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案例分析題哪位高手幫忙解答,謝謝啦

2021-03-03 21:28:37 字數 955 閱讀 1965

1樓:匿名使用者

1.李亮的母bai親是本案的訴訟

du參與人。2.根據zhi《民事訴訟法》第dao一百三十條的規定:「 被告經傳回票傳答

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李亮的母親認為原告的要求無理而拒不到庭不能構成「正當理由」。因此法院的做法是正確的。

3.本案一審判決已生效。民事訴訟上訴期為15日,自收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算。

因此一審判決已生效。

2樓:匿名使用者

1.李亮的母親是本案的訴訟參與人。2。法院的做法是錯誤的。因為本案的當事人不在場。宣判無效。3。生效的。因為在法定時間內,

民事訴訟法簡答題,誰會?幫幫忙...謝謝啦!

3樓:beloved加菲

1、(抄1)無效,只能在其中選定一個

(襲2)購銷合同bai的du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zhi約定的,以約定的交

dao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採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託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本案:貨物送達地a市

(3)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案:被告住所地b市

2、(1) 乙區法院和丙區法院。

(2)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3)不成立。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未宣告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後,對方當事人又應訴答辯的,視為該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答完發現沒啥分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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