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賽是否應該施捨乞丐的辯詞辯論賽遇到乞丐該不該施捨

2021-03-07 23:37:44 字數 4582 閱讀 4772

1樓:小買賣人兒

以下是我回答的已被採用過的相同問題的答案,再**給你。

乞丐古已有之。全世界無論多麼發達的國家,都無法杜絕乞丐的產生。如何看待乞丐,有不同的聲音。

有人認為乞丐是眾多社會群體中最底層的一個,值得同情;有人認為乞丐擾亂社會治安,滋生犯罪,是社會的毒瘤;也有人認為乞丐是一種以乞討為生的職業化群體。乞丐不為社會主流所容,但是社會又不得不面對乞丐這個問題。

乞丐的領導人---丐頭。分割槽、分片來對手下的乞丐來進行管理,把乞丐當成自己的搖錢樹。

殘疾的乞丐真假難分。有的真是身體殘疾,無依無靠,為求生存,只好乞討。更多的是故意裝扮成殘疾人,以博取他人的同情心來行騙式乞討。

有裝成瞎子,有假裝跛腳的,有裝扮成爛腳的,或裝成全身患有**病.....花樣百出,數不勝數,另人痛恨至極!

還有一種被人拐帶後,活生生地被人致殘,被迫行乞。多是小孩,小孩易受騙,沒反抗能力,肢體柔軟脆弱,比較容易折斷。這類小乞丐通常有人在幕後控制,乞討所得歸幕後人所有,而乞丐所得只有殘羨冷飯。

象這種拐賣孩子以孩子為工具的乞丐,我們生活中隨處可見,如果我們加以施捨,更會助長幕後人殘害兒童的行徑,助長他們拐帶兒童的頻率,為許多的家庭和兒童帶來終生的無法彌補的傷痛。每年各城市環衛工人都在公園、河道等地發現致殘死亡兒童被棄屍體!!

以欺詐假冒行乞的乞丐,他們好逸惡勞,以欺詐行騙來行乞。行騙的理由各式各樣,總的是要把自己說得很可憐,很需要幫助。有謊稱家鄉出現災荒,為避災出來乞討。

有謊言投靠親戚不成,流落異鄉,身無分文。有謊稱家中父母病重,或者說自己身患重病。甚至有用豬血或貼上膏藥假裝身體受到嚴重的傷害,流血不止,騙取路人的同情和施捨。

還有謊稱家中有人過世,等著乞討得來的錢安葬死者。如果我們同情他們並給予施捨,只會更加促使他們繼續行騙,魚目混珠,使確需要幫助者,得不到及時的救助,造成社會性的信任危機!!

在中國當今社會制度下,農民都有土地、醫保、社保等基礎保障,即使年老體衰或有殘疾者,都有**和村委會的低保救助和照顧,他們也可把自己的土地承包出去拿承包費,在這樣的條件下如果再出來乞討,那就不是為生存了,是為致富而乞討了!!

城市居民的老弱病殘者更不用我說,大家都知道有多少個部門來幫助並關心他們的疾苦。他們的保障性更大,若不是為了致富,有上街乞討的必要嗎!!

若是真正的需要救助者,國家在每個城市都設有救助站,在那裡吃、住、行都由**買單。只有假乞丐才不願意去那裡,因為到了那裡,會耽誤他們的收入!!

2023年以前,央視記者暗訪河南、安徽等地乞討群體,那時他們的年乞討收入人均15萬元--30萬元不等。就今天的北京王府井步行街的隔離欄外,時時都站著許多乞討者,可是他們個個紅光滿面,大腹便便。王府井的羊肉串是十元一支,許多遊客一買一把,吃不了順手隔欄遞給乞討者,乞討者都是那種嫌棄的表情,一邊接過去一邊嘟囔著:

哎呀,又是羊肉串!或:又是狗不理包子!

各位,可想而知,他們的生活小資到何種程度了!!

乞丐,就其整體而言,不過是貧困潦倒之輩,與為非作歹之徒不能相提並論。但是乞丐群體往往又會衍生社會惡勢力,是國家與社會的隱患。

所以,請諸位再遇到乞丐時,千萬不要再瞎發善心了,你的「善舉」可能給國家、社會及他人埋下更加嚴重的禍根!! 最明白最直接的一句話就是:堅決不應該給乞丐錢!!

2樓:匿名使用者

反方的立場是:不應該施捨乞丐。

第一,從乞丐的角度上看,當今現實中的乞丐分為三類。一類為有勞動能力者,一類為無勞動能力者,一類為有組織的脅迫兒童,殘疾人士行乞的犯罪組織。對於第三類,普通人、**、社會組織均有義務在法律層面提供解救安置等援助並對其背後的魔手進行打擊。

這種情況下普通人的施捨無異於助紂為虐。對於第一類有勞動能力者,他們有行乞的自由,也有不行乞的自由。所以他們行乞的動因是好逸惡勞的低成本高收益,他們行乞的效果是形成職業乞丐,是他們自尊的墮落,也是社會文明的倒退。

試想,如果每一個健康的人都不求進取而以乞討為發財之路,那這個社會還有希望嗎?對於第二類,也許是今天我們最難以做出價值判斷的一類乞丐。這類人,沒有選擇行乞與否的自由,他們也許只能以行乞來維持生存的基本權利。

這個時候,如果**和社會視而不見,置之不理,那麼是**最大的罪惡,也是社會最大的悲哀。在社會治理上,**有義不容辭的救助義務,社會組織有天然的關懷品格。而對於每一個普通人,惻隱之心,人皆有之,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的傳統道德觀念也促使人們去幫助弱者。

於是,似乎普通人在公共場所遇到這類乞丐應該施捨。其實不然,請繼續聽我們的第二點。

第二,從施捨者的角度講。那就是在公共場所,偶然性的隨機的給予乞討者財物、食品,飲用水。而不是類似於**和社會組織的將其勸導至救助站的方式。

如果正方認為施捨包含後一種救助方式,那麼我方認為,今天的比賽毫無意義。在上一點中,我們已經將行乞者分為三類。在偶然的隨機情況下,普通者面對混雜在一起的行乞者,是明顯的資訊不對稱,稍不留神,明珠暗投,助紂為虐。

所以普通人在公共場所行善時,首先要擦亮眼睛。不應該施捨給有勞動能力和有組織犯罪的乞丐。對於我們討論的焦點,無勞動能力乞丐,怎麼辦?

應不應該施捨,這確實是一個嚴肅的道德命題和社會實踐。如果想搞明白這個價值判斷,就應該從施捨者的動機和效果分析。善是動機與效果的結合,缺一不可。

從動機上講,很多人認為這是出於人類的惻隱之心,仁愛之心。有道理但是不全對。為什麼呢?

給一點提示,為什麼乞丐總是在**密集的公共場所而不是人不那麼多的公共場所呢?因為乞丐知道,在**密集的地方,成功率高,所以得到施捨的總量也一定多。成功率高說明這樣一個問題,即動機的不純粹。

施捨的動機,除了所謂的仁愛之心還有因果報應論以及減輕自我焦慮的利己之心和迫於他人注視下的偽善之舉,比如乞丐向情侶中的男士的乞討的成功率相當高。而我剛才例舉的後三類動機都不是真善,而是偽善。偽善的施捨,害人害己害社會。

那麼還有一種純粹的仁愛之心的動機,我們應不應該施捨呢?還是不應該,因為效果上不是善。因為零星的,隨機的偶然的財物施捨並不能解決無勞動能力行乞者的根本生活問題。

這種情況下最好的方式是將其勸導至救助站,雖然這種幫助的時間成本等遠高於零星的財物施捨,但是唯有這樣才是動機和效果相結合的善。否則,就會導致另外兩類乞丐的濫竽充數,最後導致真乞丐得不到施捨,假乞丐鉅額斂財的惡果。

相比之下,我認為在座的各位一定認可將真正的需要救助者送至藉助站的做法。而同一個人,在一次行為中只能選擇一種方法,如果他選擇了將其送至救助站就等於是放棄了施捨乞討者的方式,這也在另一個側面論證了我方觀點。

綜上所述,我方認為,不應該施捨乞丐。

正方:向乞丐施捨是應該的。

第一,這群人是迫於無奈與壓力才選擇這條路。

第二,國家保障、社會救助具有一定的侷限性。

第三,個人救助具有其他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

托爾斯泰先生在施捨一個品德惡劣的乞丐後說:「我不是施捨給他那個人,我是施捨給人道。」現實雖無奈與殘酷,可有的人即使選擇跪著仍抬著他們高昂的頭,而有的人西裝革履卻已然屈服。

被矇蔽、被傷害,能構成我們拒絕向乞丐施捨,向這群弱勢群體提供我們可以給予的幫助的理由和藉口嗎?

綜上,我方認為,應該施捨乞丐!謝謝。

辯論賽遇到乞丐該不該施捨

3樓:苦苦小詞典

正方「應該給」

那「給」也要有一個「給」法,怎麼給呢?首先要判斷出是不是真的需要幫助,我們誰也不是專業人士,所以遇到最好直接110,個人所得稅大家都在繳納管制範圍內吧?那麼這些稅款國家會用到需要使用的地方,包括對生活困難人員的救濟上,你交給警察叔叔,警察叔叔會對他們做出最正確的判斷、處理、和幫助。

(乞丐這種身份混亂的團伙裡,後面跟著的很多都是不法份子,你直接110說不定還可以救到被拐賣囚禁的小孩子,還有被逼迫行乞的小孩子)

哼,真要做好事,想要幫助有生活困難的人,就一幫到底吧,我們中國自古就有「送佛送到西,幫人幫到底」的優良傳統,你把乞丐從他們所謂的「貧困"中解救出來,讓他們不需要再上街乞丐,讓他們可以和你一樣有個正常人的生活和經濟**,讓他們的乞丐生涯在遇到你的時候就可以結束,這才是對他們真正的幫助,而不是讓他們繼續在大街上行乞,不是給幾塊錢求心理安慰,還自以為自已是"慈善人士「做了什麼積德的事,什麼讓你覺得自己是「高尚人士」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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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不能給!這事兒金星老師早在《金星秀》上說過了:如果我給你錢,我對不起那些自食其力的人!

如果人人都認為只要放下尊嚴就可以什麼都不用付出的生活下去,誰還工作?全世界都是乞丐了,如果到了世界都是乞丐的那一天,做為乞丐的你又向誰要錢去?

對於說遇到殘疾人應不應該給的,真正的殘疾人會比你有自尊心,他們會生怕別人看不起他們的殘疾,不可能上大街上賣弄自己的殘疾行乞,而且殘疾人士國家有一項「殘疾人保障金」每個營業單位都會按單位所聘員工人數的比例繳納,這錢就是用來補助殘疾人士的,不需要你濫好心的去大街上給**錢了

而且現在很多乞丐明明都是些**,假裝身有殘疾,或者假裝聾啞人,拿個假殘疾證就在各種公共場所詐騙,人與人之間的溫情就是這麼給騙光的,這種在屬於「乞丐行騙」的違法行為,見到最好110直接交**處理,我們每一個公民都按國家法律交過個人所得稅,這些稅款國家會按最正確的方式分配到社會建設中去,包括對乞丐、對需要幫助的人的福利上,根本不需要你再在大街上給這種你並不清楚實情的人錢,而且你被騙一次,都會助長這種乞丐行騙違法行為的惡勢力生長,因為你一時的濫好人,會讓更多有同情心的人和你一樣被騙,這是你的罪過。

4樓:貓皇太子

兩個方面:該的話:從人性的角度,我們應該有悲天憫人的情懷,無論社會多麼冰冷,我們的心要是柔軟的。

不該的話:對於對乞丐的管理,有專門的相關單位和部門來管理,我們的好心,有可能會助長他們的依賴心理,長期如此,就會扼殺他們的奮發向上的精神。

是否應該施捨路邊的乞丐辯論賽是否應該施捨乞丐的辯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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