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的設立包括哪些情形?

2025-07-10 06:45:19 字數 4725 閱讀 8845

1樓:梅州中公教育

一、法定監護。

一)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

當然監護人:父母(注意:父母離婚,不影響法定監護關係)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第一順序: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順序:兄、姐。

第三順序: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

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第一順序:配偶。

第二順序:父母、子女。

第三順序:其他近親屬。

第四順序: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銀基部門同意。

兜底:不論是未成年人還是成年人,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監護人由民政部門擔任悄做,也可以由具備履行監護職責條件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啟搏衡委員會擔任。

關於監護的設立方式有哪些?

2樓:盧明生

法律分析:監護人的設立即監護人的選任。對此,存在四橋睜種方式:

一)法定友並監護。法定監護是指監護人直好消跡接根據法律規定而產生。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首先應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無監護能力的,按順序應由以下人員擔任:

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關於監護的設立方式有哪些

3樓:王長玉

監護的設立方式如下:

一、法定監護。

二、指定監護。

三、委託監護。

四、遺囑監護。

一、法律規定遺囑可以指定監護人嗎。

法律規定遺囑能指定監護人,但是有前提條件,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如果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有關個人或者是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二、監護人有什麼概念。

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包括法定監護人,指定監護人,遺囑監護人,委託監護人。上述監護人又可分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的監護人。

監護人應具有監護能力,符合法定資格,並克盡監護職責,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監護職責相適應,監護人主要具有以下權利,有權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有權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有權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並**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有權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有權**被監護人進行訴訟。監護人依法行使監護權利,任何組織或個人均無權干涉。

三、監護人的設定可以分為怎樣的情況。

以下情況可以設定監護人,具體包括:法定監護、遺囑監護、協議監護、指定監護。父母具有當然監護權;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願衡蔽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組織爛攔州擔任,但是需要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飢蔽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關於監護的設立方式有哪些

4樓:毛安妮

監護人的設立即監護人的選任。對此,存在四種方式:(一)法定監護。

法定監護是指監護人直接根據法辯茄肢律規定而產生。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首先應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無監護能力的,按順序應由以下人員擔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

二)指定監護。指定監護是指監護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權指定監護人的單位、組織的指定而產生。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沒有近親屬或近親屬喪失監護能力時,有關單位或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可以從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近親屬、朋友中指定監護人。

三)委託監護。委託監護是指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因故暫時無法行使監護權,可將攜世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託他人承擔。受委託擔任監護人的人為委託監護人。

四)遺囑監護。遺囑監護是指被監護人的父母用遺囑為其指定監護人。

納和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監護人的設立有哪些形式

5樓:姜超

法定監護人的設立方式有:

1、當然法定監護人,即父母自子女出生時當然享有監護權;

2、遺囑指定監護人,即父母生前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3、協議確定監護人,即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

4、公職監護人,由民政部門擔任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監護人;

5、意定監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第二十九條。

被監護芹羨虧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第三十條。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第三十二條。

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監護人由民政部門擔任,也可以由具備履行監護職責條件的被監嫌神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擔任。

第三十三條。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派隱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監護人設立的方式有哪些

6樓:崔會敏

法律分析:(一)法定監護:法定監護是指監護人直接根據法律規定而產生。

二)指定監護:指定監護是指監護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權指定監護人的單位、組織的指定而產生。

三)委託監護:委託監護是指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因故暫時無法行使監護權,可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託他人承擔。受委託擔任監護人的人為委託監護人。

四)遺囑監護:遺囑監敬稿護是指被監護人的父母用遺囑為其指定監護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蠢稿睜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帶歲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監護人的設定可以分為哪幾種情況?

7樓:羅仰俠

監護人的設定可以分為如下幾種情況:法定監護、指定監護、遺囑監護、委託監護等。根據相關規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是其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同意並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一、民法典在監護人的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民法典在監護人的範圍規定: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是父母,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的依次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2、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監護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親屬;

3、再是其他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同意的。

二、學校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嗎?

學校一般不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按順序擔任監護人。學校成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有嚴格的前提的,因此學校不是法定監護人。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三、圓旅被監護人主要指什麼人。

被監護人主要是指未成年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姿嫌。監護人的設定包括:法定監護、遺囑監護、協議監護、指定監護。

父母具有當然監護權;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組織擔任,但是需要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橘冊凳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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