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惠企百科
針對出票人和承兌人的追索期限是2年,一般前手的追索期是6個譁昌月旁蘆稿,如果是票據運孝債務人付款後獲得票據權利而再行追索的,則追索期間為3個月。 追索權,即指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現時,持票人獲得請求其前手償還匯票金額及有關損失和費用的權利。追索權是在票據權利人的付款請求權得不到滿足時,法律賦予持票人對票據債務人進行追償的權利。
2樓:賈寶驊
針對出票人和承兌人的追索期限是2年,一般前手的追索期是6個月,如果是票據債務人付款後爛羨獲得票據權利而再行追索的,則追索期間為3個月。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第四途徑是,如果有擔保人或保證人,可直接要求對方代替償還債務。
一、債務糾紛起訴流程是:
1、提交訴狀申請立案:債權人可以寫乙份起訴狀然後遞交到法院立案廳進行立案。
2、法院發出受理通知:在法院立案之後,人民法院會對債權人發出受理通知。
3、法院組織雙方交換證據、被告遞交答辯狀:飢巧拍債權人和債務人交換雙方的證據,債務人就債權人的訴求作出應答。
4、**審理、質證、辯論:上述程式進行完之後,雙方只需等待**,然後參與審判即可。
5、宣佈判決結果:有可能是當庭宣判,也可能是擇日宣判。
6、判決生效,執行:起訴前進行財產保全,有利於維護權益,有利於執行。
二、處理債務糾紛的方式:
1、雙方協商解決;
2、調解;3、仲裁;
4、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寬簡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追索權期限
3樓:金群霞
法律分析:追索權行使過程中的時效:1、針對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是2年;2.一般前手的是6個月;3.如果是票據債務人付款後獲得票據權利而再行追索的,則為3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十七條 票據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一)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棚毀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二年。
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六個月;(三)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虛廳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六個月;(四)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差和隱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三個月。票據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據當事人依法確定。
追索權通知期限
4樓:李旻
法律分析:第一次追索權的追索時效,其適用應注意四個問題:
1)僅適用於第一次追索權。所謂第一次追索權,是指最終持票人或開始行使追索權的持票人所進行的追索,其他持票人進行的再追索,不適用此項時效。
2)僅限於向除出票人、承兌人等之外的其他票據債務人行使的迫索權,主要是向背書人、保證人等迫索。
3)不限於直接前手。迫索權可以不依票據債務承擔的順序而行使,具有飛越性,第一次追索不限於僅向直接前手行使,而是可以向所有的前手行使,只要是最終持票人或第一次追索權人進行的迫索,無論被迫索人是何人,均為第一次迫索,所以此項時效不限於直接前手激猛人,而是適用於所有除出票人、承兌人以外的其他票據債務人。
4)期間與起算日。此項時效的期間也敗襲為6個月,起算日為自被拒絕承兌或被拒絕付款之日。
法律依據:《票據法》第六十六條 持票人應當自收到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之日起3日內,將被察鉛兄拒絕事由書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時向各票據的債務人發出書面通知;未按照前款規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因延期通知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損失的,由沒有按照規定期限通知的票據的當事人承擔對該損失的賠償責任,但是所賠償的金額以票據金額為限。在規定期限內,將通知按照法定位址或者約定的位址郵寄的,視為已經發出通知。
追索權和再追索權的期限
5樓:王巨峰
法律分析: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追索權超過此期限閉念不行使滅。銀行承兌匯票再追索權期限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再追索權超過此期限不行使而消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譽笑票轎虛困據法》第十七條票據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一)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二年。
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六個月;(三)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六個月;(四)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三個月。
行使追索權的期限
6樓:張倩妮
法律分析:知春追索權,即指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現時,持票人獲得請求其前手償還匯票金額及有關損失和費用的權利。追索權橡液是在票據權利人的付款請求權得不到滿足時,法律賦予持票人對票據債務人進行追償的梁猛物權利。
其是用彌補付款請求權對保護持票人票據權利的實現所帶來的侷限性的一種制度。 在金融活動和票據流通過程中,票據持有人在付款人拒絕付款時,向票據的背書人和出票人索回票款的權利。在票據流通過程中,持有到期票據者,在嚮應付款者索要票款、兌現票據時,如果付款人拒絕付款,即可向付款人所在地的法院(或其他法定出證人)申請出具付款人拒絕付款的證書,然後憑證書向票據背書人索要票款,金額為票據金額加利息加作拒絕證書費用。
被追索人付清款項後可以向他的前手再追索,直至追索到出票人。票據背書人如要避免承擔這種責任,可在背書時註明不受追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六十一條 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匯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權:(一)匯票被拒絕承兌的;(二)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
第六十二條 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時,應當提供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持票人提示承兌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絕的,承兌人或者付款人必須出具拒絕證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書。未出具拒絕證明或者退票理由書的,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
帶追索權和不帶追索權票據的區別
區別如下 1 含義不同 帶追索權指的是票據遇到不能承兌時,票據的持有人可以該票據轉讓人要求票據權利。即對於帶追索權票據轉讓,一般不確認票據的義務轉移,即賬面上確認其他應付款。不帶追索權指的是票據遇到不能承兌時,票據的持有人不可以該票據轉讓人要求票據權利。對於不帶追索權的票據轉讓,一般應確認票據義務轉...
商業匯票追索權期限,商業承兌匯票的追索權是多久
法律分析 六個月。追索權是指票據當事人在主張付款的權利被拒絕或者有其他法定事由時,要求其前手償還票據金額和其他法律費用的權利。它是二階權利,又稱還款請求權。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商業匯票到期後付款人拒絕付款請求的,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拒絕承兌或者拒絕付款之日起六個月。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
追索權和代位求償權一樣嗎,代位權和代位求償權是同一權利嗎
追索權,專指票據。但有的連帶責任,也用追索二字 示範條款中保證保險人的追償權是指以投保人或其擔保人 如有 為物件,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上述物件請求賠償的權利。這有法可依。擔保法 第31條規定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38條進一步規定 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