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2021-08-03 22:22:36 字數 1268 閱讀 5484

1樓:深圳張勇律師

1,若沒有以下情形,法院可能不會判決離婚。

2,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什麼是夫妻感情確破裂呢?法院判斷男女雙方感情是不是已經破裂,主要是依據4+1個標準。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樓:小壞_綰嬺

但是,也會有一些法院判決不予離婚的情況。這都是法院在根據當事人雙方的陳述、舉證、以及各種法律規定來做出的判決。其中也是為了維護社會的穩定、安定、和諧。

這個問題被很多專家學者甚至立法者忽視(目前根本找不到相應的法律條文規定不準離婚的情形),但是,往往是當事人最為關心的問題。 一、法院判決不予離婚的情況有哪些呢?本文為您準備了以下答案:

1、判決不準離婚的根本依據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這是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最根本的理由。在認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過程中,法官會考慮婚姻基礎、婚後感情以及有無和好可能等因素。 2、起訴離婚理由不充分 這是現實中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時遇到最多的一種情形。

很多當事人甚至律師在書寫起訴狀時為了簡潔,三言兩語,籠統的一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無法共同生活」,沒有或者無法提供證據,也沒有說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及現狀。 3、沒有法定離婚理由亦無證據證實夫妻感情破裂 與第二種情形相比,這種情形下,當事人起訴時以及庭審中所作的工作是完備的,但是,沒有法定離婚理由,又沒有證據證實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4、夫妻感情雖已破裂,但原告並非堅決要求離婚 出現這種情形,完全是由於原告自己態度的轉變造出的後果。

因為,很多當事人在**的時候變得猶豫不決,這種由於正好是法官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依據。 5、軍人配偶要求離婚,軍人不同意 這是對軍婚的特殊保護措施。只要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軍人配偶很難離婚;除非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

現實中,軍人配偶單獨提出離婚,幾乎不可能達到解除婚姻關係的目的。 6、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女方在懷孕期內、分娩後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除非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這裡的例外規定很模糊,現實中,很少有立案庭的法官會考慮。

7、大多數初次訴訟,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司法實踐中,原告一方初次提出離婚,多數情形下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除非具備法定離婚理由或者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有些時候,雖然當事人提供了相關證據,法官為了省事,依然判決不準離婚。 如果對法院判決不準離婚不服,可以再判決生效後6個月再次訴訟。

這是最普通的一種做法,這種做法往往能夠達到預期的結果。但是,也可能存在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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