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人單位請病假的情況下,有病假診斷書,用人單位不給開病假工資是否合法

2022-10-05 06:07:02 字數 5948 閱讀 8412

1樓:我挺好的

職工請病假,應當由職工本人到用人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經執業醫師檢查後,需要停工**休養的,由執業醫師出具病假條,職工持病假條按用人單位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但急診的,可以就近入院,口頭請假,事後即使補辦手續。

一些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同時需要提交病歷和就診票據的,該規定合法有效,應當從其規定。

《執業醫師法》

第二十三條 醫師實施醫療、預防、保健措施,簽署有關醫學證明檔案,必須親自診查、調查,並按照規定及時填寫醫學文書,不得隱匿、偽造或者銷燬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

勞動部、 ***經濟**辦公室、 衛生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華全國總工會

《關於加強企業傷病長休職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勞險字〔1992〕14號

二、要堅持和完善企業傷病職工的休假和復工制度。職工因傷病需要休假的,應憑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並由企業稽核批准。傷病職工需要轉入長休的,根據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由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小組)作出鑑定,經企業行政批准。

2樓:智立人力資源管理

特殊人員的工資應當按照如下規定支付: (1)勞動者受處分後的工資支付:勞動者受行政處分後仍在原單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級等)或受刑事處分後重新就業的,應主要由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自主確定其工資報酬;勞動者受刑事處分期間,如收容審查、拘留(羈押)、緩刑、監外執行或勞動教養期間,其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公司請病假 不發底薪,合法嗎?

3樓:豆村長de草

公司請病假不發工資是違法的,用人單位應支付病假工資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第三條規定: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企業職工因患病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要結合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核算可享受的醫療期(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如果患病職工所需休病假超出法律規定其本人可享受的醫療期的,超出醫療期部分病假,用人單位可不支付工資。

4樓:己曦古紅葉

還有由於

事故對方

在主要責任,我可以有賠償,(就是

誤工費),要去公司開

誤工證明。公司得知

這一情況後,就不給工資了,(就是

那病假底薪),

我是有公司合同的!請問

公司這樣做

合法嗎?另外

我有其他的途徑去跟公司要那

病假工資嗎?

員工請病假,單位應但按照規定支付病假工資,不能僅發底薪工資。

你的病假屬於特殊情況,是由於交通事故肇事方侵權所致,肇事方應當支付你誤工費,單位是沒有義務支付你該期間的工資的。在肇事方未支付你誤工費的情況下,單位可以先行支付你工資,但在你獲得肇事方支付的誤工費後,你應當返還單位支付的工資。

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5樓:匿名使用者

合法。因你的工資應全額由肇事方賠償,勞動單位當然就沒有所謂「病假」的責任了啊!

6樓:匿名使用者

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的80%。這種事情考慮好,能理論清楚不傷和氣最好,沒有什麼好的途徑了,要麼溝通,要麼撕破臉!

7樓:小女人

員工請病假,單位應但按照規定支付病假工資,不能僅發底薪工資。

你的病假屬於特殊情況,是由於交通事故肇事方侵權所致,肇事方應當支付你誤工費,單位是沒有義務支付你該期間的工資的。在肇事方未支付你誤工費的情況下,單位可以先行支付你工資,但在你獲得肇事方支付的誤工費後,你應當返還單位支付的工資。

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8樓:

勞動工傷律師

請病假一個月,是否有工資

9樓:匿名使用者

有病假工資,病假工資都是按照合同約定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通常在60——90%之間,具體標準看用人單位依法知道的規章制度的規定。

10樓:簡簡單單

工作二個月請病假,病假期間可以獲得病假工資的。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11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開基本工資的,不可能一分都沒有。怎麼也得有個最低生活保障。去勞動者協會問問看,再看看公司關於工資的規定。

12樓:庾胤尹德元

我們在工作中遇到生病請假是最常見的事情了,那麼員工擔心病假期間被扣工資的問題也是人之常情,那麼,請病假有工資嗎以下是具體介紹:按勞動部《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病假應該給工資的。病假工資支付標準:

根據員工在本企業的工齡按下述比例支付: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6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7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80%;已滿6年不滿8年者,為本人工資90%;已滿8年及8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100%。病假期間工資計算基準:

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為計算基準,所有計件工人則以其過去三個月的平均工資為計算基準。但工人所有之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的80%,如果低於此標準的,以最低工資的80%計發。

13樓:敏筠相痴凝

勞動者請一個月病假的

,如果勞動者能夠提供醫院的住院證明和診斷證明的,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其病假期間的工資的,其病假期間的工資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14樓:匿名使用者

是啊,你想得到權利保護,但是每個公司的條規不同啊

15樓:權環藺婧

勞動者因病需要**的,應當享有病假要資。只要勞動者能夠提供醫院的住院證明、診斷證明或醫療建議的,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其病假期間的工資的,其病假期間的工資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用人單位應當制定勞動管理制度並就職工的病假待遇進行規定)。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59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病假工資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16樓:手機使用者

不管怎麼樣拿到病歷,有了病歷之後,要看你們公司最長病假 是多少天,比如有10天,那麼這10天的病假要看你們公司病假薪資比例是多少,如果正常一天是50元,病假只拿到50%的話你這10天原本500元的工資只能拿到一半了,其它的20幾天你就只能請事假,或是停薪留職.

關鍵在於你們公司的病假最長時段是多少?病假中薪資是拿正常薪資的百分之多少.

公司也要是正規的,有合同的,像在我們臨沂就很少有病假有工資的,在一些大型的企業就會有病假帶薪.

你們當時籤勞動合同了嗎??公司裡有沒有關於考勤方面規定的資料,你可以參照上面的,我以前做過hr這一塊,對一些公司考勤方面的東西有點了解,只能幫你這麼多了,你自己再看看吧

17樓:華律網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請問職工請病假需要出具醫院的證明這一條是什麼法律規定上明確

18樓:木偶

法律並無明抄確規定病假一定需要醫院bai證明。

但是在實際工作

du中,要請帶薪病假zhi

,又為了避免職dao工濫用帶薪病假,根據用人單位的具體情況確定,通常需要提供一些證明:

1、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書。證明書要有主治醫生簽名並加蓋醫院公章才有效;

2、請假條。或者用人單位內部類似的其它證明。

職員上班請病假的,一般不能扣工資。用人單位在員工請病假時,應以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60%至100%之間確定員工病假期間的工資標準,並且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19樓:華律網

法律並無copy明確規定病假一定需要醫院證明。但是在實際工作中,要請帶薪病假,又為了避免職工濫用帶薪病假,根據用人單位的具體情況確定,通常需要提供一些證明:1、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書。

證明書要有主治醫生簽名並加蓋醫院公章才有效;2、請假條。或者用人單位內部類似的其它證明。職員上班請病假的,一般不能扣工資。

用人單位在員工請病假時,應以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60%至100%之間確定員工病假期間的工資標準,並且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0樓:

請假,病假條日期開錯了,再去找給你開的那個醫生重新開

一般是不能重新開的,只能想辦法再另外開了

經常給網友開得多

21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並無明確規定病假一定需要醫院證明,但是單位索要醫院證明是合理的版

,因為並非所有的疾病都需權要請假(比如普通感冒或者高血壓之類的慢性疾病),什麼疾病需要請假,醫院是專業人士,由他們來證明是合理的。當然,你有其他證據證明需要病假的,比如憑著診斷記錄從常理判斷就需要請假休息的病情之類的(比如急性傳染需要隔離住院**,比如短暫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等的疾病),可以和單位協商免於證明。

最後,作為請假人,對於單位的合理要求,建議予以配合。

22樓:逍遙觀人生

職工請病假需要出具醫院的證明,法律管不了這種事

新勞動法中對請病假的規定

2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對於病假醫療期問題並沒有作出具體明確的相關規定;

其次,對於這一問題,在勞動部關於釋出《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中,做了相應的較細緻的規定:

1.該法條第2條規定,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2.該法條第3條規定,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

根據勞動部關於釋出《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6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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