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農村集體土地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有什麼區別?

2021-03-08 16:23:53 字數 5351 閱讀 9576

1樓:小啊飄吖

集體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土地。這裡的集體,是專指鄉(鎮)、村,村民小組等類同性質的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對土地的所有權,其他任何集體對土地沒有所有權,農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區),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或已依法徵收的外,均屬於集體所有,農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屬於集體所有。

參照法律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第八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

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體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農林牧漁生產。

擴充套件資料:

集體土地的特點:

1、綜合性

集體土地也是由氣候、水文、土壤、地形、地質、生物及人類活動的結果所構成的綜合體。土地的各組成部分緊密結合,相互影響,協同進化,互為因果,人類不可能改變一種組成要素而使得其他要素保持不變。例如,砍伐森林,不僅會直接改變林木和植物的生長狀態,也會引起土壤、水分、動植物及氣候變化。

2、生產性

集體土地也具有一定的生產力,可以生產出人類需要的某種植物產品和動物產品。

3、競爭性

土地面積的有限性及位置的固定性,導致人們對集體土地的競爭行為。一方面要發展經濟,進行城市建設,要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就要佔用土地資源,由於城市的土地資源緊張,城市在擴大的過程中就要佔用集體土地;另一方面,要發展農業,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而集體土地面積在不斷減少,耕地被佔用。這對集體土地而言,導致了競爭的行為。

4、增值性

對集體土地的每一次投入,都表示其價值的提高。土地增值的直接原因來自於有效投入,間接原因是由於社會需求、供求關係以及人的心裡、文化傳統等因素的刺激。集體農用地的增值性,由於土地的可更新性,在農用地利用過程中就既有經濟投入(人、財、物等),也有自然投入(太陽能,化學能等)的影響,均對土地增值形成有效投入,還有政策因素的效用。

5、資產性

土地可以被人壟斷,形成資產,土地不僅有資源的屬性,而且具有資產的屬性。

2樓:匿名使用者

農村所以的土地都是集體土地。也包括建房用地。也就是第3:農民住房用地和所承包的田地

3樓:房99置業專家

農村所有的土地都是集體的,一般是由村委會經營管理。

4樓:匿名使用者

3 農民住的房子和中田地

5樓:尼瑪搞啥子

不能隨意買賣的。公家的。

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有什麼區別?

6樓:金果

1、所有權人不同: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體公民,任何一箇中國公民均是國有土地的共有人,國有土地屬於「大眾」所有,由人民**代表全體中國公民行使所有權。

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人是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集體組織」)成員,非集體組織成員對該集體組織所有的土地不享有所有權,故集體土地屬於「小眾」所有,一般由集體組織代表其成員行使所有權。

2、用途不同: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有2種,一是他用,即通過使用權出讓或劃撥,用於經濟發展或社會發展;一是生產工作自用,用於建造辦公場所、公益設施等。目前,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於生活、經營用途,如建造住宅、酒店等。

集體土地的使用方式也可分為兩種,他用與國有土地類似,即將使用權轉讓、出租,獲取收益;自用方面則與國有土地不同,除了可以生產工作自用外,還可以進行生活、經營自用,如作為宅基地分配給成員、建設集體住宅、娛樂設施、經營設施等。

3、收益渠道不同:由於**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於經營,故國有土地的收益主要來自出讓使用權獲得的出讓費。集體土地收益渠道則更加寬廣,既有使用權他用的轉讓、出租收益,又有自用土地及其附著物經營收益。

擴充套件資料:

法律對土地權屬的規定:

我國《憲法》第九條第一款、第十條第二款、《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8條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條規定,下列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土地即國家所有土地:

(一)城市市區的土地;

(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徵收、徵購為國有的土地;

(三)國家依法徵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屬於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塗及其他土地;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於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遷移後不再使用的原屬於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7樓:匿名使用者

1、所有人不同:

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體公民,任何一箇中國公民均是國有土地的共有人,國有土地屬於「大眾」所有,由人民**代表全體中國公民行使所有權。

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人是農業集體經濟組織。

2、用途不同:

國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有2種:

(1)通過使用權出讓或劃撥,用於經濟發展或社會發展;

(2)生產工作自用,用於建造辦公場所、公益設施等。目前,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於生活、經營用途,如建造住宅、酒店等。

集體土地的使用方式也可分為2種:

(1)將使用權轉讓、出租,獲取收益;

(2)除了可以生產工作自用外,還可以進行生活、經營自用,如作為宅基地分配給成員、建設集體住宅、娛樂設施、經營設施等。

3、收益渠道不同:

由於**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於經營,故國有土地的收益主要來自出讓使用權獲得的出讓費。

集體土地收益渠道則更加寬廣,既有使用權他用的轉讓、出租收益,又有自用土地及其附著物經營收益。

8樓:衡思菱留慶

1、我國憲法、土地管理地法都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制簡稱「國有土地」,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簡稱「集體土地」。

2、我國土地制度實行雙規制,即對「國有土地」、「集體土地」實行不同的管理政策。簡單的說就是,對「國有土地」相對放開,買賣、轉讓、交易相對自由;對「集體土地」則從嚴管理,禁止買賣,有限制的流轉。因為「集體土地」多數為農用地,要絕對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國有土地」多數為建設用地,相對放開,推動城市化。

3、「集體土地」通過法定程式徵收轉變為「國有土地」,反之「國有土地」不能逆轉為「集體土地」。

總之,打一個簡單的比方,「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類似「城鎮戶口」與「農村戶口」,目前國家實行兩種不同管理政策,兩者之間有校大的區別。

9樓:籍菲佴霜

簡單來說,國有土地在定義上屬全國人民;集體土地在定義上屬一部分人。兩者都是公有土地。

國有土地允許買賣,集體土地現在是不允許的。

從實務上來看,城市土地都是國有土地,農村土地都是集體土地。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的區別:

1、所有權人不同: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體公民,任何一箇中國公民均是國有土地的共有人,國有土地屬於「大眾」所有,由人民**代表全體中國公民行使所有權。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人是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集體組織」)成員[1],非集體組織成員對該集體組織所有的土地不享有所有權,故集體土地屬於「小眾」所有,一般由集體組織代表其成員行使所有權。

2、用途不同: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有2種,一是他用,即通過使用權出讓或劃撥,用於經濟發展或社會發展;一是生產工作自用,用於建造辦公場所、公益設施等。目前,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於生活、經營用途,如建造住宅、酒店等。

集體土地的使用方式也可分為兩種,他用與國有土地類似,即將使用權轉讓、出租,獲取收益;自用方面則與國有土地不同,除了可以生產工作自用外,還可以進行生活、經營自用,如作為宅基地分配給成員、建設集體住宅、娛樂設施、經營設施等。

3、收益渠道不同:由於**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於經營,故國有土地的收益主要來自出讓使用權獲得的出讓費。集體土地收益渠道則更加寬廣,既有使用權他用的轉讓、出租收益,又有自用土地及其附著物經營收益。

11樓:七臺河李陽平

: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是國家,一般由各級**代行國家土地的管理(也有列外,黑龍江墾區的土地屬於國有土地,而它的管理權人不是**,而是墾區(黑龍江農墾總局)自我管理與使用)。 

集體土地的所有權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或相應的組織),集體經濟組織對屬於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是土地集體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現。

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的區別:

1、所有權人不同: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體公民,任何一箇中國公民均是國有土地的共有人,國有土地屬於「大眾」所有,由人民**代表全體中國公民行使所有權。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人是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集體組織」)成員[1],非集體組織成員對該集體組織所有的土地不享有所有權,故集體土地屬於「小眾」所有,一般由集體組織代表其成員行使所有權。

2、用途不同: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有2種,一是他用,即通過使用權出讓或劃撥,用於經濟發展或社會發展;一是生產工作自用,用於建造辦公場所、公益設施等。目前,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於生活、經營用途,如建造住宅、酒店等。

集體土地的使用方式也可分為兩種,他用與國有土地類似,即將使用權轉讓、出租,獲取收益;自用方面則與國有土地不同,除了可以生產工作自用外,還可以進行生活、經營自用,如作為宅基地分配給成員、建設集體住宅、娛樂設施、經營設施等。

3、收益渠道不同:由於**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於經營,故國有土地的收益主要來自出讓使用權獲得的出讓費。集體土地收益渠道則更加寬廣,既有使用權他用的轉讓、出租收益,又有自用土地及其附著物經營收益。

法律對土地權屬的規定:

我國《憲法》第九條第一款、第十條第二款、《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城區集體土地能辦集體土地證嗎,集體土地證能過戶嗎

根據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自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規定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 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 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集體土地使用權的主體為特殊民事主體,主要為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集體經濟組織設立...

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的區別,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有什麼區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十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 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兩者區別如下 1 所有人不同。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體公民,任何一箇中國公民均是國有土地的共有人,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人是農業集體經濟組織 2 用途...

集體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

原則上,不能!集體土地使用證 宅基地證 本來就是以 戶 為單位,當然不能再分了。集體土地使用證可以過戶嗎 10 宅基地是可以過戶的,但是必須符合宅基地轉讓的相關條件,只限於本村村集體的成員之間,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至於非本村經濟成員,自然是不能過戶的。如果是農村戶口戶口的話,你可以在你們村買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