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校門後,老師是否有權收手機,老師有權沒收學生手機嗎?

2023-01-01 19:06:00 字數 5938 閱讀 7889

1樓:美亭

1全部近來,一些高中學校老師收手機十分過分,情況惡劣,嚴重的,居然一週沒收學生手機數量高達4,50只。沒收都是將近一個學期,或者到畢業才給予送還的。筆者則十分詫異,是什麼法律,是什麼法規,讓老師就以保管的名義強行取走學生的手機數月,並以此要挾學生。

首先手機是學生的私有財產,什麼使法律公正無誤,我想其成立的前提,已經有數位前人說過,那就是私有財產的神聖,不可侵犯。再來看2004的重大新聞事件,2023年3月14日下午16時54分,中國歷史上一個劃時代的時刻。有2903名代表出席的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以2863票贊成、10票反對、17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將憲法第十三條「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修改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當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wubg宣佈憲法修正案通過時,會場響起熱烈的掌聲。 把學生的私有物品上升到如此高的空間,或許有些過頭,但總歸來說,手機的確是學生的私有財產,而學生也的確有享有該法律條文的條件。那麼老師是否還可以理直氣壯的收學生手機,代為「保管」呢?

不只手機還有漫畫,報紙等一些物品。還有的老師在收學生手機的過程中,有恐嚇,大聲威嚇等行為,要知道,這些也都是犯法的,《民法通則》中的第五章人身權中都明文規定著。撇開法律不談,中學生教師道德守則的第三條,尊重學生,老師們又把他放在了**?

明明都是享有公民權利的人,為什麼充滿了等級制度,老師的話就變成了聖旨,老師讓你做什麼就做什麼?中國學生的自主權在**? 有些學校對於此,直接規定了,不準學生帶手機入校。

先不論學校是否有權利對學生強行規定這些,光是這條規定從根本上就是違法的。通訊自由也是人身權,通訊自由,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公民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享有完全的通訊自由權。而手機也是屬於通訊的,在課後,休息期間,學生用手機進行正常通訊,完全是合法行為。

老師,學校有什麼權利干涉呢?他們沒收手機,和故意隱匿公民的信件有什麼區別,這完全就是違法行為嘛!更有老師在沒收手機後檢視學生手機中的**簿,簡訊等,這和故意開折公民的信件、故意損毀公民的信件。

本質上也是沒有區別的,而這些通訊又關乎到了學生人身權中的名譽權,隱私權。請問老師有什麼權利去查閱學生手機中的隱私信件,這些難道不違法嗎?作為公民的學生難道連法律的保護都不能享有嗎?

而那些老師,他們從來都沒有從法律的角度去解剖以下自己的行徑,說得好聽是為了學生,說得不好聽就是強盜。

2樓:圓點說法

如果學生帶手機上學,學校可以沒收學生手機嗎?

3樓:匿名使用者

1.不夠誠信 2.老師在校外沒有權利按校規沒收手機,即使在校內也不行 3.同2

4樓:戰神

誠信不誠信說不清。 不過老師不管在學校內還是學校外沒收別人的手機都屬於違法。侵害了個人財產權。

有些學校規定老師可以沒收學生手機的話那這個學校也是屬於違法。 學校可以規定不能帶手機,但是他無權沒收別人的私有財產。

5樓:斛冷玉

1,當然不誠信 2.老師是沒有權利沒收學生東西的,校內校外都沒有!!手機屬於私人財產,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受到侵犯(除了司法部門經過法定程式) 具體涉及到 《民法》 裡面對公民的財產有詳細的規定.

你完全可以要求老師反還手機!!

6樓:匿名使用者

通訊自由,老師無權沒收你的手機,而且不誠信。

7樓:漢樂鬆

1、不誠信 2、校內外都沒有權力收手機 3、同2 沒有具體的法條規定,但是隻要起訴到法院,法院就會以學校的規定不合法為由而裁定學生一方勝訴的,因為學校的規定違反了憲法及民法關於人權和和財產權的規定。另外,物權法也有相關規定。本身就違反法律而不成立,所以老師的沒收行為當然不成立,必須返還這。

8樓:鳳凰涅槃丶呢

第一:作為老師不應該存在不誠信的行為,這說明你們學校的老師存在不合格的現象。第二:

出了校門,老師是無權收取你的手機。第三:即使在學校,校方也無權以沒收的形式收取你的手機,法律針對學校有著明確的規定,學校不能以沒收的形式收取學生貴重的物品,只能暫時保管,課後必須還給學生,所以針對你的這個遭遇,我給你建議一下:

你可以找校方干涉,如解決不了,或者說校方執意不反還手機,你可以去諮詢你們那的法律專線

9樓:度

只要你帶手機不影響在校內的老師同學的正常運做,老師或者其他校領導都無權干涉你私人生活.老師也不完全可信.但老師也從你的人生安全負責.

只要你在校內.或者離校不遠的地方老師都有監督和監護的職責.這是教育部頒發的明令.

老師要保證每位學生在校的安全.你走出校外不久.老師也有監督監護你的權利,明確規定每位老師必須安全監護學生走出校外一段時間之後才算完成今天的任務.

但你說的問題,該老師屬於侵犯你隱私權.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權利,學校也沒權利規定學生不帶手機

老師有權沒收學生手機嗎?

11樓:文化永生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學校在學生不知情的情況下沒收東西是不合法的,沒收學生東西的,應該及時告知學生說明原因,並且在一定條件下歸還給學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二十九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七)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八)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國家保護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瞭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五)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專案;

(六)依法接受監督。

12樓:愛理說法

老師沒收學生的手機是違法的,學生對於自己的手機享有所有權,任何人不得侵犯。學生可以等到放學和老師要回手機。

13樓:圓點說法

如果學生帶手機上學,學校可以沒收學生手機嗎?

14樓:付曉雷律師-強制執行

老師基於維持課堂秩序,達到上課效果和對學生負責的考慮而沒收手機無可厚非,但學校和老師只有教育管理的權利。

15樓:受定說問香

沒收肯定沒權,出於管理等原因暫時收取保管還是可以的,可通過家長要還。但這事兒警察肯定不管。

16樓:典元蔡又青

絕對沒權利要是看你上自習玩

當時收了

自習後給你很正常你這老師就是強取,,先跟老師說不行告訴家長

要回來`.`什麼老師啊~~~鄙視

17樓:匿名使用者

我的同學被考試沒收了 後來考試不給 老師說 你不服就報警 結果我同學就真報了 結果公安局來人 我們主任接待的 警察說你們自己解決還是跟我們解決 主任說自己解決 結果 我們考試被批評了 像這種 凡是你手機**在3000元以上被拿走的都可以算是民事案件 你自己考慮下 實在不行 再動法律 這種小事沒多大必要

18樓:夾谷素枝達春

老師沒權利沒收

國家也有規定

學生手機屬於自己的私有物品

他們沒收從法律上講是犯法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教育部規定,老師可以在學生上課期間或者其他類似情況將手機暫時沒收,其它時間如下課時間是不可以的。我想你好好要應該可以要回來吧,或者請你家長要,那應該沒問題。

20樓:搞笑趣味共享

他沒有任何權力沒收你的手機

那屬於你的個人財產,如果他不給你,就是佔有他人私人財產不過你是她的學生,估計如果你要回了你的手機以後你的日子也不好過了,把老師給得罪了,你去給老師認個錯道歉看行不行。如果在不行,也別管了,這樣的老師得罪了就得罪了,我也見不得這樣的老師,你可以去找校長,說老師佔有了你的手機。

你直接對老師說,你身為老師知法犯法。

老師有權利沒收手機嗎

21樓:付曉雷律師-強制執行

老師基於維持課堂秩序,達到上課效果和對學生負責的考慮而沒收手機無可厚非,但學校和老師只有教育管理的權利。

22樓:愛理說法

老師沒收學生的手機是違法的,學生對於自己的手機享有所有權,任何人不得侵犯。學生可以等到放學和老師要回手機。

23樓:隨拍

沒有權利但學校出於管理也可以暫時沒收,但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歸還給學生,歸還時間只有看你的學校有沒有規定,如果沒有而老師又說期末還或者畢業還甚至不還!你可以跟校長講,或者撥打教育局和教育部的**,(教育局、教育部、自己打114查)注意態度要好!

24樓:紅照

沒有權利,可以投訴到當地教育局

25樓:青山技術

如果特殊學校當然不讓帶了,若第一次應該可要回,不過不給你也沒辦法了

26樓:隨風縹逝

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他可以暫時保管下~~~

這裡是暫時比如一節課一早上了一天了~~

一般你家長和他要的話一定會給你~~~~

並且他沒有權利沒收不退還你~~

具體到該怎麼辦就不清楚了

愛莫能助啊~~偶不是學法律的~~不好意思

27樓:己曦古紅葉

手機屬於個人財產,老師沒有權利沒收學生的個人財產,因為只有司法部門才有權利沒收公民的個人財物!老師只有依法保管學生的物品,而且應在下課和放學後歸還!你們老師這樣明顯不對,所以你可以向校長和教育局投訴..

但這樣老師以後對你怎麼樣,那可能是個問題...

老師有權利沒收學生的手機嗎?

28樓:濮陽連枝蓬己

不可以的,學校沒有任何權利沒收學生的財務!以參考我國「民法通則」、「教育法」的規定。沒收財物是一種行政處罰。

法律規定: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同時規定: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學校不具備以上條件,沒有沒收財物的權力,學校沒收學生財物是違法的!

以下是案例分析:

2023年3月16日,在伊寧市某校讀高二的小李給報社打來**,說父親送給他的索尼psp掌上遊戲機被老師沒收了,並告之他高考結束後才能取回。小李很疑惑:老師是否有權利沒收學生的東西?

學生:物品常被沒收

筆者就此事隨機採訪了伊寧市一些中學生,有部分學生透露,他們經常被老師沒收物品。初一學生小周說:「老師沒收我的***都一個月了,到現在還沒有還給我呢!

」小劉說:「老師沒收了我的手機,讓我叫家長來取,否則就不還我了!」

老師:希望學生專心學習

「學校有明確的規章制度,可總有個別學生不遵守,比如正在上課時突然有學生的手機響起,這不僅擾亂了課堂紀律,也打斷了老師的講課思路。其實,遵守課堂紀律是相互尊重的表現,而沒收東西只是希望學生能更加專心學習。」伊寧市某中學教英語的胡老師向筆者談了自己的看法。

家長:贊同老師的做法

「老師這麼做是對的,就應該嚴格管理,沒特殊情況學生沒有必要佩帶手機。」一位學生的母親說。但也有持不同意見的家長。

小李的父親說:「學校的規章制度是正確的,但處理上除了沒收是不是可以有更好的辦法?尤其是一些貴重物品,如果損壞就不好辦了。

」律師:可以暫時代管

「老師基於教育及課堂秩序穩定,可以代替學生保管違反課堂規定的物品,但要記得在當節下課或當天放學前歸還。老師並無權處置或者扣押學生的物品。」伊寧市某律師事務所的康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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