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繼承訴訟時效的規定,繼承訴訟時效法律規定

2025-07-10 02:10:18 字數 1663 閱讀 5386

1樓:祁正元

同時,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鋒侍扒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談中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銀昌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繼承訴訟時效法律規定

2樓:張麗珍

遺產繼承訴訟時效法律規定是三年,從繼承人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也就是說,繼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並且在知道自己權利被侵犯之日起三年內必須行使,否則就將失去法律的保護。

一、遺產繼承的時效如何計算。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3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繼承權訴訟時效期限應當從繼承人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

這就是說,繼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並且在知道自己權利被侵犯之日起3年內必須行使,否則就將失去法律的保護。但在出現法定事由時,3年訴訟時效可能被中止、中斷或延長。還有一種比較常見的情形便是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被其中乙個繼承人佔著,其他繼承人好幾年都沒有要求分割,這樣是否算過時效呢?

這時時效未過,因為繼承開始後,在分割前,遺產為繼承人共有,雖該遺產被其中某乙個繼承人獨自管理和使用,且管理人並未辯中表示要拒絕其他繼承人對遺產的繼承分割,故在其他繼承人主張分割前,並未產生繼承糾紛,也就不存在訴訟時效的起算問題。

二、遺囑繼承訴訟費由誰承擔。

民事糾紛的訴訟費一般由敗訴方承擔,但是當遇到其他情況,費用的承擔方是不確定的,最終還是要看法院的判決結果來決定。

例如有些情況,原告方並未完全勝訴的,會由原告和被告共同承擔費用。還有,對於最終沒有由法院做出相應判決的民事案件,而是雙判灶昌方經調解而達成協議的,要由雙方自行協商決定訴訟費用的承擔問題。而對於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無法解決的由法院判決。

另外,如果原告在訴訟期間選擇撤訴,則費用一般都由原告承擔。

如果原告因為自身問題導致訴訟失敗或者進行二審的,由此產生的費用,應有當事人承擔。最後,如果原告的上訴被駁回,則由原告承擔費用。

對於民事訴訟案件來說,涉及財產方面是比較多的,原告提出的訴訟要求中所希望獲得的財產多少,也決定著所要繳掘扒納費用的多少。同時,對於民事案件來說,它所出現的情況太多太多,所以訴訟費用的承擔也有很大的變數,多數情況下都不會由一方承擔所有費用,而會由法官視具體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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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 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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