在北京市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10年,但全部繳費不滿15年的外地戶籍人員,可申請延長補足不滿年限後,再辦理退休手續。這意味著外埠參保人員北京退休的限制進一步放寬。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釋出《關於參保人員延長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有明確內容。

據瞭解,從2023年7月1日起,外埠戶籍人員在符合相應條件的前提下,開始允許在北京市辦理退休手續。需要滿足的兩個條件就是:一是男性滿50週歲,女性滿40週歲以前在北京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外埠人員在北京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二是在達到退休年齡時,在各地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年限累計至少要滿15年。

這意味著北京的養老金開始向外埠戶籍人員開啟「懷抱」。但在「利好」的同時,不難看出,兩個年限的限制中,必然會產生一箇中空地帶:對於在北京繳費年限確實滿10年、但整個繳費年限又不滿15年的這部分外埠戶籍人員,就存在著兩難的境遇,到**退休都面臨無法滿足繳費年限達到15年的必要條件。

就此,日前,北京市人力社保局釋出《關於參保人員延長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首次明確表態,2023年1月1日起,不足15年者可通過延長繳費社保費的方式以滿足退休的必要條件。外埠參保人員應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當月提出延長繳費書面申請,並於次月開始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直至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條件,即達到15年的繳費年限。之後,由社會保障事務所為其申報辦理退休手續,自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核准的次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實行社會化管理。

而對於延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外埠參保人員,仍不滿足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男滿25年,女滿20年)可自願申請一次性補繳差額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對於符合在北京市延長繳費條件的參保人員,通知中強調,如果因工作需要單位繼續留用,雙方應簽訂書面協議,明確留用時間及有關事項,報市或區縣人力社保部門備案,並將備案後的書面協議在社保經辦機構留存。留用期間企業和職工雙方應繼續按北京市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留用結束後,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仍不足規定年限的,可以按本通知延長繳費。

繳費標準

基本養老保險: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標準,以上年市社平或社平的60%為基數,按20%比例繳納。

基本醫療保險: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標準,以上年市社平70%為基數,按7%比例繳納。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你必須將社保轉回老家,按老家的政策待遇執行。

4樓:想知道的就來吧

目前是不行的,按戶籍地的退休金額領取.

養老保險單位繳納比例,養老保險個人 單位繳費比例各是多少?

計算公式如下 1 職工個人繳費額 核定繳費基數 8 目前為8 職工個人工資總額 60 300 8 企業繳費額 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 20 2 個體勞動者 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 繳費額 核定繳費基數 18 你理解錯了,按照我們社會保險的規定,在2006年以前,企業繳費的部分數額,要給個人賬戶打...

我爸在湖南老家的單位裡交了十年養老保險,後來寧波打工公司裡又交了一份養老保險。可以領兩份養老金嗎

不可以領2份。你父親在湖南 浙江兩個省份繳納 社保,只有養老險部分是可以合併繳納的。如果不合並,將來回老家湖南,很可能養老帳戶上只有在湖南期間繳納的部分,而在寧波繳納的養老及其他社保部分可能得不到顯示,這部分就浪費了 相對於捐獻給國家了 所以建議您父親將兩地的養老部分予以合併。理論上不可以,但實際中...

我原來單位下崗給我交了十年養老保險,可現在我又斷了十年沒交,如果我現找單位給我重新立檔案交保險

可以,斷的十年不補也可以,你要把以前交的,通過社保轉到現交的檔案上來 我原單位下崗後自己又接著從社保局交十年養老保險 現在新單位又給補繳這十年養老保險 因為你下崗後自己繳納了養老保險,所以在這十年間養老保險不屬於斷繳的,因此無法進行補繳,如果補繳則算重複繳納。詳情可諮詢當地的社保局,或者撥打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