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銷售行為有什麼區別 怎麼區分

2021-03-10 21:18:50 字數 2278 閱讀 7636

1樓:匿名使用者

一項銷bai售行為如果既涉du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zhi務,為混dao合銷售行為(如版:銷售塑鋼門窗並負權責安裝)。

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徵收增值稅。

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應稅勞務,不徵收增值稅。

納稅人的銷售行為是否屬於混合銷售行為,由國家稅務總局所屬徵收機關確定。

納稅人兼營非應稅勞務的(商業零售企業兼營電器修理或餐飲服務等),應分別核算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的,其非應稅勞務應與貨物或應稅勞務一併徵收增值稅。

2樓:己勇佟佳宣

混合銷售是bai一項銷

售中同時du包括增值稅應稅業務和營zhi業稅應稅業務。比dao如銷售電梯並且

專負責安裝,電梯銷售是增屬值稅業務,安裝是營業稅業務。

混合銷售一般是看公司主營業務是什麼,如果是以繳納營業稅為主則混合銷售繳納營業稅;如果是增值稅為主則混合銷售繳納增值稅。

兼營則是兩項業務,比如銷售電視,另外又提供運輸服務,運輸是另外簽訂合同。這兩項是一家公司能夠同時提供而已。

兼營如果能夠分開核算,就要分別計算繳納增值稅營業稅。這就是在稅法上混合銷售與兼營的最主要意義。

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銷售行為的區別

3樓:註冊會計師

混合銷售就是為納稅人又提供增值稅業務,有提供營業稅勞務勞務,最後要按照主營業務統一交稅。兼營,就是即提供營業稅勞務,又提供增值稅的業務,稅法規定要各算各的,分別交營業稅和增值稅。

4樓:東奧名師

2023年5月1日營改增後,混合銷售指的

是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版。而兼營指的是權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或者徵收率。

相同點:既有銷售貨物的行為又有銷售服務的行為。

區別:混合銷售和兼營行為都只涉及增值稅,兩者區別在於是否發生在同一項銷售行為上。混合銷售行為是同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兼營指不同的銷售行為涉及不同的增值稅應稅專案。

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併兼營銷售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

5樓:匿名使用者

混合銷售

與兼營的區復別

實踐中,

制混合銷售和兼營行為容易混淆,兩者的共同點是都包括銷售貨物與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兩種行為。不同點是混合銷售行為強調在同一項銷售行為(同一業務)中存在兩者的混合且價款難以分清,兼營行為強調是在納稅人的經營活動中存在著兩類不同性質的應稅專案,即不是在同一銷售行為(同一業務)中發生或不同時發生在同一個購買者(客戶)身上。因此混合銷售和兼營行為的判定標準,主要是看其銷售貨物行為與提供勞務的行為是否同時發生在同一業務中,如果是,則為混合銷售行為;如果不是,則為兼營行為。

混合銷售和兼營行為的性質有別,故其納稅原則也不相同。前者是以納稅人的經營主業為標準劃分,就全部銷售收入(營業額)只徵一種稅,或徵增值稅,或徵營業稅;而後者強調納稅人能夠分別核算、準確核算,則分別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否則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行為營業額和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

6樓:阮大戲凝夢

增值稅暫行條例來

第五條規定源: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除本細則第六條的規定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

7樓:後翰抄雁風

一項銷售行為如

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如:銷售塑鋼專門窗並負屬責安裝)。

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徵收增值稅。

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應稅勞務,不徵收增值稅。

納稅人的銷售行為是否屬於混合銷售行為,由國家稅務總局所屬徵收機關確定。

納稅人兼營非應稅勞務的(商業零售企業兼營電器修理或餐飲服務等),應分別核算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的,其非應稅勞務應與貨物或應稅勞務一併徵收增值稅。

什麼行為屬於混合銷售行為的有,什麼是混合銷售行為

混合銷售行為 銷售行為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的行為 混合銷售行為 定義按照現行的 財稅 2016 36號 第四十條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 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 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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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一點說吧。1 混合銷售行為 是兩種應稅行為,同時存在從屬關係,針對同一購買方而言。包含增值稅的混合銷售行為和營業稅的混合銷售行為兩種。比方娛樂場所還提供菸酒的銷售服務,它是營業稅的混合銷售行為。因為娛樂業它主要還是提供娛樂服務,銷售菸酒只是從屬於主業而存在的。比如電信部門銷售 機還提供電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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