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中關於房屋與廁所距離的解釋

2022-10-12 05:26:47 字數 4914 閱讀 1457

1樓:石小希

1、民法通則沒有關於房屋與廁所距離的規定,有相鄰關係的內容。

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2、相鄰關係常見情況

相鄰關係比較複雜,較重要的有:

1、關於生活、工業、農業用水,特別是高低地、上下游、左右岸之間的需水與排水,水利與水害關係。如造成對方損失,應予賠償 ;如分享水利,費用應分擔。

2、關於防止危險和危害。如環境汙染,存放及使用易爆、易燃物,近房施工,危險建築等。相鄰雙方應避免由於自己方面的原因對鄰方造成危險及危害。

也有權要求排除來自對方的危險和危害。一旦造成損失,責任者應依法承擔責任。

3、關於鄰地的通行和使用。包括穿越鄰地至公共通道的通行權,通過鄰地設定管道和線路,以及因建築施工而使用鄰地等。如因此造成鄰方的損失,也應賠償。

相鄰關係舉證應該有實施方承擔,被實施方舉證要困難的多,類似於環境案件。

而比較常見的相鄰關係有幾下幾種:

(1)相鄰土地使用關係;

(2)相鄰防險、排汙關係;

(3)相鄰用水、流水、截水、排水關係;

(4)相鄰管線安設關係;

(5)相鄰光照、通風、音響、震動關係;

(6)相鄰竹木歸屬關係。

(7)相鄰安全關係

2樓:張偉傑律師

民法通則沒有關於房屋與廁所距離的規定,有相鄰關係的內容。

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 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3樓:海警

不妨礙鄰居的正常生活、工作為原則;

否則的話,可以法院起訴要求恢復原狀。

法律上對於公共廁所與居民住宅之間的距離有什麼規定

4樓:小筱市

回答你好,公廁的設計最關鍵的應該是化糞池,建設部關於釋出行業標準《城市公共廁所設計標準》4.0.13規定:

化糞池(貯糞池)四壁和池底應做防水處理,池蓋必須堅固(特別是可能行車的位置)、嚴密合縫,檢查井、吸糞口不宜設在低窪處,以防雨水浸入。化糞池(貯糞池)的位置應設定在人們不經常停留、活動之處,並應靠近道路以方便清潔車抽吸。化糞池與地下水源、取水構築物的距離不得小於30m,化糞池壁與其他建築物的距離不得小於5m。

居民住宅與公共廁所的距離 15

5樓:匿名使用者

gb50337-2003 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規範3.2.4公共廁所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設定在**較多的道路沿線、大型公共建築及公共活動場所附近。

2獨立式公共廁所與相鄰建築物間宜設定不小於3m寬綠化隔離帶。

3附屬式公共廁所應不影響主題建築的功能,並設定直接通至室外的單獨出入口。

4公共廁所宜與其他環境衛生設施合建。

5在滿足環境及景觀要求條件下,城市綠地內可以設定公共廁所。

6樓:peter暗黑

《民法通則》

兄弟很多,慢慢看

公共廁所與住宅之間距離太近怎麼解決,有沒有相關的規定啊?

7樓:

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根據《民通意見》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對於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築物範圍內歷史形成的必經通道,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響他人生產、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礙或者恢復原狀的,應當予以支援。

但有條件另開通道的,也可以另開通道。

根據《民通意見》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處理相鄰房屋滴水糾紛時,對有過錯的一方造成他方損害的,應當責令其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根據《民通意見》第一百零三條規定:相鄰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溝、水池、地窖等或者種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築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應當分別情況,責令其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8樓:萬噸love念念

公共廁所的建設要符合相關的規定,對公共廁所與住宅太近這一問題沒有具體的規定。

關於加強城市公共廁所建設和管理的意見 建城[2008]170號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近年來,各地普遍重視城市公共廁所(以下簡稱「城市公廁」)的建設和管理,設施和衛生狀況有了明顯改善,但仍存在著規劃不落實、佈局不合理、數量不足、設施不完善、管理水平不高等問題。為切實加強城市公廁的建設和管理,進一步提高城市公廁的管理水平,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高加強城市公廁建設和管理重要性的認識

(一)環衛事業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城市公廁是城市重要的環衛基礎設施,體現城市的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加強公廁的建設和管理是堅持以人為本、改善民生的迫切要求,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把加強公廁建設和管理作為改善人居環境,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工作切實抓緊抓好。

二、明確城市公廁建設和管理目標

(二)全面落實《全國城鎮環境衛生「十一五」規劃》,利用5年時間,基本實現一般城市建成區每平方公里保有3-5座公廁,二類以上公廁達到65%;直轄市和省會城市建成區每平方公里保有4-7座公廁,二類以上公廁達到75%。逐步建立起以固定式公廁為主,活動式公廁為輔,沿街公共建築內廁所對外開放的網路格局;形成佈局合理、數量充足、設施完善、環境協調、管理規範的城市公廁服務體系;逐步實現城市公廁全部免費使用,有效服務社會公眾。

三、完善城市公廁建設規劃

(三)城市人民**應高度重視環衛專業規劃的編制,組織有關部門儘快開展城市公廁的現狀調查和評估,依據《城市公共廁所管理辦法》、《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規範》(gb50337—2003)、《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定標準》(cjj27—2005)等規章、技術標準,編制和完善環衛專業規劃;城市環衛專業規劃中有關公廁的主要內容應納入各層次的城市規劃,並嚴格按規劃實施;要對城市公廁的佈局和數量、建設標準、實施計劃、投資等做出統籌安排,落到實處,使規劃具有可操作性。公廁的具體選址方案要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公廁建設用地。

四、加快城市公廁配套建設

(四)公廁的建設要嚴格執行工程報建、施工監管、竣工驗收、投資決算、備案歸檔等建設程式,確保公廁建設質量和標準。

(五)居住小區、商業設施、文化娛樂設施、體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道路廣場設施(廣場、社會停車場等)、交通設施、公園綠地等建設專案要明確配建公共廁所的數量和建築面積,所需建設資金要納入建設專案投資計劃;大型金融網點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應在公共活動空間設定公廁。公廁要與專案主體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專案竣工驗收須有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參與,對沒有按設計配套建設的,不得通過驗收。

(六)要按照規劃佈局和城市建設程序,及時新建和逐步改造城市公廁。因舊城改造、道路拓寬等原因拆除公廁的,須報經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審批,應堅持先建後拆,特殊情況要落實重建資金還建措施,確保公廁的重建。在拆遷和重建過程中,應設立臨時公廁,明確公廁還建日期,並向社會公示。

(七)公廁的設計要嚴格執行《城市公共廁所設計標準》(cjj14—2005),做到識別性強,與城市整體環境協調,內部設施完善、功能實用,充分考慮男女比例和不同人群的需求,不得盲目追求公廁建築和設施的豪華。

(八)要加大省地、節能、節水等糞便無害化、資源化等技術的推廣力度,鼓勵使用「生態、環保、省地、節能、節水」新技術、新裝置、新材料,使公廁成為綠色公共建築。

(九)加強應急設施公廁建設,在大型廣場、減災避險等場所預留應急公廁供水、排汙管道介面。做好移動公廁等裝置材料儲備,遇有突發事件,能及時提供公廁服務。

五、提高城市公廁管理水平

(十)城市環衛主管部門要督促公廁產權部門加強公廁的維修維護,確保水電管線暢通,保證裝置設施齊全有效。

(十一)公廁管理要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和保潔標準,完善公廁導向系統,明確開放時間、投訴單位和**等,實現管理規範化,在公廁管理上逐步引入質量認證體系;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專業服務公司提供服務。

(十二)強化對公廁管理和服務的考核監督。社會公廁的服務應納入城市公廁統一考核體系,提高城市公廁整體服務水平。

六、加大城市公廁建設管理投入

(十三)各地要完善以公共財政為主導的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機制,對公廁建設和管理的投入給予傾斜。按照市政公用事業改革的總體要求,充分發揮**投資的引導和鼓勵作用,開拓多元化投資渠道,鼓勵社會資金和社會力量參與公廁建設和管理。

(十四)城市**可通過財政補助和獎勵等形式整合社會資源,鼓勵沿街單位、商業服務視窗單位、加油站、賓館飯店的內部廁所對社會免費開放。除特殊情況外,沿街公共建築內廁所原則上必須對外開放。

七、切實加強對城市公廁建設和管理的領導

(十五)城市人民**要從城市建設的全域性出發,把公廁建設和管理真正列入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結合本地實際,明確各部門責任,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公廁選址、建設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為城市公廁的建設和管理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十六)各地建設(環衛)主管部門要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認真履行責任,在城市人民**的領導下,嚴格建設專案的審批,明確責任主體,抓好各項政策和措施的落實,確保公廁建設和管理目標的實現。

(十七)要把宣傳教育作為加強公廁建設和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充分發揮各類文化宣傳**的教育作用,結合社會公共道德建設和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組織以支援公廁建設為內容的宣傳教育活動,努力營造廣大市民關注公廁建設和管理、支援公廁建設的良好氛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9樓:

可以按照民法上的相鄰權的相關規定處理,哪個行政機關批准設立的這廁所,你可以像行政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或其上級機關提起行政複議,或像行政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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