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貓有車
假如你是在乙個單位連續工作,半途並沒有辭職,僅僅在同乙個企業的差異單位中間換崗,那肯定不用還有乙個實習期了。只需憑人力資源單位的證明信,立即到新崗位任職就可以,不用哪些實習期。再講這樣的事情還有乙個實習期那不便是把你參加工作時間斷掉了麼,對你的工作年限。
工作經歷累積、薪資等級等都不好,既不科學也不合理。一般企業不容易這麼做。我想你的狀況應當不是這種狀況。
假如是,那就是這個企業人事單位瞎搞了。能夠爭得,向人力資源單位表明曾經在這一企業任職的狀況,或是向你老領導說明情況,證實你瞭解單位工作,不用再分配實習期。由於,實習期並不是必經之路程式流程。
法律規定是1994年《勞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第二十一條。
第二款明文規定「此條中要求的『實習期』適用初次就業或再度學生就業時更改工作職位或技術工種的員工。」
根據這些要求的瞭解,再一次學生就業時更改工作職位或技術工種的員工,能夠承諾實習期。離職後再次上崗同一家公司,便是再度學生就業,假如工作職位或技術工種與過去不一樣,就能夠再度承諾實習期,假如工作職位或技術工種與過去同樣,也不能夠再度承諾實習期。一般公司必須對上崗員工的勝任力。
和崗位匹配狀況做進一步調查,為了能一定程度裡的勞務糾紛,才擁有「實習期」。
正常情況下,只需企業和用工方允許不用開展「實習期調查」,完全可以立即和企業簽署正式的勞動合同書!現今法律法規。
實習期不能超過三個月,而有一些企業為了能少付薪酬,通常會到使用時間的時間上打插擦邊球。
因此最基本的或是提高自身的水平,展現自我使用價值。
讓企業積極約你談,那般就會少了許多不必要步驟,立即入崗。
2樓:學駒
入職同一家公司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不同的工作地點也是一家公司。
3樓:荒王爺
應該不需要,因為需要試用的是職員的工作能力,不是他能不能適應工作地點,所以試一次就行了。
4樓:情感導師素顏
首先如果你確實是入職了兩次,那麼當然是需要兩個試用期。再有就是要通過這個試用期來了解你是不是能夠勝任這份工作。
可以在兩家公司同時入職嗎
5樓:喻澤源
法律分析:法律並沒有規定一人不可以在兩家公司入職,職工在一家公司上班後,再與另一家公司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不可以影響在前一間公司的工作任務。勞動者可以與兩家飢棚公司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
前提是前單位無異議,後單位知曉。
前單位不同意的經提出拒不改正的,或者對完成前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前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而後單位需要對賠償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勞動者事先隱瞞了已與其他單位有勞動關係的情況與後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後單位可以以勞動者欺詐主張合同無效,要求勞爛困則動者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尺告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同一家公司試用期只能一次
6樓:姜玉萍
法律分析: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陸羨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圓悉扒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橘昌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面試上了一家公司,兩次說好確定了明天去入職的,但是現在有了更好的選擇,不想去了,突然好虛偽,怎麼辦
有更好的選擇,肯定不去了,可以打 或者發資訊說一下就可以了!這也是坦誠相待,不虛偽的!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聰明人都這麼做的,只有號稱傻瓜的人會堅持自我,同時,高處不勝寒,羨慕大舞臺,沒有錯,沒人逼你往哪走,弱肉強食,社會法則 覺得不好面對,不要理咯,雖然不太禮貌,斷也沒有更好的辦法了 面試好了一...
我在入職本公司之前的在一家公司工作過1年月,而在簡歷上寫
你好。由於你確實提供不了這份工作證明,那麼如果公司和你解除合同,就要看解除是否違法。你虛報工作年限的行為是否屬於重大違紀?公司的規章制度對此有明確規定嗎?工作年限對於你的崗位的重要性到底有多大?你在四年的工作中表現如何?建議你從這些方面爭取。我在上一家公司工作幾個月 但在簡歷上寫了一年多工作時間,貌...
本人畢業兩年了,現在一家公司工作,入職時簽了月實習合同,說是實習期,後月算試用期,但並未籤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根據你說的情況,單位只與你簽了三個月的試用合同,依照法律規定,該合同應為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內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因此你可以要求以下權益,1 要求單位向你支付未籤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 2 如果支付給你的是試用期間的工資,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