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婚姻的撤銷原因有哪些

2021-03-10 19:30:45 字數 869 閱讀 7290

1樓:**ile果子果子

關於可來撤銷婚姻的

法定事由自,我國《婚姻法》僅bai規定了受脅迫du結婚這一種情形。根據

zhi《婚姻法》第dao11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所謂脅迫,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形。

在司法實踐中,以欺詐、包辦婚姻、誘騙等情形為由而要求撤銷婚姻的情況也不少見,但根據現行婚姻法律規定,欺詐、包辦、誘騙等均不可作為可撤銷婚姻的理由。

根據法律以及司法解釋中的規定,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係當事人本人,而且也只能是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記機關提出撤銷婚姻請求的,應當在登記之日起1年內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應在恢復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同時,權利人應當注意的是:該時間期限的規定,不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有關規定。

婚姻一旦被撤銷,則自始無效,這方面的規定與無效婚姻發生的後果是相同的,而且二者都是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可撤銷的

婚姻是指當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實而成立的婚姻,或者當事人成版立的婚姻在結婚的要權件上有欠缺,法律賦予一定的當事人以撤銷婚姻的請求權,該當事人可以通過行使撤銷婚姻的請求權,而使該婚姻無效的婚姻。通過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行使撤銷權,使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婚姻關係失去法律效力。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什麼是可撤銷婚姻,可撤銷婚姻與無效婚姻的區別

婚姻法 規定的可撤銷婚姻與無效婚姻有很多相似之處 1 無效婚姻和可撤銷的婚姻都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具有登記結婚的形式 2 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都欠缺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條件,屬於違法婚姻,而不是合法婚姻 3 無效婚姻與撤銷後的可撤銷婚姻的法律後果相同,均為自始無效,從婚姻成立之日起即不產生婚姻的法律...

這樣的婚姻可以撤銷嗎,這樣的婚姻可以撤銷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只有一種婚姻是可以撤銷的,那就是脅迫結婚的婚姻。所謂脅迫,是指非法地以將要使他人產生損害或者以直接對他人實施損害相威脅,是某人產生恐懼或者因受到損害而結婚。撤銷婚姻有兩種途徑,一是由婚姻登記機關宣佈撤銷婚姻。受脅迫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撤銷該婚姻的申請,並出具下列證明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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