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怎麼理解我國《民法通則》的第137條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

2021-03-07 12:39:13 字數 5011 閱讀 2913

1樓:木木木子丶李

依據《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 **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但是, 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關於時效的起算,一般應當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適用行為時的法律,即時效從2023年10月1日之前起算就適用《民法通則》,時效從2023年10月1日之後起算,則根據新法優於舊法原則適用《民法總則》的有關規定。

《民法總則》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九十四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人,或者法定**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2樓:楚昱庫敏叡

不是的。訴訟時效是根據雙方當事人之間關於權利糾紛的交涉情況來判定。比如債權債務關係,債權人在明知債務人已經違約情況下,不向債務人主張債權或者未向法院起訴,則兩年以後法院將不支援原告的起訴,但應受理。

在此期間內,只要發生雙方當事人之間就債權債務重新協商約定等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訴訟時效是重新計算的,也就是再算兩年,在其後可能連續發生訴訟時效中斷又重新起算的情況。但你說的情況是法院已經裁定不予受理,那就是你主張的民事權利不合法,那麼你2年內再不停地向法院提起訴訟就毫無意義了。你如果有證據證明你的訴求合法,為什麼要「不停地向法院提起訴訟」?

3樓:淮北日月升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

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135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136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137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138條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第139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140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第141條 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4樓:匿名使用者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待時效期間屆滿後,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

普通訴訟時效為2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短期訴訟時效為1年:1,身體收到損害要求賠償的;2,**質量不合格商品未宣告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毀損的。

長期訴訟時效:因環境汙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的訴訟時效期間為4年。

最長訴訟時效: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怎麼理解我國《民法通則》的第137條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

5樓:哎喲

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

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6樓:墨汁諾

一、二十年是權利的最長保護期。它從權利被侵犯那天起算,20年後的同一天截止,是不變期間。

二、可延長的是訴訟時效期間。

以下知識點:

除斥期間,主要**於法定(如可撤銷的法律行為在1年內可撤銷,就是指法律規定除斥期間為1年),也可以**於約定(如合同約定的解除事由成立時,所約定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期間),

是不變期間,不能中止、中斷、延長,效果是期間屆滿,權利消失(主要是形成權,如撤銷權、解除權)。

訴訟時效,**於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得約定,依據法律,可以中斷中止延長,效果是產生訴訟時效抗辯權。比如借款後,訴訟時效屆滿,債權人仍然可以起訴要求還債,法院仍然受理,但如果債務人在法庭上提出訴訟時效屆滿且證實,法官就會判債權人敗訴。

當然,如果債權人不願意提,或搞忘了提,法官發現訴訟時效屆滿,也不得主動適用。

訴訟時效包括一般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一般訴訟時效是2年,除了法律另有規定的,都適用。特殊訴訟時效就是那些法律另有規定的,包括人身損害賠償1年,環境汙染3年等。

最長保護期就是那個20年,從權利受侵犯之日計算,不中止中斷延長。也就是說,你的訴訟時效本來可以不停地中斷,單超過20年,法院就不管了。因為20年以前的事情了,證據啊什麼的都不好調查,法律就規定不保護了。

擴充套件資料:

分類一、一般訴訟時效

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如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表明,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2年。

(現《民法通則》有關訴訟時效的內容已失效,已經開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

2023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該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該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表明,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從2023年10月1日起為3年。

二、特別訴訟時效

特殊時效優於普通時效,也就是說,凡有特殊時效規定的,適用特殊時效,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1、短期時效。短期時效指訴訟時效不滿兩年的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被損壞的。」

2、長期訴訟時效。長期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在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

《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環境保**》第六十六條 「提起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條「有關船舶發生油汙損害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損害發生之日起計算;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時效期間不得超過從造成損害的事故發生之日起六年。」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其他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

3、最長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根據這一規定,最長的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時效具有強制性,任何時效都由法律、法規強制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對時效的延長、縮短、放棄等約定都是無效的。

7樓:

1、20年是權利保護最長期限,意思是不論你知道還是不知道自己被侵權了,只要超過20年沒有主張權利,都會失去勝訴權。

2、這裡的延長,只是指延長最長保護期間,因為可能存在一種情況,即當權力人知道自己的權力受到侵害時,訴訟時效才剛開始計算,但是卻過了最長的保護期。所以有點的時候也要考慮一下這些人的權力。比如一些出國的人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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