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證劃撥與轉讓,出讓的區別

2021-03-22 14:38:19 字數 1634 閱讀 2097

1樓:ok小海

出讓是指給國家繳納了稅費的。劃撥就不見的花錢了,國企單位都是劃撥。

土地證性質有劃撥土地,有出讓土地。

出讓地是你出錢,國家把地皮賣給你一定期限。一般商品房住宅土地證期限是70年,商業用房(商鋪,門面)土地證期限是40年--50年。

注意,是開發商買下來開始算,等蓋好,賣給你的時候已經過去幾年了,你要做減法,你得到的是剩下的年限。

到期後,再向國家交土地出讓金,續買土地。不過,以前沒有商品房,從有商品房開始到現在,都沒有到70年,40年,50年的。也就是說,現在全國的商品房,商業用房都沒超出土地出讓期限。

劃撥土地,是國家不要土地出讓金,白白劃一塊地,讓你蓋房子。一般劃撥給軍隊,學校,公路,鐵路等公共單位,建設公共設施。

2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是劃撥好,出讓好,只要你能辦到你自己名下的房產證,就可以了,區別不大。

其主要區別是:房產商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途徑不同。

出讓是房產商的土地使用權是通過掛牌或拍賣或購買其它公司的方法得來的,就是出錢買來的。

劃撥是房產商或建房的公司通過走審批的途徑得來的土地使用權。以前的國企或機關單位的自建房都是這樣。特別是上世紀的房改房大多是這情況。

現在實行貨幣分房,即公積金了,所以這部分的房就少了。現在還存在這種房的企業如鐵路部門、石化部門、造船廠等。

3樓:一個人在那看書

不然就算學的區別是很大的,因為房產證必須要一沒規定

4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目前我還沒有聽說過

國有劃撥與國有出讓有什麼區別?

5樓:鶴舞風來

出讓土地和劃撥土地如何區別

土地**出讓和劃撥有什麼區別?

6樓:西南趙家

出讓土地有使用年限,但可以自由的轉讓、抵押、出租,轉讓的時候隨時可以辦理,不需要國土資源局同意。

劃撥土地沒有使用年限,但不能抵押、轉讓、出租,在轉讓的時候需要報國土資源局同意後,再補繳土地出讓金才能獲得出讓土地。

出讓土地是我國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以後出現的供地方式,用地人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一定年限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要注意有使用年限)。

劃撥土地是原來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以前的供地方式,有償使用以後的基礎設施、公共建築也是劃撥土地。劃撥和出讓是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兩種方式。

案例:趙某2023年購買了一套87平方米的商品房,一直沒有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2023年,趙某要將此房產**,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補辦手續,發現自己手中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上標註的土地使用權型別是劃撥,而且沒有年限限制,而一般商品房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標註的土地型別是出讓,有出讓年限限制。

如何認定國有土地使用證是劃撥還是出讓 30

7樓:匿名使用者

出讓土地是繳納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在國有土地使用證上應載明出讓期限,如果沒有寫明出讓及使用期限,就基本可以認定為劃撥土地。如果有疑問,可以具體向土地登記機關查詢。

8樓:越王夠薦

以發放給你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載明的地類性質為準。你的土地證上載明是「劃撥」地,那就是劃撥地。其他的不歸你管,你也不用去管。

國有土地使用證分劃撥和出讓兩種型別,那他們有什麼不同那,都有什麼特點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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