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離不了分居沒有籤分居協議兩年後法院會判嗎

2022-09-05 01:06:54 字數 6459 閱讀 6701

1樓:羅律師上海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如果分居兩年以上,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一般會視為夫妻感情破裂判決離婚

2樓:曹成_律師

你好!如果能夠證明感情已經破裂,通常會判決離婚。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一般分居滿兩年基本上都能判。前提是能夠證明婚姻已經婚姻已經破裂。更多離婚諮詢,建議開啟網頁找律伴平臺 諮詢。

4樓:金龍欲

分居兩年感情破裂,會的

5樓:蠶她爸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共同生活是婚姻關係的一項重要內容,如果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不在一起生活已經很長時間,足以說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在這種情況下,繼續維持徒有虛名的婚姻關係,已無實際意義,故應准予雙方離婚。構成此項規定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夫妻雙方客觀上已處於分居的狀態。即必須有雙方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事實狀態,夫妻間已不履行相關的權利義務,已無具有固定家庭意義的共同生活。夫妻雙方在不同的住所分開生活,不以夫妻身份共享婚姻生活,當然構成分居狀態。

即使夫妻雙方在一套房子內居住,但如雙方在事實上不共享家庭意義的共同生活,從客觀上來講也是一種分居的狀態。

(2)夫妻一方或雙方因感情不和,主觀上具有分居的願望。即這種分居的狀態是夫妻一方或雙方所追求的,不是因為違背雙方願望的一些客觀原因所導致的分居,比如夫妻一方或雙方因為所從事職業的需要,因工作、出差、學習等客觀原因而分開生活,而並非雙方主觀上願意分開居住,則不屬於本條所調整的範圍。

(3)分居的期間須滿二年。二年的計算應是從雙方最後一次分居之日起到起訴時。如果夫妻雙方因感情問題多次分居,其間雙方因和好恢復共同生活的,則不能將幾次的分居期間累加計算,必須是從雙方最後一次分居之日起連續不斷的滿二年。

如果起訴離婚沒有分居滿兩年法院會判離嗎?

6樓:匿名使用者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這是《婚姻法》規定的可以判決離婚的法定情形之一。

但起訴離婚不只有這種情形。

按照《婚姻法》規定,可以判決離婚的法定情形有六種。其中有五種情形,在一般情況下,法院都要先行調解,確實感情破裂,調解無效的,可以判決離婚。這五種情形是: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還有一種,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7樓:張偉傑律師

一般不會判離,原告堅持離婚,可以在判決生效六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8樓:皆有可能

長期分居兩年也是,只是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

不分居也可以經法院訴訟,解除夫妻關係。

多組織一些夫妻感情破裂的自己吧

9樓:匿名使用者

因感情原因分居滿兩年只是離婚條件中的一個,只要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就符合離婚條件 。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分居兩年,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離婚嗎

10樓:百度律師

分居不是離婚的必要條件,法院判定的是感情是否破裂,一般只要有證據說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不一定要等到分居兩年才能離婚,可以採用訴訟的方式,但一方堅持不離法院不會判離,六個月後第二次訴訟法院一般是會判離的.

11樓:會飛的黃魚乾

感情破裂分居兩年,有充足的證據證明才行。不過一般法院在第一次會判決不離,給雙方和好的可能

12樓:匿名使用者

感情不和 分居兩年 可以起訴 請求法院判離 前提你要舉證分居2年的證據

如果分居兩年後,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法院會怎麼判?

13樓:遠航的帆船兒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分居應達兩年或兩年以上

如一對夫妻因感情不和,一方獨自另處生活,已達兩年十一個月,這期間除共同照顧子女的生活與教育外,夫妻間沒有履行任何夫妻義務,但在最後一個月中經親友從中調和,獨自生活的一方又重新回家與另一方共同生活,不管他們重新在一起生活時間長短,他們分居的期間應中斷。即使第二天又因感情不和處於分居狀態,夫妻間的分居時間應重新計算。

二、以夫妻感情破裂為前提

「分居兩年」只是一個參考條件,不是絕對條件。實踐中,有將「分居兩年」等同於夫妻感情破裂的誤論。有的夫妻是因對方有某種惡習影響了感情,造成分居達兩年或兩年以上,起訴離婚是因對對方改掉惡習缺乏信心。

如被告能夠表示改掉惡習,並有足夠的可能。這種情形應認定夫妻感情並未破裂,不應屬於應准予離婚的情形。

1、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是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判決離婚的標準之一,分居兩年只是離婚理由中一個,並不是必須的;

2、如果決定離婚,又沒開始分居,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感情破裂,最好的辦法是直接到法院起訴。第一次判不離婚,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一般都會判決離婚。這樣比分居兩年離婚要快。

3、分居事實,最好要有證據證明。

14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分居那麼長的時間在法院上是屬於離婚事實的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以起訴的 一般的話只要是有分居在兩年的證據都是會同意的額

15樓:匿名使用者

第四章 離 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

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6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分居了兩年,一方已經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到時是可以上法院起訴的,法院是會強制執行的.

17樓:做來沒

法律規定夫妻分居2年可以離婚,如何證明夫妻分居呢?

18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們分居夠兩年,或兩年以上,那法院就可以判你們離婚,一方不同意也可以離婚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提供分居的證據,就算對方不同意離婚,法院也會判離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分居兩年以上,拿出分居兩年的證據,就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了!

21樓:匿名使用者

分居2年以後一般都會直接判離婚的啊!

2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有證據的話,分居兩年之後法院都會讓兩人離婚的,都分居兩年了,不離也沒什麼意思了

23樓:匿名使用者

判離唄,都分居這麼久了

2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分居兩年就可以離了...

25樓:匿名使用者

非離不可了啊?勉強在一起的婚姻有意思嗎?這樣鬧下去,對誰都不好。

26樓:匿名使用者

經調解無效後判定離婚。

27樓:匿名使用者

同樣也是會判離婚的   ...

28樓:匿名使用者

離.......................

對方死活是不同意離婚,也不願意籤分居協議和離婚協議。怎樣做法律上才能認定我們是分居呢。

29樓:匿名使用者

你搬出去住好了,如果租房

子,房主和你的租房協議就是證人和證據版,你回孃家住,你家權人和鄰居就是你的證人。分居時間有半年,你就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了,注意帶上證人證言和證據!婚姻法規定是兩年分居才受理,不過一般半年就可以了!

30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copy》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離婚理由,這條法定的離婚理由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離婚理由。 兩個必須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滿兩年的。 夫妻分居有兩種型別: 第一種是因客觀原因造成的,如夫妻倆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沒有同居的條件,這種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

第二種是主觀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礎不牢固,婚後沒有培養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滿兩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離婚的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兩年」時間的計算方式: 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後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狀)的當天止。

31樓:匿名使用者

唯一的辦法就是向法院提出起訴,要求法院判定離婚。

32樓:香芒之心

法律上的分居指的是沒有夫妻生活,要是雙方都不住在一起了,那肯定是分居的!

33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的,一般情況下第一次提出離婚訴訟請求法院會不同意你們的離婚訴訟,改為庭外勸解。可在第一次離婚訴訟被駁回後的六個月之後再次提起訴訟,法院就會准許離婚。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34樓:匿名使用者

去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果感情確已破裂,分居兩年即可離婚

35樓:匿名使用者

事實分居即可,若超過2年,可以提請法院判決離婚

36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第一次起訴就算不判決離婚,6個月只有在起訴,一般都會判離

分居一定要籤分居協議嗎? 自己分開兩年不行嗎?

37樓:飛逸的露珠

不需要籤協議的,你可以起訴離婚就可以了。要知道,如果你走掉兩年,這兩年內會發生什麼變化任何人都猜測不到的。更何況,你的走掉就是為了兩年後離婚。

既然早離晚離都是離婚,幹嘛要晚兩年呢?人有多少個兩年?不需要走那麼多彎路。

我參悟透了一個道理:離婚不是可恥的,如果有好日子過,誰也不會放掉好日子去離婚,所以,離婚的人都是在追求幸福,我們都應該祝福那些想離婚的人早點離婚,早點找到自己的幸福。不知道我說的對不對?

希望你能早日有自己的幸福。

你就鐵了心離婚了,誰也沒有辦法。父母不同意只是他們礙於面子。這個是可以理解的。你可以把我參透的道理講給你父母聽,問他們希望你這輩子都不幸福嗎?

如果離婚了,陪嫁的錢是可以要回來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讓你早日醒悟。早點離婚,找到幸福。

「分居兩年自動離婚」法律上如何界定?簽訂長期分居協議有法律效力麼?

38樓:匿名使用者

分bai居兩年不可以自du動離婚,它只是zhi判斷離婚的一個因素,dao離婚只有通過民政部門內登記或者容法院訴訟離婚才可以解除婚姻關係。至於長期分居協議是否有效需要看具體情況。

離婚的條件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調解無效的。」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離婚的理由,這條法定的離婚理由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缺一不可. 因此,分居兩年並不會自動離婚。兩個必須要件是: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夫妻分居有兩種型別:

第一種是因客觀原因造成的,如夫妻倆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沒有同居的條件,這種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

第二種是主觀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礎不牢固,婚後沒有培養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滿兩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離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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