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案件管轄規定都有些什麼?如何去定義破產?

2025-07-14 12:55:03 字數 3515 閱讀 6230

1樓:開心的壹家人

第一條 企業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債務人住所地指債務人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債務人無辦事機構的,由其註冊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條 基層人民法院一般管轄縣、縣級市或者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企業的破產案件;

中級人民法院一般管轄地區、地級市(含本級)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企業的破產案件;

納入國家計劃調整的企業破產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條 上級人民法院審理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企業破產案件,或者將本院管轄的企業破產案件移交下級人民法院審理,以及下級人民法院需要將自己管轄的企業破產案件交由上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辦理;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因特殊情況需對個別企業破產案件的地域管轄作調整的,須經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破產程式均為獨立破產程式,均可直接啟動,即債務人可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破產清算申請,債權人可提出對債務人重整或破產清算的申請。至於清算中的企業法人,如遇資不抵債,清算責任人應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在受理破產案件後,在破產宣告前,債務人還可提出和解申請,債務人、或者持有債務人註冊資本1/10以上的出資人,還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整。

自然,重整或和解失敗的,均可轉換為破產清算案件。

2樓:網友

破產案件管轄的規定有:1、地域管轄。

1)《企業破產法》第三條規定:「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法院管轄」。

2)最高院在《破產案件若干規定》中也曾明確,企業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法院管轄。

3)根據《民法典》第六十三條規定:戚塵「法人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應當將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登記為住所。

因此,如果對公司申請破產,該公司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即債搭模務人住所地。債務人無辦事機構的,由其註冊地法院管轄。

2、級別管轄。

1)《破產案件若干規定》第二條對級別管轄明確規定:「基層法院一般管轄縣、縣級市或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企業的破產案件;中級法院一般管轄地區、地級市(含本級)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企業的破產案件;納入國家計劃調整的企業破產案件,由中級法院管轄。」

2)我國級別管轄主要以破產法人所註冊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不同級別進行劃分。

破產的定義:破產,是指債務人因不能償債或者資不抵債時,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訴請法院宣告破產並依破產程式償還債務的高枝禪一種法律制度。狹義的破產製度僅指破產清算制度,廣義的破產製度還包括重整與和解制度。

多數情況下,破產指一種公司行為和經濟行為。而人們有時習慣把個人或者公司停止經營也叫作破產。

破產法對破產案件的管轄是如何規定的

3樓:賈寶驊

法律分析:企業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所謂債務人住所地,根據司法解釋,指企業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破產法未規定破產案件的級別管轄。上級人民法院審理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企業破產案件,或者將本院管轄的企業破產案件移交下級人民法院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孝檔尺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 高階法院管轄。

高階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蠢晌。

第二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巧高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破產案件管轄規定是什麼

4樓:律漸

破產案件的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均以法定管轄為準,以裁定管轄為補充和變通。

1.地域管轄。

地域管轄,是指依據破產案件與法院轄區的隸屬關係,確定受理破產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破產案件實行專屬管轄,即由債務人住所地法院管轄。債務人住所地是指債務人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債務人無辦事機構的,則由其註冊地法院管轄。

2.級別管轄。

級別管轄,是指依據案件的性質、繁簡程度、影響範圍而劃分上下級法院之段派間受理破產案件的分工與許可權。分配各級法院的管轄權,即縣、縣級市或區的登記機關登記的企業,其破產案件由基層法院管轄;地區、地級市以上登記機關登記的企業,其破產案件由中級法院管轄。

裁定管轄也適用於級別管轄:上級法院有權審理下級法院管轄的破產案件,也可把本握亂賀院審理的破產案件交下級法院審理;下級法院對所管轄的破產案件陪鍵,認為需要由上級法院審理的,可報請上級法院審理。

破產案件由什麼管轄

5樓:滬深刑事貓哥

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企業有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形的,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住所侍則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老賣棚規定進行重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三條 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配運第八條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破產案件管轄規定

6樓:賈寶驊

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分析破產案件的管轄:1.地域管轄。

企業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所謂債務人住所地,指企業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因此,當企檔族業的注氏蠢高冊地與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不一致時,應當以後者為準。

債務人無辦事機構的,由其註冊地人民法院管轄2.級別管轄。破產案件的級別管轄人,破產案件的級別管轄,按如下原則確定:

1)基層人民法院一般管轄縣、縣級市或者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企業的破產案件。(2)中級人民法院一般管轄地區、地級市(含本級)以上的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企業的破產案件。(3)納入國家計劃調整的企業破產案件,由中級法院管轄。

3移送管轄。上級法院審理下級法院管轄的企業破產案件,或者將本院管轄的企業破產案件移交下級法院審理,以及人民法院需要將管轄的企業破產案件交由上級法院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三條 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殲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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