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生效的民事判決書是否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有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2021-04-18 20:40:04 字數 1416 閱讀 2054

1樓:匿名使用者

1、《最高

抄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該解釋是對《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其中第九條規定:

下列事實?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

(一)眾所周知的事實;

(二)自然規律及定理;

(三)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

(四)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

(五)已為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

(六)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

前款(一)、(三)、(四)、(五)、(六)項,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2、從該規定看,判決書認定的的事實不需要再舉證證明,未經確認的不能做證據使用,即使已經確認的事實,如果有足以推翻判決書所認定的證據事實,該判決書確認的事實將被推翻。

2樓:中綠海雲祥

可以作出證bai據使用。在一個案件的du審理過程zhi中,如果dao本案的事實已被人民法院發內生法律效力的裁容判所確認,可以直接作為證據使用而無需舉證證明了,但是,對方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生效判決的除外,這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有相關規定。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九條:

下列事實,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

(一)眾所周知的事實;

(二)自然規律及定理;

(三)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

(四)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

(五)已為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

(六)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

前款(一)、(三)、(四)、(五)、(六)項,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生效的判決書中的證據,沒有經過質證,沒有經過法院核實,有法律效力嗎?

3樓:匿名使用者

生效的來判決書中的證源據,沒有經過質證,bai沒有經過法院核du實,將不具

zhi有法律效力!

《關於行政訴dao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證據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經庭審質證。未經庭審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該規定確立了證據規則的基本原則:證據必須要在法庭上出示並經過質證,未經質證的證據不得作為定案依據。

4樓:匿名使用者

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證據採信。如果如你所說,將會導致審判監督程式的啟動。

5樓:人類團結一家親

沒有經過質證的證據,判決時不會採用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或申訴,對方當事人是可以憑介這個判決書去申請強制執行的。所以還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你最好儘快提起相關的法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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