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租賃糾紛訴訟的問題,求助

2022-12-20 01:56:17 字數 767 閱讀 1889

1樓:金鑫律師

其實大家吃虧都是太想信對方的口頭承諾,而忽略了書面合同約定。如你所說,在你沒有證據證明對方口頭承諾過只是租兩押一的情況一下,法院在審理時肯定會認定雙方簽訂的書面租賃合同有效,即租期是三個月。

因此,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即便起訴你也會敗訴的。

補充:如合同附加條款中約定「兩個月承租人可以退房並退還房租」則該條款屬附加約定,並賦予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權利。故根據契約原則,你有權在解除合同後要求出租人退還一個月的房租,出租人也有義務退還租金。

出租人現在的理由不能成立,如無協商解決的可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麼簡單的案件連委託**人都沒有必要,勝訴沒有問題了。

2樓:楊文戰律師

如果書面合同上寫清楚了,兩個月可以搬家退房租不承擔違約責任,可以要求按合同辦,對方不辦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

3樓:地對空飛毛腿

合同已經挖好了陷阱。

4樓:緣法斷是

首先,在原合同上新增的內容視為新合同。其次,新合同是附約定解除條件的(兩個月承租人可以搬家),當條件成立時(承租人兩個月時搬家並要求返還一個月租金)合同自動解除,出租人應按合同約定支付一個月租金。第三,出租人所謂找到新的承租人才支付租金的理由不符合合同約定,屬違約行為,應當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如果有的話)的違約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寫的是續3個月,你也交了3個月的房租,當時口頭協議是倆月,以合同為準,你起訴中介也不行.合同擺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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