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準時走是否違反勞動法?

2025-07-11 15:05:13 字數 3856 閱讀 7624

1樓:衣帶不寬

員工準時下班是符合勞動法的。至於領導是否會對準時下班的員工產生看法,就主要看這個領導是乙個什麼樣的人了。

1.如果這個領導自己是經常加班的,就會對準時下班的員工有看法。

因為這個領導經常加班,自己不知不覺中已有了一定程度的心理扭曲了,自然不會待見下班比自己早的員工。

這種心理扭曲是晌含領導不知道的,就像神經病人通常認為自己不是神經病。

除非這個領導突然生病了,才會幡然醒悟,才衝謹握會珍惜身體,珍惜家人和生活,準時下班。

2.如果這散慶個領導自己是經常準時下班的,就不會對準時下班的員工有看法。

因為這個領導自己的工作效率就很高,能按時產出結果,自然會欣賞同樣是工作效率較高的下屬。

同時,由於領導不經常加班,身體不疲勞,心理上也沒有太多的扭曲,才不會對遵守勞動法的員工有意見。

卓越的領導都知道,自己想要的是能幫自己產出結果的下屬,而不是經常加班感動自己、感動他人的員工。

2樓:網友

勞動法規定每天工作8小時,下班準時走並不違法。

不準時下班違法嗎

3樓:宋聰聰

法律分析:違法。不符合勞動法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賀亮告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鍵蘆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禪明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不按時下班違法嗎

4樓:程相慧

法律分析:違法。超出工作時間的單位需支付加班費。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以維護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勞動法上下班途中的規定?

5樓:曹真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不一定屬於工傷,只有是職員在正常的上下班時間,在常規的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才有可能被認定為是工傷。若交警介入處理交通事故,那麼一旦認定職員是此事故的責任方,那麼不管職員的傷情輕重與否,都不能認定為是工傷。勞動法上下班途中交通族派事故屬於工傷嗎?

職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認定為工傷,但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發生的交通事故;

2、必須是在上下班的必經線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

3、必須是本人不是全部責任或者不是主要責任;

4、必須是因機動車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保護現場並報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警後應及時趕赴現場,對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並在規定時間內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職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後因昏迷、緊急醫療救治等原因未在現場報警的,職工或其近親屬應在者桐事後及時向用人單位報告。

職工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接警後三個工作日內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或案件線索,對事故發生地點的道路情況、事故車輛情況等進行核查,查詢並詢問事故當事人和證人。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告知當事人,並在規定時間內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當事人。

上下班途中不屬於工作時間,但新勞動法中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兆嫌賀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上下班時間就是指定上下班時間之間的那段時間。且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正常工作每日不超過8小時,加班每日不超過3小時,因此每日合計不超過11個小時。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不準時下班違法嗎?

6樓:帳號已登出

作為一名勞動者,需要遵守時間規定,也需要在約定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這是基本常識。一名勞動者什麼時候可以下班,應該是按裂拍凱照自己的工作任務和上班時間來決定的。在上班時間內完成了工作任務,那麼就完全可以準點下班,沒有必要拖一會兒。

人情世故和江湖,並不能成為侵害勞動者權益的理由,也是可以「變更」的。固定地認定「不要踩點下班」的潛規則,其實也是走歪走偏的一種工作理念。

工作要以效率來評價,而不能用時間長短來定義,這應該得到充分的信仰。在上班時間上,也是如此。不能說,過去一直都是這樣,此前都是這樣的「潛規則」,就能證明此舉的合理性。

不合理的事情,永遠都是不合理的,比如不能踩點下班的潛規則,就是不合理的。讓工作效率來說話,別讓狹隘的潛規則和「上班時間觀」來影響企業或機構的健康發展。

不要「踩點下班」的潛規則早該打破了。這無論是從道理上,還是從法律上,都是站不住腳的,既然如此,就不應該繼續允許這樣的陋習存在賀銷,而應該讓其走進歷史的塵埃,讓每一家企業或機構的管理者都能樹立起正確的價值觀。而這,才是勞動者之福,也才是社會之福。

過來人有過來人的經驗,他們對年輕人諄諄教導,告肆喚訴他們職場要如何「避坑」。但年輕人卻覺得不甚合理,很多人無法接受。引發了不少的矛盾與衝突。

到點下班不是「踩點下班」,那是個人合理合法的權益,也是天經地義的事情,而「晚點下班」的「配合性演戲」,從提公升工作效率的角度來說,沒有任何價值與意義。

不準時下班違法嗎?

7樓:張沂峰

法律分析:違法。不符合勞動法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畢消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改數態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核源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不準時下班違法嗎

8樓:王煥坤

違法。不符合勞動法規定。

一、因職務侵佔被開除能要求賠償嗎。

因職務侵佔被開除不能要求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衫握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試用期解除合同有沒有經濟補償。

試用期解除合同可以獲得經濟補償。勞動者在試用期離職時,要獲得歷塌輪經濟補償金應當滿足補償條件。根據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因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情形導致離職的,需由勞動者本人提出辭職才可獲得經濟補償金。

另外,除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情況的,勞動者也可獲得補償。經濟補償金按日計算。

三、886工作制違法嗎。

886工作制違法標準的工作時間是每天8個小時,每週工作40個小時,886工作制是指每天早8:00上班,晚8:00下班,一週工作6天,每天工作12小時。

這種工作制度是不符合我國勞動法的,但是依然有很多公司在採用這種工肢信作制。無論是886工作制還是工作制都是違反勞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公司有沒有違反勞動法,公司是不是違反勞動法?

應該有的吧,超時加班,你並未打人,公司開除以什麼理由呢,開除你應該給予相應的經濟賠償,關鍵要看你的員工守則是否有嚴重違紀情況,是否合同內容有違勞動法,在沒有的情況下,開除你應該按照勞動法的相關條例賠償,只能幫你這麼多了,具體的還要諮詢一下當地的勞動部門。你好,公司辭退你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金,公司的行...

提前30分鐘上班是否違反勞動法?

按勞動法規定,如果你們提前分鐘上班兒,那麼可以提前分鐘下班兒了。如果光提前分鐘上班,下班沒有提前的話,肯定是違法勞動法的。提前分鐘上班,這確實是違反了勞動法的,這明顯就是把時間拖長讓你們加班,但是這樣又不會給你們加班費的,這就是讓你們無償多上半個小時的班。前分鐘上班兒的話,應該是不會違反勞動法的,這...

老闆故意刁難並解僱員工,是否違反了勞動法

違反了,屬於違法辭退,員工有權要求賠償金,賠償金為2倍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工作時間每滿一年支付本人一個月工資。法律依據是 勞動合同法第46 47 87條規定。所謂刁難員工並不算違法,只是道德品質有問題 解僱員工,員工可以要求工齡補償,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36 39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