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秦延醫生
從事人力資源工作的人,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在勞動合同上工資,註明比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一些的資料即可。
2樓:開飛機的l舒克
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我剛進公司,人事部叫我籤勞動合同,別的都讓我填好,名字也要求我簽好,但是工資這一欄讓我空著,然後交
3樓:深圳商務
您可以錄音,讓對方確認工資標準。一般公司為了規避日後的補償賠償,都會把工資填很低,但是他們還是會按約定發工資的,您也不用太擔心。以後發工資的時候要儲存證明,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工資標準是勞動者自己證明的。
以後工資條都拍照,談工資的時候錄音。
4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就是對待勞動者,你應當堅持自己的意見。
5樓:頂著太陽發抖
你用手機拍乙個沒填寫工資你簽字的合同,留著。
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工作時間為標準工時工作制,但是勞動報酬的工資寫為基本工資+綜合加班費,我問人事
6樓:絕壁天書
1全部扣除你實際加班小時計算出來的加班費後,你的工資不應低於合同約定的基本工資,並且不低於上海市月最低工工資標準。
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工作時間為標準工時工作制,但是勞動報酬的工資寫為基本工資+綜合加班費,我問人事
7樓:網友
工作時間超過勞動法規定了,延長工時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這個限度的,你可以向勞動局舉報,並要求監察人員來單位調查的時候不透露舉報人資訊。
但是勞動報酬未必不符合勞動合同法。名目叫綜合加班費、各種補貼還是加班工資都可以,只要數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延長工時倍,休息日兩倍,法定節假日3倍的標準就行。你不加班那些錢可能一分都不給,勞動合同就這個意思,不信你下個月不加班試試,肯定只發基本工資給你。
所以那個就是加班費,這個倒不一定違反勞動法,關鍵看數額夠不夠前面的標準。
發生勞動爭議的時候,證明工作時間的打卡記錄應由用人單位提供,用人單位不能提供的,推定勞動者主張的事實成立,用直白點的話說,他們如果不把打卡記錄交出來,你只要不說每天工作了25小時,每週工作了8天,勞動監察、勞動爭議仲裁、法院都會認為你說的就是事實。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
下回上下班打卡的時候,拿手機拍個**,證明單位有打卡記錄。
8樓:陳小小彬
保留各種證據證言,然後辭職要提前半個月,然後到時候了,就拿著證據去當地勞動局告他!我是過來人!
9樓:鄉村男孩
辭工好了!再幹下去也沒意思!難道你還要為這件事鬧到勞動局裡?
請問勞動合同中,工資部分怎麼寫合法,因為我們在做績效考核,如果有達不到要求的,我們是扣工資的。
10樓:香茗苦旅
您好,朋友。本人企業法律顧問。
這個問題,需要的程式很多,首先就需要在入職時簽訂績專效考核的通知及規定屬,在勞動合同中,僅約定基本工資。對於績效工資則按照員工簽字認可的考核標準來計算,這樣基本工資跟績效工資分開發放。在以後可能發生的勞動仲裁中,就可以提勞動合同做為證據,降低經濟補償金及賠償金的數額。
不明白的具體操作**分後諮詢我。謝謝您的支援。
11樓:橘子不如橙子
勞動合同上約定的基本工資應該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績效工資可以不具體數額版,但應該有相關發放的規章權制度,發生爭議時可以有據可依,且基本工資不包含績效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根據《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2樓:雷利森
你也是做人事復。
的吧?1.涉及到制工資的地方一句話概括——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2.績效考核不應該含在工資內的。這個是績效獎金而不是績效工資。
3.用人單位無權扣罰勞動者工資,這個是行政部門的事。
4.希望能幫到你。
13樓:中國勞動網
從合法的角度講,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只要不低於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就不違法,但是在此基礎上怎樣約定乙個既能夠讓雙方滿意又能夠達到各自想要達到的目的,卻是有學問的。不知你是代表企業還是個人?
14樓:網友
合同的工資約定有幾種,有計時的\計件的\固定工資,如果要做績效考核的話,我認為計件工資比較適合。
沒有籤勞動合同工資按什麼標準算
15樓:知道
未籤勞動合同怎麼要求雙倍工資?
16樓:ofweek人才網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時單位的過錯,單位在入職超過乙個月,未滿一年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員工支付二倍的工資。
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確定工資標準的,按照同工同酬支付工資,剋扣工資的,可以選擇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工資支付條例》
18.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9.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的人事部主管有權決定職員的工資是多少嗎?
17樓:南京胡志丹
員工工資多少應該由員工與單位協商一致,簽訂勞動合同予以確定,而人事部負責與員工的勞動合同簽訂等事宜,所以實踐中人事部可以決定員工工資金額。
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應該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應該具備勞動報酬條款。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18樓:位壘
在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前提下有權制定職工工資標準。
勞動法》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勞動合同上沒寫合同工資加班按照什麼基數?
勞動合同是僱主和勞動者雙方約定 確認的合法勞動關係文書。勞動合同中應當明確雙方的權利 義務和勞動報酬等內容。如果勞動合同上沒有明確寫明合同工資加班按照什麼基數,那麼應該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來確定。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和 勞動合同法 等法律規定,勞動者的工資應當按照勞動的數量 質量 效益...
勞動合同工資和實際工資不一致
用人單位發放的應發工資可以高於勞動合同約定。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報酬,可以高於勞動合同的約定,但不能低於勞動合同的約定。低於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構成剋扣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公司是為了少給你交社保吧。你掙多少工資,如果有什麼問題需要...
未籤勞動合同,工作一月能否隨時離職
在我們的生活工作中,很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在公司工作但是未簽定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我來幫你仔細分析 1.今年4月19日開始在上海一家小公司上班,結果承諾我的勞動合同一直沒和我籤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