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的問題,求助關於訴訟時效的問題

2022-09-09 06:46:42 字數 4992 閱讀 6881

1樓:法學院法老周捷

法律並沒有規定,但是,一般認為如果二審法院初次審查訴訟時效抗辯並作出處理,將導致訴訟時效問題一審終審,會損害權利人的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

原告超過訴訟時效的權利並沒有喪失實體權利,只是有可能喪失勝訴權,被告在一審中沒有提出訴訟時效問題,可視為放棄(即使其並不知道有此項抗辯權)。

根據德國司法實踐中的權利失效理論,如果當事人在一段時間內不行使權利且具有足以使他人相信其拋棄該權利的外觀特徵,就不能再行使權利。我國雖然沒有這項法律,但是,從我國大陸法系的淵源上看,德國法是我國民法和大陸法系最全面和權威的法律體系,參考德國法的規定,基本符合大陸法系的民法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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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當事人在一審沒有提出訴訟時效抗辯,而在二審期間提出了該項抗辯的情形,二審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援。其中考慮的因素包括:從維護訴訟程式的穩定性角度出發,當事人在一審中沒有提出此項抗辯,一審對此沒有進行審理,二審予以審理則違背了兩審終審的原則。

儘管我國立法和司法解釋沒有規定答辯失權制度,但從維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而言,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債務人在一審中未就此提出抗辯可視為其放棄了此項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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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是:

1.在現行法律就此尚未作明確規定的背景下,司法應儘可能側重保護權利人的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不輕易認定權利人喪失訴訟時效。

2.答辯和抗辯權不能等同,抗辯權只是答辯內容的一種,強制答辯制度是程式規定,尚未涉及具體權利,而訴訟時效制度則可能導致實體權利的喪失,不能以目前無強制答辯制度來否定訴訟時效抗辯的時限。

3.根據抗辯權發生說理論,當事人在一審程式中不行使訴訟時效抗辯權就應視為其主動放棄,其在二審程式中再予提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故法院可據此不作審查。

4.根據德國司法實踐中的權利失效理論,如果當事人在一段時間內不行使權利且具有足以使他人相信其拋棄該權利的外觀特徵,就不能再行使權利。抗辯權是針對請求權而提出的,當事人在對方行使請求權的時候保持沉默,應視為放棄抗辯權,故二審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抗辯進行審查。

5.二審法院初次審查訴訟時效抗辯並作出處理,將導致訴訟時效問題一審終審,可能損害權利人的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

6.各個省市高院的執法意見多數傾向於二審法院不審查當事人初次提出的訴訟時效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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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對於一審法官應否就訴訟時效抗辯問題向當事人釋明產生了兩種觀點:

一種認為,鑑於部分涉訟當事人訴訟能力較低和法律知識缺乏的現狀,一審法官在審理案件過程中若發現可能存在訴訟時效抗辯但當事人渾然不知的情形,應當及時進行釋明;

持否定觀點的則認為,此類釋明缺乏理論和法律依據,與法院應當居中裁判的司法理念和側重保護權利人合法利益的價值取向亦存在衝突,且實際操作難度大,釋明尺度難以把握,故在現行法律未作明確規定的前提下,法官對此不宜行使釋明權。

個人傾向於後者,法官不應行使釋明權,影響被告自願履行超過訴訟時效的合法義務。因為,原告並不喪失實體權利。

2樓:天津市劉律師

一審未提出時效問題,要看當事人是如何答辯的,如同意履行則時效中斷,如不同意履行,則訴訟時效已過。總之要看審理情況。

求助關於訴訟時效的問題

關於訴訟時效的問題,請法律專業人士回答

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過時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另外,你管這麼多幹嘛,直接法院起訴,如果法院告訴你過時效了再說。

4樓:書瑋藝

還包過協議書考試都包過了,還考什麼試,你本來就是在幹違法的事情,還想法律來保護你?

訴訟時效的問題~

5樓:講律堂

本案是應一起合買賣同糾紛,合同法規定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本案中,甲廠買通了乙門市部的採購員張某,由張某從甲廠買進了價值10萬元的劣質貨物,屬於惡意串通損害乙門市部的利益,屬於無效合同。無效合同自始沒有法律效力,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因本案是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應當不適用「**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一年訴訟時效的規定。當事人對確認合同無效請求權一般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綜上所述,具體要看甲廠的說法是不正確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提出點想法大家一起討論一下。

合同金額是十萬,數額較大,個人覺得此案不屬於民事範疇了,應於刑事內解決。

可以考慮一下,民訴法:**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這一項規定其直接用意在於維護直接買賣中(也就是實際權利義務主體參與買賣關係)買方的權利。此案民事方面應於刑事訴訟中解決。

直接提起民事訴訟於法欠妥且不利於維護權利。

工傷訴訟時效

7樓:

工傷事故發生後開始計算。

一般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二年。特殊時效優於普通時效,也就是說,凡有特殊時效規定的,適用特殊時效,我國《民法通則》141條規定:「法律對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一、短期時效。短期時效指訴訟時效不滿兩年的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下列時效為一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質量不合規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被損壞的。」

其他還有如《擔保法》中規定的「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等。

二、長期訴訟時效。長期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在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

三、最長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為一年。職工只有被認定為工傷,才有可能進一步主張權利,因而該一年為訴訟時效期間。

1、工傷後索賠有兩種途徑:工傷認定要求工傷賠償和民事訴訟要求人身損害賠償。一旦認定工傷,即可根據國家法規獲得較高的賠償。

所以在工傷事故發生後的1年內,要求工傷認定是索要賠償最快也最有力的方式。

2、訴訟時效存在中止、中斷的問題。中止事由包括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訴訟時效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中斷事由包括提起訴訟、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義務,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3、工傷事故發生1年後,一般情況下,工傷認定和人身損害賠償都已過時效。但如果受害者能在事故發生後1年內通過提出要求等方式引起訴訟時效中斷,則訴訟時效還可重新計算。

在上述多年前工傷事故索賠案件中,勝訴的不到40%的原告都是多次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要求賠償而引起了訴訟時效的中斷。可見,工傷受害者應及時通過申請工傷認定、提起訴訟、提出要求等方式維護自己的權利。

擴充套件資料

工傷訴訟需要的材料

1、申請工傷和勞動能力鑑定。

2、向勞動仲裁庭提出仲裁申請,提交身份證、公司基本資訊、住院和門診的病歷、醫療費(如果醫療費對方支付,那就不需要提交票據)、醫療診斷證明書、交通費票據、工傷認定書、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鑑定費、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3、如果勞動仲裁庭不予受理,那麼你才可以去法院起訴,起訴的時候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改為民事起訴書,除上述東西之外還需加一份勞動仲裁委員會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

8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第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9樓:周長鵬律師

回答工傷賠償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期間內起訴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受傷職工在被認定為工傷後,要及時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在拿到傷殘等級鑑定結論通知書後,要及時向所在單位主張工傷保險待遇。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工傷職工可以按傷殘等級的大小向用人單位及工傷保險**要求享受相關待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工傷職工的所有工傷保險待遇應由其所在單位承擔。

以上因工傷保險待遇引發爭議的,其申訴時效是六十日。也就是說,工傷職工在明知用人單位拒絕給付工傷保險待遇之日起六十日內,要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要求單位給予其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一旦超過這個時間,且無「其他正當理由」的,仲裁委將不予受理,工傷職工的權益將難以得到維護。

(4)關於休息誤工的醫療診斷證明、工資單或者收入證明,扣發工資收入證明(如果有);

(8)視情況提供其他材料。

更多7條

10樓:濟南程律師

你好,不是訴訟時效的問題,職工自行申報工傷的時間從工傷事故發生日起算一年。工傷爭議的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自勞動能力鑑定後發生爭議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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