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動仲裁中,原告可以要求被告方出具證據嗎

2021-03-03 21:15:38 字數 1332 閱讀 1582

1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原告方為弱勢、原告告了被告什麼被告都在**通知書上一清二楚,有足夠版的「取證空間」而被權告準備的證據很有可能反過來說原告的不是,並且他們在公司有職權便利可以做一些他們希望的證據。 通俗的說;這時候原告不知道被告要「告」他什麼。而造成原告不能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那些莫虛有的事不存在。

故此提出上面問題?不知道有什麼方法或規定可以避免????急尋???

2樓:都麗雯

勞動爭議中那些可以作為證據

勞動仲裁被告的證據**前原告有知情權嗎

3樓:匿名使用者

在勞動爭議仲裁中,對於被告(應該是被申請人)的證據,在**前原告(應該是申請人)有知情權。

對於被申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的證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該在**前轉交給申請人,如果在**前沒有轉交的,申請人在**時可以仲裁庭另行給予答辯時間;如果被申請人在舉證期限屆滿後提交的證據,申請人有權拒絕質證,仲裁庭對該證據也不應採信。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第十九條 承擔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應當在仲裁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據。當事人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對於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

4樓:哈哈

勞動仲裁一般證據,就那些,庭審時原告圍繞自己的訴訟請求準備的證據進行答辯。如被告提出一些不利的證據,則進行反駁,你是說沒有時間準備,如果那樣有點不利,需要急變。

正常來說,需雙方交換證據,就是被申請方需提出答辯狀,這樣你可有準備時間,但被申請方為策略起見,在庭審的前天下班提交答辯狀,你可到仲裁處問問。

5樓:風神隨風追

你多去仲裁處溝通聯絡,把事情說清楚。還有就是你把問題想得太複雜了沒你想的那麼嚴重。 那得看你平時有沒有嚴重違反規定了。

在單位沒你簽字的,沒公告的規章制度,你全都給否定掉,對方出示 的不利,不明確的證據不要承認盡力的反駁就是。如果有什麼可能是偽證的,你就要求鑑定。

說到底你擔心太多了,你是通過法律來解決問題的爭端,沒有的事情對方能做什麼證據呢,如果被查處是做偽證是要負責法律責任的。到時候你自己不要慌什麼就都搞定,就想我一樣在我開過庭以後,就感覺到沒什麼好擔心的之前的擔心都是多餘的。

6樓:我在風衣藏把刀

在**審理前,雙方會進行證據交換,你會明白的知道對方提供的證據。在此之後對方的證據將不被採納,除非你認可

專利侵權訴訟中原告要提供哪些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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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籤勞動合同要仲裁怎麼取證,未簽訂勞動合同和未繳納保險怎麼申請仲裁

沒有勞動合同,所有人要提供能證明和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工資卡 出勤卡之類的,沒有勞動合同,在單位工作不超過一年的,可以要求從入職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補償。不籤勞動合同的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如果用人單位不能提供勞動合同,就視為未簽訂!現在你主要是收集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 1 工資轉賬憑據 2 考勤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