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我所欲也中作者提出了怎樣的觀點用了哪些論證方法

2021-03-06 10:16:27 字數 5192 閱讀 1714

1樓:默默她狠傷

《魚我所欲也》作者提出了捨生而取義的觀點。從開頭到「捨生而取義者也」提出本文的論點。作者先講一個生活常理,即在魚和熊掌不可以同時得到的情況下,一般要「舍魚而取熊掌」,以這個生活常理為喻,自然地引出在生和義無法同時兼顧的情況下應該「捨生而取義」的結論,這也是本文的主旨。

本文用了比喻論證、對比論證和舉例論證。

1、比喻論證:本文一開頭就用了比喻論證,把生和死的選擇比喻為魚和熊掌的選擇。

2、舉例論證:作者以「一簞食,一豆羹」為例,這看似微不足道的「一簞食,一豆羹」,當它關乎生死的時候,也能考驗一個人的品德。「呼爾」「蹴爾」而與之,則「行道之人」與「乞人」都不屑受之,這就是人沒有喪失「本心」的表現。

3、對比論證:第三段整段用了對比論證,把現在情況和以前的情況作對比。舉有的人「不辯禮義」地貪求「萬鍾」為例,說明喪失「本心」的表現。

「一簞食,一豆羹」雖然比「萬鍾」少得多,可是「弗得則死」,看來更為重要。

將「一簞食,一豆羹」與「萬鍾」作對比。按財富的數量說,「萬鍾」自然是多的。但是,「萬鍾」決定的是「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一簞食,一豆羹」決定的卻是生命,自然要比「萬鍾」更重要。

通過這種對比,既讓人認識到將「禮義」拋到腦後,貪求富貴的行為是多麼地不值得,也讓人醒悟到「本心」的喪失是一個漸變的過程,人應該時時反省自己才行。

2樓:demon陌

捨生而取義的觀點(通過魚和熊掌的比喻引出)。

本文用了比喻論證、對比論證和舉例論證。

1、比喻論證:本文一開頭就用了比喻論證,把生和死的選擇比喻為魚和熊掌的選擇。

2、舉例論證: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嘑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3、對比論證:第三段整段用了對比論證,把現在情況和以前的情況作對比。

3樓:醉意撩人殤

1、魚我所欲也中作者提出了捨生取義的中心論點。

2、三個方面論證了捨生取義的意義:

正面論證:「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

這幾句論證說:生命是我珍愛的,但還有比生命更為我所珍愛的(指正義),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為我所厭惡的(指不義),所以有時對禍害(死亡)不願躲避。這是從正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捨生取義。

反面論證:「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也?」

這幾句論證說:如果沒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惜的,那麼凡是可以用來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樣不能用呢!如果沒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那麼凡是可以用來避免禍患(死亡)的事情哪樣不能做呢!

客觀事實論證:「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這幾句論證說:通過這樣的手段(指不正當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願意採用;通過這樣的辦法(指不正當的辦法)就可以避免禍患(死亡),而有的人不願意去幹。

4樓:雷達常州

《魚我所欲也》作者提出捨生取義的觀點。

在《魚我所欲也》這篇文章中孟子提出了什麼觀點?這一觀點是怎麼提出來的?用了哪些論證方法?求解

5樓:百度使用者

它論述了孟子的一個重要主張:義重於生,當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該捨生取義。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孟子用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了一個比方:

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捨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捨棄生命而要義。在這裡,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這樣就很自然地引出了「捨生取義」的主張。這個主張是全篇的中心論點。

本文用了類比的手法:比喻論證、對比論證、舉例論證和道理論證。

魚我所欲也 這篇文章論證了一個什麼觀點?節選部分運用了哪些論證方法?

6樓:demon陌

論證了捨身取義這個觀點。一節用了比喻論證法、對比論證法、道理論證法;二節用了舉例論證法; 三節用了舉例論證法、對比論證法。

《魚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論為依據,對人的生死觀進行深入討論的一篇代表作。強調「正義」比「生命」更重要,主張捨生取義。

孟子性善,自認為「羞惡之心,人皆有之」,人就應該保持善良的本性,加強平時的修養及教育,不做有悖禮儀的事。孟子對這一思想,認為是中華民族傳統道德修養的精華,影響深遠的事。

7樓:茈←ㄝ孒

論證中心

捨生取義

論證方法

本文用了比喻論證,對比論證和舉例論證。    比喻論證:本文一開頭就用了比喻論證,把生和死的選擇比喻為魚和熊掌的選擇。

  舉例論證: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對比論證:第三段整段用了對比論證,把現在情況和以前的情況作對比。

魚我所欲也的中心論點是什麼,運用了什麼論證方法

8樓:沐雨蕭蕭

《魚我所欲也》的中心論點

是什麼,運用了什麼論證方法?

中心論點是:捨生取義

本文主要運用了比喻論證、舉例論證、對比論證等方法來證明文章的中心論點,如將生比做魚,將義比做熊掌,當二者不能兼得時,應捨生取義;又如作者舉「一簞食,一豆羹」的例子,告訴我們要不食嗟來之食,要不喪失人的「本心」,要捨生取義。

魚我所欲也運用了怎樣的論證方法進行說理的?

9樓:

《魚我所欲也》一文用面對魚和熊掌之間的抉擇,比喻面對生命和大義之間的選擇,孟子會毅然「捨生而取義者也」。這當中的「義」和文章最後的「此之謂失其本心」的「本心」都是指人的「羞惡之心」(按現在的通俗理解,可以理解為「廉恥之心」)。因為人只有擁有「羞惡之心」,才能分清哪些是道德底線可以承受的事,哪些是道德範圍所不接納的事,哪些是「所欲有甚於生」的事,這樣才能不被「宮室之美」、「妻妾之奉」和「所識窮乏者得我」所**,而像「不食嗟來之食」的人一樣,內心有一種凜然的「義」。

藝術特色,主旨,內容思想:

《魚我所欲也》(以下簡稱《魚》)是一篇傳統的語文教材,也是《孟子》一書中的代表篇章之一。但是,不僅很多教師在教學時誤把「捨生取義」當作《孟》文的中心論點,而且不少教參和新編教材也多有此誤。其實,「捨生取義」既不能統攝《孟》文字身的結構和材料,也不能與《孟子》全書,尤其是《孟子》全篇的思想內容相吻合。

《孟子》是記錄戰國時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孟軻及其**的政治,教育,哲學,倫理等思想觀點和政治活動的書,現存七篇,261章.   文章特點:氣勢巨集大,論證嚴密,富有感染力,對後世散文的發展有很大影響。

  《魚》文字身的結構和材料所揭示的中心論點應當是:人皆有「所欲有甚於生,所惡有甚於死」的「本心」,「賢者能勿喪耳」。如果把《魚》文分成三段來分析,是不難說明這一觀點的。

  第一段包括兩層,從「魚,我所欲也」到「故患有所不避也」是第一層。這一層的開頭兩句:「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

」只是作為一個比喻,藉以說明「我」「捨生取義」的果敢,只具有使文章生動形象,鮮明可感,富於氣勢的修辭效果(孟文的特色之一),完全沒有使論點得以證明的論據作用。因為人能「舍魚而取熊掌」並不能證明人就能「捨生取義」。所以,如果把上述兩句換成「果敢地」三字放在「捨生取義」四字的前面作狀語,是不影響文章的思想內容和結構的。

可見,這一層的重心全在後面的幾句話中。後面幾句中的「捨生取義」、「不為苟同」、「患有所不避」是同一個意思,即不貪生怕死。這些都是作為事實論據的,分別放在第一個分論點我「所欲有甚於生,所惡有甚於死」的前後,進行迴環論證,即從事實得出結論,再用事實證明它(孟文常用的方法)。

所以這一層不是用「舍魚而取熊掌」為論據證明「捨生取義」。而是用「捨生取義」,(即「不避患」、「不苟得」)為論據證明:「我」有「所欲有甚於生,所惡有甚於死」的「本心」。

  從「如使人之所欲」到「賢者能勿喪耳」是第二層,首先用「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兩個假設反問句所蘊含的普遍事實,從反面證明第二個分論點:人們具有「所欲有甚於生,所惡有甚於死」的本心。

接著又用兩個肯定句:「由是則生而有不用」;「由是則可以避患而有不為」從正面論證分論點。然後順承上文的事實論證,正反論證和酣暢的行文氣勢,概括性地提出了中心論點:

「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體現了孟文的辯論色彩),可謂水到渠成,順當明快。

  概括上面兩層可知:第一段是用「我」「人」的行為作事實論據,通過推究原因論證了中心論點。   承接第一段,文章的第

二、第三段又用具體的事實進一步論證中心論點,使論證更加嚴密有力。第二段(從「一簞食」到「乞人不屑也」)舉出「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的事實證明飢者照樣有人的「本心」:「所欲有甚有於生,所惡有甚於死」。

第三段用反問排比句式,通過把「向為身死而不受」與「今為宮室之美而為之;……今為妻妾之奉而為之……今為所識窮乏者得(德)我而為之」作比較,深刻地提示了「萬鐘不辨禮義而受之」是失去了「本心」的行為,從而證明了他們也是有「本心」的,只是已經喪失罷了。「是亦不可以已乎!」是在中心論點得以充分論證後提出的一句號召,增強了文章的現實批判性。

  通過分析《魚》文的結構和材料可以得出一個結論:《魚》文是用「我」「人」「行道之人」「乞人」「萬鐘不辨禮義而受之」「者」的行為作論據,通過推究原因,然後概括提示出中心論點的。   從《魚》文的出處看,《魚》是《孟子》一書中第六篇《告子》中的第十章。

《孟子》全書對人性的看法是人所共知的性善論。第六篇《告子》更是系統地,全面地,集中地闡明瞭人性善的哲學觀:其中第二章指出:

「人性之向善也,猶水之就下也。」第六章又集中地指出:「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

」緊接著第八章又以牛山上本來有繁茂的樹木為喻,說明人皆有「性善」的「本心」,在有些人身上看不到善的行為,不是因為他們沒有「善」的「本心」,只是因為它像牛山上的樹木那樣被砍伐殆盡了。正是這樣,第十章《孟》與以上諸章在思想內容上一脈相承,論證了人皆有「所欲有甚於生,所惡有甚於死」的「本心」。恰如朱熹在《孟子集註》中所指出的:

「此章言善羞惡之心,人皆有之。」只有這樣確認人皆有「本心」為《孟》文的中心論點,才能和《告子》全篇乃至《孟子》全書的思想內容相吻合,才有利於正確理解孟子「王道仁政」思想的哲學根源,才有利於把握孟文的藝術風格,才有利於把它作為論說文的範文進行教學。

參考賞析

在《魚我所欲也》這篇文章中孟子提出了什麼觀點?這一觀點是怎麼提出來的?用了哪些論證方法?求解

它論述了孟子的一個重要主張 義重於生,當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該捨生取義。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孟子用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了一個比方 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

魚我所欲也中無功不受祿的句子,《魚我所欲也》中表示「無功不受祿」的句子是什麼?

魚我所欲也 中表示 無功不受祿 的句子是 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原文 魚我所欲也 魚,我所欲也 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 ji n 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 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 ji n 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 w i 苟 g u ...

關於孟子的《魚我所欲也》

內容來自使用者 精品教育 魚我所欲也 孟子 學習目標 1 掌握重要的文言實詞和虛詞的用法和意義。2 學習文章在論證過程中所運用的各種論證方法。3 通過比較閱讀,理解孟子的理想。讓學生明白 捨生取義 和 生於憂患,死於安樂 的道理,培養他們高尚的情操。準備好多 課件。2課時。一 作者簡介 孟子,名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