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遺產可否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2025-07-08 09:45:13 字數 4222 閱讀 7665

1樓:北京八通事務所

一、父母留下遺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1、通常情況下,夫妻一方或者是雙方通過贈與、遺產的繼承所得到的譽含財產,屬於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

2、如果遺囑中或者是贈與合同中已經做出明確的規定,財產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話,那麼只能視為個人財產,且該項財產在夫妻離婚的時候也不會參與財產的分割。

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伏坦哪些財產是夫妻個人財產。

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會被視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夫妻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

2、夫妻一方因缺虛桐為身體受到損害而獲得的賠償;

3、夫妻一方通過繼承或者贈與等方式獲得的財產,被繼承人或者贈與人在合同中明確規定,財產所有權只能為一人所有;

4、夫妻一方在日常生活中個人專用的物品;

5、夫妻雙方約定過的,屬於一方所有的財產;

6、死亡軍人的各種補助金;

7、夫妻一方因為自己的愛好、職業、工作等專用財產;

8、夫妻一方因為對社會具有貢獻而獲得的獎章、獎品等;

9、夫妻一方事先約定為個人所屬的財產。

父母遺產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

2樓:張志凱

法律分析:要看乎埋遺囑是否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若無該項限制,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碼頃圓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遲塌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父母遺產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

3樓:杜慎謙

父母遺產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要看遺囑是否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若無該項限制,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鄭運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橡叢譁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梁行)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父母遺產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

4樓:還是叫殿下

父母遺產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要看遺囑是否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若攔棚無該項限制,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妻一方通過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父母的遺產,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妻一方的父母在死前留有遺囑,指定夫妻一方繼承財產,此時夫妻一方繼承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纖脊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毀衡滲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父母遺產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

5樓:祝馮

視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父母遺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具體情況來定。如果父母已經在遺囑中確定了遺產只歸夫妻中的一方的,那麼該遺產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但時如果沒有在遺囑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的,那麼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需要看有沒有將遺產確定給某一方,才能判斷屬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謂的父母遺產糾紛也就是有關繼承權的糾紛,具體時效如下:

根據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穗洞襲限為2年。繼承權訴訟時效期限應當從繼承人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這就是說,繼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並且在知道自己權利被侵犯之日起兩年內必須行使,否則就將失去法律的保護。

但在出現法定事由時,2年訴訟時效可能被中止、中斷或延長。所謂訴訟時效中止,就是指由於一定事實的發生(如發生戰爭、大規模自然災害、遺產管理人尚未確定等),訴訟時效暫停計算,從中止原因消滅之日起,時效期限連同中止前的期限繼續計算。但訴訟時效顫鬧中止的法定事由須在訴訟時效期限的最後6個月內容發生,如在之前發生的不發生訴訟時效的中止。

所謂訴訟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限內,發生了某種特定事由,致使已經進行的訴訟時效期限全歸於無效,猜兄該法定事由結束後,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最常見的訴訟時效中斷是繼承人因遺產繼承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所謂訴訟時效延長,是指在訴訟時效屆滿後,繼承人因有正當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請求時,法院經審查認為確有正當理由的,可延長時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四)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父母遺產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

6樓:星星燦比鬥星明

父母的遺產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遺囑是否確定財產只屬於夫妻。沒有這種限制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分析父母遺產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有明確表示歸一方所有的除外。

如果是在結婚登記之前繼承的,對於沒有明確表示歸雙方所有的,應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但是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共同財產,即法律上所認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

雙方均有使用權的財產,可以是物質、資金、或抽象財產;在分配胡衡乎財產時按照國家規定利用統一度量標準評估分配。包含:(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財權的收益;(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攔蘆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勞褲悉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贈的財產、繼承的財產等。

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係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夫妻共同財產的**,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這裡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佔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例如稿費,但並未實際取得,而是在婚後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同理,如果在婚後出版社答應支付一筆稿費,但直到婚姻關係終止前也沒有得到這筆稿費,那麼這筆稿費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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