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案例分析題 合夥 急,經濟法案例分析題

2021-04-14 12:42:14 字數 3973 閱讀 3560

1樓:手繪星球

經濟法案例

1.甲股份****(以下簡稱甲公司)於2023年2月1日召開董事會會議,該次會議召開情況及討論決議事項如下:

(1)甲公司董事會的7名董事中有6名出席該次會議。其中,董事謝某因病不能出席會議,**委託董事李某代為出席會議並行使表決權。

(2)甲公司與乙公司有業務競爭關係,但甲公司總經理胡某於2023年下半年擅自為乙公司從事經營活動,損害甲公司的利益,故董事會作出如下決定:解聘公司總經理胡某;將胡某為乙公司從事經營活動所得的收益收歸甲公司所有。

(3)為完善公司經營管理制度,董事會會議通過了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並決定從通過之日起執行。

要求:根據上述情況和《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董事謝某**委託董事李某代為出席董事會會議並行使表決權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2)董事會作出解聘甲公司總經理的決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3)董事會作出將胡某為乙公司從事經營活動所得的收益收歸甲公司所有的決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4)董事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股份****召開董事會,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但書面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範圍。在本題中,董事謝某以**方式委託董事李某代為出席會議行使表決權,委託方式不合法。

(2)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解聘公司經理屬於董事會的職權。

(3)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未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否則所得收入歸公司所有。

(4)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股份****修改公司章程應由股東大會決定。

新公司法案例二

2.甲、乙、丙於2023年3月出資設立a有限責任公司。2023年4月,該公司又吸收丁入股。

2023年10月,該公司因經營不善造成嚴重虧損,拖欠鉅額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設立時作為出資的機器裝置,其實際價額為120萬元,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300萬元;甲的個人財產僅為20萬元。

要求: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分別回答以下問題:

(1)對於股東甲出資不實的行為,在公司內部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2)當a公司被宣告破產時,對甲出資不實的問題應如何處理?

(3)對甲出資不足的問題,股東丁是否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並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根據規定,股東不按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根據規定,破產企業的開辦人註冊資本投入不足的,應當由開辦人予以補足,補足部分計入破產財產。在本題中,補足的180萬元應計入破產財產。

(3)丁不應承擔連帶責任。根據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值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時,應當由交付出資的股東補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在本題中,對甲出資不實的問題,如果甲的個人財產不足以彌補其差額時,應當由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乙、丙」承擔連帶責任,與設立後加入的丁沒有關係。

經濟法案例分析題

2樓:匿名使用者

1,不能,勞動合同 要式行為,口頭的不能算2、有效,a預設。

b公司承擔,因為貨物尚未交付給c,風險尚未轉移。

對a承擔違約,c不承擔

3樓:項寄隗麗芳

甲和乙有權向追償。

個人合夥中各合夥人對外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若合夥協議中載明個合夥人的出資份額及責任承擔方式的

,有關合夥人在對外清償之後可以按照合夥協議向其他共同合夥人追償。

本案中對於剩餘的4萬元按合夥協議,甲應承擔1.6萬,乙和丙各承擔1.2萬。

而甲實際清償了2.4萬,因此可以向丙追償8千元,乙實際清償了1.6萬,因此可以向丙追償4千元。

4樓:孔德文雙琴

a縣與c、d、e、f四縣相鄰。a縣某加工廠與b縣某食品廠於2023年10月8日在c縣簽訂一真空

食品袋購銷合同

。其中約定:「

運輸方式

:加工廠代辦託運;履行地點:加工廠在d縣的倉庫。」「發生糾紛的解決方式:在e縣

仲裁委員會

仲裁,也可以向c縣和e縣的人民法院起訴。」合同簽訂後,加工廠即在其設在e縣的分廠進行加工,並在f縣車站發貨。食品廠收貨後即投入使用。

因真空食品袋質量不合格,致使食品廠已封裝和銷售出去的袋裝食品大量腐敗變質,損失6萬多元。兩廠之間協商多次未果,食品廠的法定代表人即找到律師

陳某諮詢。最後提出:「怎麼起訴都可以,但必須在我們b縣法院

打官司,你能辦到就委託你,否則我另請高明。」

現問:(1)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此糾紛應通過仲裁解決還是應通過訴訟解決?請說明理由。

(2)e縣法院是否有管轄權?為什麼?

(3)c縣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請說明理由。

(4)d縣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請說明理由。

(5)f縣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請說明理由。

(6)a縣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請說明理由。

(7)如果你是陳律師,能否滿足食品廠提出來的要求?為什麼?

[答案]

(1)本案應通過訴訟解決。因為合同中約定的仲裁委員會並不存在,該

仲裁協議

無效。(2)e縣法院無管轄權。因為合同中選擇e縣法院管轄不合法。

(3)c縣法院無管轄權。因為合同選擇兩個法院管轄,該條款無效。

(4)d縣法院無管轄權。因為合同雖然約定履行地為d縣,但實際履行地並不在d縣,因而d縣法院無管轄權。

(5)f縣法院有管轄權。因為合同中雖約定了履行地點為d縣,但實際履行地為f縣,因而f縣為履行地,合同糾紛中

合同履行

地法院有權管轄。

(6)a縣法院有管轄權。因為在合同糾紛訴訟中,被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轄權。

(7)陳律師能滿足食品廠的要求。陳律師可建議食品廠按產品責任糾紛起訴,b縣為侵權行為地,故b縣法院有管轄權。

5樓:滑茗緒惜兒

(一)低於進價大甩賣,合法;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積壓商品,不屬於不正當競爭。

(二)不降價,每買一件羊毛衫送面值二元的體育彩票十張;(三)不降價,進行**式有獎銷售,最高獎為價值4000元的電腦一臺。(四)不降價,進行**式有獎銷售,最高獎為價值萬元的手提電腦一臺。以上均不合法。

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二)(三)屬於被禁止的「利用有獎銷售的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的行為。(四)除了「質次價高外」還違反了「**式有獎銷售,最高獎金額不得超過5000元」的規定。

6樓:費莫元斐斂辰

1)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簽訂的合同是有效合同。

(2)乙公司沒有在約定的時間內交付貨物是違反了合同的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違約金和重新提供一級品標準的說法是有合同依據的。

(4)乙公司主張不能按時**貨物是由於組織貨源的原因造成的,不應當由自己負責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合同依據。因為不能組織貨源是正常的市場風險,應當由當事人自己承擔責任。

(5)乙公司主張違約金的數額太高了,自己不應當承擔這麼多的違約金的說法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39000元違約金相當於合同金額的3%,並不是很高。根據合同的法的規定,當事人對約定過高或者過低的違約金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調整,但是本合同爭議中的違約金金額僅佔合同金額的3%,不能適用前述合同法的規定。

經濟法案例分析,急!

7樓:匿名使用者

本文核心問題,村紀委、督辦室聯合下發了督辦處罰通報給予嚴、周通報批評和罰款問題是否合理合法。

其中涉及出臺的《堯治河村婚喪喜慶事宜管理辦法》涉及村民的私人生活自主權,即是公權力和私權利的權利衝突問題。

8樓:

最佳這個問題實際是一個「不安抗辯權」的問題: 1、不安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表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

公司法案例分析題,經濟法案例分析題

1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本案的股份公司在設立過程中有如下違法之處 發起人只有4人,不夠法定5人的最低限額 未經省級人民 或 授權部門同意,僅有領導同意是不行的 公司登記成立前不得向股東交付 而非本案只要認購就交付 不管公司成立與否 只能按票面金額或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而不得低於票面金額發行,本案中的優惠...

急求經濟法經典案例分析,急求經濟法案例分析答案 請各位高人幫忙!!

1首先依據 擔保法 工人俱樂部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其為參展的傢俱廠提供擔保,現在華泰既沒有執照,且所提供的成品傢俱也不符合規定。作為擔保人,必須擔負起應有的義務。2 華泰在參展會上所參展的並不是起生產的,所以存在欺騙行為,依據 合同法 該合同應視為無效。華泰應停止生產傢俱。甲要求退貨取回定金的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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