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可以利用宅基地休墓地,建慈堂嗎

2021-03-03 23:31:06 字數 1500 閱讀 2234

1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宅基地是村集體村民用於建設住宅所用的,不能搞其他用途。祠堂等建設原則利用不可利用地來使用,減少土地浪費。

宅基地旁建墓地是否合法

2樓:法邦網專家

不合法,有權制止。如遭拒,可以訴訟方式解決。

宅基地旁有個很大的坑附近聽老人說還有很多墓地,這樣的宅基地可以建房子嗎

3樓:垂柳初絲

可以的,根據風水學來看,那是風水寶地。

4樓:潘增飛

將來結婚如果女方知道了會不會同意,不同意就不能結婚,那樣就白蓋了,現在的女人比風水更要緊

請問在農村 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起個墳墓 法律上支援嗎?

5樓:匿名使用者

不支援宅基地是對於土地的使用權,具有福利和社會保障的性質,農民能夠廉價取得宅基地,獲取基本的生活條件,宅基地主要是作為生活資料提供的,不能將宅基地作為生產資料使用,更何況是建個墳墓

6樓:匿名使用者

不支援,土地是國家的,只能作國家規定的用途.就象房產公司買的地如果只能蓋公寓,就不能蓋寫字樓.

鄉村修路佔用居民宅基地及墳墓的相關法律條款?有沒有法律規定可以不讓他們從此經過?

7樓:匿名使用者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23年修正)

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2、《物權法》(2023年)

第四十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如果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那麼就是有權利進行強制徵用或徵收的,但要給予相應的補償,修路這個政策看來他們是由縣**審批過的,那樣米有任何法規不讓他們從此地經過。除非做釘子戶。

8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

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

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農村房屋宅基地可以買賣嗎,農村的宅基地的房子可以買賣嗎合法嗎

農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間相互買賣流轉,賣給非本村人的屬於無效的買賣 其他農村房屋宅基地的買賣是被允許的,但又有諸多的限制條件。具體的買賣效力如下 城鎮居民購買 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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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可以互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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