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核心問題是什麼

2021-05-23 14:19:22 字數 3409 閱讀 2470

1樓:匿名使用者

核心問題: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如果在《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裡表述就是回這樣的:愛國守法--基本要求答,愛崗敬業--本質要求,關愛學生--師德靈魂,教書育人--教師天職,為人師表--內在要求,終身學習--專業發展動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中小學教師」包含以下哪些?

2樓:蒼夕涼

選a、b、c、d。

《中華人民抄共和國教師法》第九襲章第四十條規定,中小學教師是指幼兒園、特殊教育機構、普通中小學、**初等中等教育機構、職業中學以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

《教師法》關於適用範圍的規定,是教師的形式特徵,也是法律意義上教師概念的外延。《教師法》的適用範圍僅限於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的教師。是由教師職業的特殊性、直接肩負著培養社會**人的職責、履行的是特殊的具有公職性質的教學職責決定的。

適用範圍限於教師,便於在權利、義務、資格、任用、培養、培訓、考核等方面對教師作出統一的規定,有利於加強教師隊伍的建設。

3樓:牧軌

答案:baiabcd

擴充套件:第十三du條 中小學教師資格由縣zhi級以上地方人民dao**教育行政部內門認定。中等容

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的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有關主管部門認定。普通高等學校的教師資格由***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由其委託的學校認定。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公民,要求有關部門認定其教師資格的,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的條件予以認定。

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首次任教時,應當有試用期。

第二十六條 中小學教師和職業學校教師享受教齡津貼和其他津貼,具體辦法由***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四十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 各級各類學校,是指實施學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教育的學校。

(二) 其他教育機構,是指少年宮以及地方教研室、電化教育機構等。

(三) 中小學教師,是指幼兒園、特殊教育機構、普通中小學、**初等中等教育機構、職業中學以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

4樓:如道居士

對小學生進行教育教學的老師;按照職業型別分,教師可分為講授型和回非講授型兩種型別答。平常大家所熟悉的講授型職業,就是通常說的站在三尺講臺上的老師。

教育培訓: 教育學、中文、數學、**、繪畫、心理學、英語、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教育部的小學教師資格認證:

是成為小學教師的必備條件,2023年開始全面實施。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國家教育委員會的普通話等級證書:普通話水平劃分為**六等,教師應達到二級或一級水平,語文科教師應略高於其他學科教師的水平。

工作經驗: 熱愛小學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敬業愛崗;身體狀況良好,性格開朗,有親和力和責任心,語言表達能力強,掌握一定的資訊科技教學手段。

5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三條 中小學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專業學校、技專

工學校的教師屬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有關主管部門認定。普通高等學校的教師資格由***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由其委託的學校認定。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公民,要求有關部門認定其教師資格的,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的條件予以認定。

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首次任教時,應當有試用期。

第二十六條 中小學教師和職業學校教師享受教齡津貼和其他津貼,具體辦法由***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四十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 各級各類學校,是指實施學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教育的學校。

(二) 其他教育機構,是指少年宮以及地方教研室、電化教育機構等。

(三) 中小學教師,是指幼兒園、特殊教育機構、普通中小學、**初等中等教育機構、職業中學以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

6樓:李賀偉

1.幼兒

園、特殊教育機構教內師。

容2.普通中小學教師。

3.**初等中等教育機構教師。

4.職業中學以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

1.各級各類學校,是指實施學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教育的學校。

2.其他教育機構,是指少年宮以及地方教研室、電化教育機構等。

3.中小學教師,是指幼兒園、特殊教育機構、普通中小學、**初等中等教育機構、職業中學以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

7樓:中公教育

中小學教師,是指幼兒園、特殊教育機構、普通中小學、**初等中等教育機構、職業中學以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立法的目的是什麼

8樓:行了我

《中華人民共和國

教師法》有關立法的目的:

第一條 為了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建設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養和業務素質的教師隊伍,促進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這部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用法律來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保障教師待遇和社會地位的不斷提高;加強教師隊伍的規範化管理,確保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不斷優化和提高。

9樓:虎踞江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就明確指出了本法的立法目的。即:為了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建設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養和業務素質的教師隊伍,促進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法。

10樓:匿名使用者

教師法 第一條就規定了: 為了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建設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養和業務素質的教師隊伍,促進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條規定是什麼

11樓:行人

第三條 教師是

來履行教育教學自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教師應當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12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條規定: 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版人,培權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教師應當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以下簡稱《教師法》)從2023年開始起草,後經過八年醞釀、修改,於2023年10月31日經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教師法》是我國教育史上第一部關於教師的單行法律,它的制定和頒佈體現了黨和國家對人民教師的重視。有利於從根本上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有利於加強教師隊伍的建設,造就一批具有高素質的教師隊伍,促進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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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同一種法律嗎

你好 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是2個法律。單位說的是勞動合同法第39條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