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戚廣利
農村房屋買賣協議國家有嚴格的法律規定,只能賣給本村沒有宅基地並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村民,不能賣給非本集體組織的其他人。可見,宅基地轉讓合同應當是同村人員,內容不違法,簽字或者蓋章以後就具有法律效力。
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2樓:加百列
宅基地的轉讓是否有效,應分情況來看待。
一、有效的:
1、對待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
雖然禁止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但法律、法規對農村居民轉讓房屋所有權並無禁止性規定,也沒有禁止向本集體經濟組織外的農村居民**房屋的規定。所以對這類的農村房屋買賣合同,只要其是符合合同法關於有效合同其他要件,應依法認定其為有效合同。
2、對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應認定有效。
購買者具有房屋所在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這就排除了宅基地不能進行流轉的障礙,要買賣雙方所訂立的買賣合同符合合同法關於有效合同的要件,就應當認定買賣合同是有效的。
農民宅基地上房屋的轉讓,系由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二、無效的:
1、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是無效的。房屋的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的條件下,共有人擁有優先購買權。房屋的所有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合理的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是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是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的。
2、非法轉讓,合同無效。主要包括轉讓或買賣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依法收回土地的使用權;權屬有爭議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3、產分離出賣,合同無效。由於房屋是建築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的特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的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或隨房屋轉移。如果出賣人將房產和土地的使用權分別賣與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的使用權,買受人是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的。
4、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人。非所有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視為無效。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同擁有的,必須徵得共有人的同意才能出賣。
3樓:吳有洪
回答您好,無效。宅基地買賣是我國法律、法規所禁止的。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辦公廳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宅基地使用權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權利,與特定的身份關係相聯絡,不允許轉讓。
4樓:農映寇音儀
現實中免不了存在確實是買賣房子的,但是實際情況是買方拆除拉走建築材料,不是這樣而是為了居住,那就是買賣宅基地,這是違法行為,所謂的合同也就不是合同了。
農村買賣房屋協議是否合法
5樓:大博哥的最愛
《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內空閒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批准。筆者認為,該規定是明確針對農村居民新建住宅而言。
法律只規定了農民建住宅要由鄉**批准,而未規定農村房屋買賣也要由**批准,所以法院不能任意對法律規定作擴大解釋,更不能依此認定買賣行為無效。而且,《土地管理法》第62條也規定:「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顯然,法律並未禁止農村村民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也未對**行為設定任何限制,而僅僅規定出賣人**住房後不能再申請宅基地。迄今為止,我國還沒有法律或行政法規對農村房屋的買賣做出禁止性或限制性的規定。
***辦公廳1999年釋出的《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土地炒賣的通知》規定:「農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違法為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這可能是唯一對農村房屋買賣進行限制的規定,但是該通知既非法律,亦非行政法規,更何況其限制的只是城市居民購買農村房屋,根本沒有限制農民之間買賣房屋的行為。
6樓:簡單不講究
1.農村買賣房屋協議是合法,準確的說部分合法,但買賣房屋合同未履行完全。2.宅基地不可以買賣,但它會隨房屋買賣轉移其使用權。
3.房屋屬不動產,買賣需到相關部門納稅、登記,俗稱「過戶」。農村房屋,需到鄉鎮財政所納稅,之後到土管所,申請新房照。過戶完成。
4.未完成過戶的,出賣方如果不誠信,協議就不那麼牢靠了。他可能獨自通過宅基地使用證丟失宣告後,憑藉土管部門留底,申請新的證照。
5.聽你的意思,好像沒過戶,應儘快過戶。
6.甲方好像不那麼「人性」,最好找齊證人,儲存好協議,疏通村、鎮關係,發揮人脈,私下過戶。否則要吃虧。
7.甲方雖不具有農村戶口,但可以有農村房屋。
8.關鍵看你和村幹部關係了。現在就這樣!!
7樓:張偉傑
受法律保護的前提是買賣雙方必須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間的村民,就是同一村民委員會。
8樓:曲阜王子
根據國家規定農村房屋不準買賣,所以這種合同是非法交易,不具有法律效應!
9樓:網友
不合法的,農村的用地,基本上都是宅基地,由村隊劃撥,不能上市交易。
10樓:網友
1、甲乙雙方是否辦理過房屋登記變更或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如果沒有的話,那麼上述協議可能被認定無效。
2、如果協議無效,那麼甲方可以要求認定乙丙的合同可以要求撤銷,收回上述房屋,對於乙方已經翻建、擴建房屋的情況,應對其添附價值進行補償。
11樓:網友
1.乙方丙方同為本村居就合法,村民之間可以買賣。
2.乙方丙方買賣時限已久,甲方當時沒有提出異議視為放棄權利。
3.甲方戶口(尤其是城市戶口)現已不在該村大隊不具有在該村合法購房權利。
12樓:網友
對於農村來說,這樣的協議就是有效的,但是這樣的購買協議是拿不出產權證的。。所以說這個房子在法律上還是屬於擁有土地證的那一方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我對這方面比較瞭解,現在不能買賣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只能買賣上面的房屋,去變更了手續就行了,是合法的。
14樓:電腦只用玩遊戲
不是合法的 你這個是大產權 上面的幾個兄弟說的很對 不能上市 所以不能交易。
15樓:網友
達成協議,雖然沒有法律保護。
16樓:你是還在忙嗎
走個程式,在公證一下。沒問題的。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產生糾紛後的幾種法律問題
17樓:房屋拆遷那些事兒
您好,法律問題,可能會涉及很多。買方不依約定支付購房款;賣方不能或不願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房屋所在地的使用權人和房屋所有權人不一致,一塊辦理土地的過戶登記有糾紛;房屋在買賣合同前房屋上依法存在其他法律負擔,比如,房屋租賃,房屋抵押,房屋徵收等。
農村土地和房子買賣私下寫的協議是否有效
18樓:法妞問答**諮詢
農村土地私下買賣協議無效,房屋買賣協議有效。
法律明確規定,農村土地所有權歸集體所有,非經依法徵收徵用不得轉讓,因此土地私下買賣協議無效;農村的房屋可以買賣,但是隻能賣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人,且出賣人將失去宅基地,不得再在集體土地上建造自有房屋。房屋買賣合同是真實意思表示,是有效的。
農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土地則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在農村組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而不能向非農村組織成員轉讓。農村組織內部成員具有農村戶籍,符合宅基地的申請條件,宅基地本就屬於農村集體的建設土地,集體享有所有權,分給農民使用,農民之間相互轉讓不違反法律規定。
宅基地所有權屬於集體,使用權由農民個人享有,農民買賣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權也隨著轉移,此時,宅基地的轉讓是有效的,只是農民轉讓、出賣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權之後不能再另外申請宅基地。
19樓:上海王熠
農村土地私下買賣協議無效;房屋買賣協議有效。
對於違法法律禁止性規定的合同,屬於當然無效的合同。法律明確規定,農村土地所有權歸集體所有,非經依法徵收徵用不得轉讓。因此土地私下買賣協議無效。
農村的房屋可以買賣,但是隻能賣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人,且出賣人將失去宅基地,不得再在集體土地上建造自有房屋。房屋買賣合同是正是意思表示,是有效的。
20樓:彭健
可以, 個人承包的土地使有權是不可以進行買賣的,協議無效。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在我國,宅基地屬於農民集昌羨體所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 管理。村集體成員僅對分配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權。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依法不得出讓 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隨著經濟發展,城鎮化程度的提高,出現了越來越多的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案件,有的是買方毀約,有的是出賣人看到拆遷利益...
房屋買賣協議可以補籤嗎,補籤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合同書是買賣雙方協商拿粗後簽訂的 如果再次協商雙方都同意補籤那就沒有問題的 並冊可是如果想補籤只消蔽鎮對你有好處的合同條款 恐怕另一方會持反對意見 不可以的,要先前不然就亂套了啊。我國 民法典 規定,當事人訂啟旦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 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農村自建房買賣是否合法,農村自建房買賣有效
很多朋友都在諮詢農村房子買賣的事情,很不幸的是很多買賣都是不合法的,當賣家反悔了,買房人的權益都得不到保障。那麼,農村房子到底能不能合法買賣呢?農村房子怎樣買賣合法?農村房屋的買賣可以分為三大類 一類是城市居民與農村居民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 一類是農村居民與本集體經濟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 一類是農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