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辭職補償,事業單位辭職怎樣才有補償

2022-11-27 02:36:31 字數 5186 閱讀 8547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一、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只有第1種情況有補償: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的話是沒有補償的

事業單位辭職怎樣才有補償

3樓:人人哦哦哦課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辭職,如果勞動者是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一、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只有第1種情況有補償: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員工擅自離職的法律後果

員工擅自離職,而用人單位沒有及時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與員工的勞動關係,在法律上依然存續。

對員工來說:實際付出勞動的工資待遇、離職證明等拿不到。

對企業來說:若員工在外發生人生意外傷害,尤其是死亡的,單位有涉及賠償責任的風險。

員工擅自離職的應對方法

1、單位以書面的形式送達通知書

遇到員工擅自離職的,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送達通知書,限定員工在指定是時間內回公司上班,並提出如限期內不上班的處理措施。

2、員工擅自離職達到辭退標準的

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勞動關係的事宜公開,並以書面形式送達離職通知書給員工,通知其前來辦理交接工作以及離職手續。

通知書的送達,用人單位應採取**信或ems形式,將通知書送達至員工資訊登記的住址、身份證地址,或者經濟聯絡人地址,並儲存好回執。

送達日期,以簽收日期為標準。若員工不簽收,或郵寄信被退回,用人單位應當完好保留郵寄信,如有爭議發生,至**時方才當仲裁員的面開啟郵寄信,以證明用人單位履行了通知義務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意願。必要時,用人單位可以在報紙上登宣告,自通告之日起滿30天視為送達。

4樓:阿瑟

由於這兩年在學校工作不順利,還有愛人在重慶主城,想盡早回到主城,畢竟年輕人有很多事還要經歷,通過自己努力參加公招,現在終於考起了主城某學校,以為從此就可以更好地服務於教育事業了,認為能夠踏實安定下來了。但是,現實往往很殘酷,學校領導不同意我調動過去,而讓我辭職,並且辭職還要賠償2萬多的違約金(離服務期還差3年),實在是不公啊!本來這兩年剛參加工作,都是拿的最底層的工資,再加上年輕人消費又大,沒什麼結餘,所以感覺太逼人了!

另外,因為教育事業單位都是有編制的,如果是調動,只是改變了工作單位;而如果是辭職,相當於從新就業,很多關係都會消失,所以曾經我們學校也有很多老師是調動到其他學校去了。但為什麼到了我這裡卻調動不了呢?原因我也問了,以前能調動的要麼有錢,要麼有權利的熟人,哎,我只是感嘆人生,當初靠借錢上大學,以為上了大學就好了,就能跳出農村,可現在因為沒熟人,不讓我調動走,領導卡我啊,難道要繼續渾渾噩噩過下去嗎?

再說違約金的事,通過查閱我國勞動法第22條、23條和第25條,都對違約金做了明確規定,像我這種情況,培訓費用為零,違約金不應該這麼高啊!但現實就是這樣,領導說了算,有人可能會說,勞動法規定,如果和單位協商不好,可以在當地申請人事仲裁,這有用嗎?記得曾經就有老師因為沒和單位商量好,後來連工作都除脫了。

我只是一個普通人,只想做點普通的事,都是重慶市的學校,都是為教育奉獻自己,為什麼非要弄得這麼世俗和複雜?大家幫忙想想,我到底該怎麼辦啊?難道只有辭職了啊?

5樓:

辭職補償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6樓:蒼洱白子

建議你去事業單位所在地勞動局諮詢,你們應該屬於公益性崗位,有些地方規定,可以領取失業金的。

7樓:匿名使用者

任何單位職工提出辭職,都不能得到任何經濟補償.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不可以向企業轉移,因為實施的養老體制不一樣.

8樓:匿名使用者

正常辭職是要提前30天提出,如果你正常提前30天提出離職,是沒有任何賠償的。除非單位把你開除才會給你賠償。賠償標準:

一年賠一個月,半年賠半個月,半年以上不滿一年賠一個月。另外社保公積金只會轉移,不會給你提現。

9樓:匿名使用者

事業單位,你想多了。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

安徽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補償條款

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因病離職如何要離職補償金?

10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向所在單位申請即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為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事業單位辭退員工怎麼補償,事業單位辭退員工怎麼補償?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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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是什麼?事業單位是指國家以社會公益為目的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 育 科技 文化 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涉及行業有哪些?事業單位的範圍涉及 教育 科學 技術 文化 衛生 體育等行業部位和領域。涉及單位包括 直屬事業單位 直屬事業單位 全國政協直屬事...

事業編人員考上另事業單位,必須要辭職麼

不用辭職啊 一個單位願意接收你 一個單位願意放你 直接通過編辦轉單位不就行了 不屬於辭職 應該是調離 事業單位人員考另外一個事業單位要不要辭職 肯定要辭職了,又不是人家調你過去,那樣一紙調令就可以解說了,但是你是跳槽。你和a單位有合約,要去b單位就業,就要先與a解約後再和b單位簽約。要不然,人家b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