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姚強
法律分析:民法典規定,出現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和未到法定婚齡情形的婚姻,可以認定為無效婚姻。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中物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梁培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橡培唯。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
2樓:李亞龍
法律分析:無效婚姻是:(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可撤銷婚姻是:脅迫婚姻和隱瞞疾病的可撤銷婚姻。可撤銷婚姻被撤銷之前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畝配指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迅配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賣碧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如何區分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
3樓:李偉強
法律分析:無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條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可撤銷的婚姻,是指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迅配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賣碧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畝配指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什麼是可撤銷婚姻,可撤銷婚姻與無效婚姻的區別
婚姻法 規定的可撤銷婚姻與無效婚姻有很多相似之處 1 無效婚姻和可撤銷的婚姻都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具有登記結婚的形式 2 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都欠缺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條件,屬於違法婚姻,而不是合法婚姻 3 無效婚姻與撤銷後的可撤銷婚姻的法律後果相同,均為自始無效,從婚姻成立之日起即不產生婚姻的法律...
如何終止無效的婚姻,無效婚姻應該怎樣解除
婚姻法第十條規定,下列情況婚姻無效 一 重婚的 二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 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 的 攔握高。四 未到法定婚齡的。同事規定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依簡尺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皮漏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 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婚姻關係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即從當事人結婚之時,婚姻就沒有法律效力,即使當事人騙取婚姻登記,該婚姻也是自始無效,而不是從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宣告之時起婚姻才沒有法律效力。這種婚姻關係不論結婚的事實是並段梁否發生,結婚時間是否長久,婚姻關係被法律確認自始不存在,不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