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決書中當事人的身份事項必須有哪些

2025-06-14 01:05:04 字數 2957 閱讀 8784

1樓:乙個學習的人

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訴訟的,應液伏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起訴訟的,應寫明單位的全稱和所在位址;然後另起一行寫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

當事人有訴訟**人的,應寫明是何種訴訟**人,應具體寫明其稱謂:系法定**人、指定鬧旁攜**人或是委託**人,然後寫明其姓名等基本情況。

被告:除稱謂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況寫法同原告相同。

第三人:寫明其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啟蠢。

2樓:帳號已登出

秋天,有的時候,天氣格外明朗,碧藍的天空萬里無雲,有時,卻是陰雨連綿,秋雨一過,就可以聞到一股泥土的芳香,使人感到一種說不出的暢快,可真拆態是秋高氣爽.

星期日,我去公園散步.花園裡,那絢麗多姿的杜丹花、玫瑰花雖然已經枯萎,但大理花。

月季花、地雷花。

卻接替了它們。大理花的葉子並不是夏天的翠綠,可大理花開的鮮豔奪目,是那樣地引人注目。桔紅色的金鐘花、菊花、粉撲撲的彩碟花、茸乎乎的雞冠花。

給花園增添了許多生氣,令人陶醉在這美妙的、童話般的境界裡。

夏天時,路兩旁還有許多蝴蝶在空中飛舞,現在卻回家睡覺去了。可是,秋天裡又有一螞襪些。

蝴蝶」活躍起來,你也許會問:「秋天哪有蝴蝶呢?」,有,那就是被秋風吹掉的落葉,秋風一吹,樹葉隨之紛紛飄落。

它在空中盡情翻飛。有黃的、有綠的、還有半黃半綠的。它們雖然不像真正的蝴蝶那樣五彩繽紛,花樣繁多,但也是一番情趣呢!

樹葉紛紛落下,積多了,就成了樹葉「地毯」,孩子們踩在上面,嘻嘻哈哈地笑著。這聲音驚動了小溪和小魚,它們也跟著跳來跳去,這番情景讓大旅物源雁們想。

3樓:魏定舉

法律分析: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民事裁判文書中應明確各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嗎

4樓:王雷

法律分析:民事裁判文書中應明確各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當事人在訴訟中應負的舉證責任,是法官在裁判案件時的重要法律依據,法院如果能夠通過民事裁判文書這一載體充分說明法律對訴訟當事人舉證的具體要求,明確法官依舉證狀況確定案件事實並居中裁判的司法理念,就會讓社會公眾和當事人明白法官審判案件不僅僅是法官辨別真偽作出裁判的過程,也是當事人灶歲積極舉證併力圖舉出符合要求的證據讓法官足以信服的過程。當事人積極有效的舉證,又是決定案件裁判結果的關鍵。

這樣,很多因當事人舉證不能而敗訴的情況發生時,就會為社羨困會公眾理解和接受。同時,在民事判決書中明確當事人訴訟中的舉證責任是司法制度、司法程式公開化的具體體現,它不僅會很好地化解各種社會矛盾,也會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法院的公信度,進一步推動民事審判方式改革隱派睜的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判決書是否必須有當事人身份證號

5樓:小女孩火花

為了更好地兼顧執行,該院決定將當事人身份證號碼寫進判決書,並在本月起開始實施。

由於我國公民同名同姓現象比較普遍,有時在乙個村裡也能找到幾個同名同姓的,惟一可以準確辨別當事人身份的只有身份證號碼。以前對判決書中要註明當事人身份證號碼沒有硬性規定,一些判決書中只有註明當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等資訊,容易導致一些訴訟文書被錯誤投遞,延誤了審理期限。特別在執行過程中,由於沒有標明身份證號碼,查詢當事人財產狀況時往往需要先由公安機關配合確定當事人身份,然後再根據相關資訊進行執行,不僅增加了工作強度,而且在查詢、查封、凍結過程中很可能出現同名同姓現象而增加工作難度。

為此,縣法院明確規定所有案件從立案開始,立案部門便應要求當事人提供身份證號碼,如果是法人的,則提供機構**,民商、行政、刑附民、執行(含非訴執行)的判決、調解、裁定等法律文書,當事人項都要增加身份證號碼和機構**,並且輸入統一的法院資訊管理系統。

6樓:不知所起

判決書上不會有當事人身份證號。

一審民事判決書在確定當事人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7樓:網友

民事訴訟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其權益,因而使訴訟成立的人,稱為原告。與原告相對的一方,被控侵犯原告權益,需要追究民事責任,並經法院通知其應訴的人,稱為被告。

對他人之間的訴訟標的有獨立的請求權或雖無獨立的請求權,但是與案件的處理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而參加他人之間正在進行的訴訟的人是第三人[1]。不以自己的名義,而以他人名義進行訴訟的人,如訴訟**人,不是民事訴訟當事人。雖然以自己的名義參與訴訟,但不受法院裁判約束,沒有利害關係的人,如證人、鑑定人,也不是民事訴訟當事人。

因不同的訴訟階段和程式而有所不同。在第一審的普通程式和簡易程式中,稱原告、被告;特別程式中稱申請人。在第二審程式中,稱上訴人、被上訴人。

在再審程式中,適用第一審程式的,稱原告、被告;適用第二審程式的,稱上訴人、被上訴人。在執行程式中,稱申請人、被申請人。

對訴訟標的不具有權利義務的人,是不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在訴訟中如發現有無訴訟權利能力的人為當事人時,人民法院應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以更換不符合條件的當事人進行訴訟。

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人,應當參加訴訟而未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依一方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將其追加成為當事人,並通知其參加訴訟(見共同訴訟)。

民事裁定書與民事判決書是什麼意思 區別又在哪裡

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的過程中,就當事人的實體方面的問題依法作出的書面決定。民事裁定書與民事判決書主要有以下三點區別 一 解決的問題老返的性質不同。民事裁定書解決有關訴訟程式方面的問題 民事判決書解決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即實體的問題。二 內容和格式不同。民事裁侍巧...

已經生效的民事判決書是否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有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1 最高 抄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該解釋是對 民事訴訟法 的解釋,其中第九條規定 下列事實?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一 眾所周知的事實 二 自然規律及定理 三 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 四 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

民事判決書 決定書 裁定書三者的區別

1 三者本質不同 民事判決書是法院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 民事決定書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為了保證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而對案件審理中出現的某些特殊而緊迫的訴訟程式問題作出決定時所製作的司法文書的總稱。民事裁定書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和執行民事判決的過程中,為保障訴訟的順利進行,就程式問題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