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大部分判幾年,監視居住後最高判多久

2025-06-14 01:20:05 字數 2464 閱讀 6141

1樓:惠企百科

不得超過六個月。

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8條的規定,公檢法三機關採取監視居住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此外對各級代表實施監視居住時握念與取保候審的要求相同,也要注意遵守有關規定。

2、監視居住也有其解除、撤銷和變更情形,其原因與取保候審相同禪隱,監視居住通常變更為逮捕。對監視居住解除、撤銷和變更時,也要製作有關文書,賀皮廳向有關個人和單位宣佈和送達。

2樓:賈寶驊

法律分析:一般監視居住是六個月時間,起算時間是按決定之日(公安機關填寫日期時一般填次日的時間)。監視居住期間辦案機關會繼續進行偵查、起訴和審理,如果有罪的歲皮清還會判刑。

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乎前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所謂強制措施只是一種偵查手段,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竄供,毀滅證據,再次犯罪等等,不管是關到看守所裡也好還是在家裡監視也好,只是視案件情況而輕重有所不同,其目的都是預防性的,而不是懲戒性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衍生問題:監視居住一般怎麼判。

監視居住只是在刑事訴訟中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的強制措施的一種,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而依法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採取限制或者剝奪的握團各種強制性方法。

3樓:王鎮

法律分析:監視居住說明本身就屬於乙個比較嚴重的強制措施了,判決的話可以在15年以內。根據不同的罪責,那麼最終的判決也是不同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鋒裂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差基旅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虛凳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4樓:陳嘉

法律分析:被採取監視掘鬥握居住說明已經涉嫌犯罪,具體判刑要根據犯罪的罪名、情節、有無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綜合判斷。監視居住屬於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類似於取保候審但是略嚴於取保候審,是保障刑事訴訟能夠正常進行下去的一項制度,通常情況下還是要判刑的,此時案件並沒有結束,只是換了一種控制犯罪嫌疑人的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判慶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銷知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監視居住後最高判多久

5樓:陳建平

法律分析:盯宴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辯仔保候攜則汪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6樓:青島韓

大部分在15年以內。根據不同的罪責,那麼最終的判決也是不同的。對符合取保緩碧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說明本身就屬於乙個比較嚴重好塌的強制措施了,由公安機友哪圓關執行。

監視居住期限可否延長?監視居住到期可以延長嗎

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且是不可以延長期限的。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 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 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 監視居住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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