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被原承包方再次轉包第三方,應怎麼收回

2022-10-02 05:16:42 字數 3298 閱讀 3946

1樓:康老師**答疑

國家允許土地流轉。

《土地承包法》

第五節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第三十二條 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第三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第三十四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第三十五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不得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第三十六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

第三十七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土地的用途;

(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七)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互換、轉讓方式流轉,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九條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或者出租給第三方,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不變。

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十條 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

第四十一條 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的,經發包方同意,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該農戶同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原承包方與發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係即行終止。

第四十二條 承包方之間為發展農業經濟,可以自願聯合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農業合作生產。

第四十三條 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流轉時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但國家不允許農民買賣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條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百一十條的解釋》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百一十條規定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關行政法規中關於土地管理的規定。

個人如何取得農村集體用地使用權

2樓:趙老闆要王中王

個人可以通過承包取得農村集體用地使用權。

依據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是不能轉讓的,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節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一、第三十二條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二、第三十三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三、第三十四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四、第三十五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不得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五、第三十六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

六、第三十七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3樓:

只要是集體土地,集體外的人員無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只有做變通。

比如:租賃,可以簽署租賃協議,但是租賃協議不能支撐開發建設,最多也是小打小鬧。

還有一個風險比較大的方式,成立集體企業,以村或村內的個人為法人代表,對土地進行開發,但是僅僅能夠經營,不能**,你個人的利益通過借貸等方式維護,風險比較大,因為權利主要在村民手上。

還有就是比較複雜的土地轉性了,要和村委會,當地的國土局等打交道,把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再進行開發,這個很花時間和金錢,但是是正規途徑

4樓:依琇瑩

徵用後出讓這條路子別想了,地方**沒有指標給你,換句話說合法途徑沒有,最直接的辦法就是以租代徵,長期租用支付租金,當然每年的衛片執法、老百姓的補償問題、專案的汙染情況都需要你有靠山幫你擺平。

5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徵用是指國家依法將個人或集體所有的土地或其他生產資料收歸國有使用。「徵用」的主體是國家,個人不能叫做徵用,個人只能通過向集體承包或者租賃...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

6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已經轉讓給了甲方,補償就由甲方享受,你無權獲得了。注意轉讓和轉包是不一樣的。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和轉讓的區別在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包是承包方和第三人簽訂了轉包合同,雙方簽訂的轉包合同不影響發包方和承包方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繼續由承包方履行土地承包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雖然也是承包人與第三人簽訂合同,但這是由承包方退出原承包合同,而由第三人代替承包方履行原承包合同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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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是肯定錯的 但你沒交待清楚 1 07年公司對該土地使用權評估的原因?2 你公司是否為房地產公司?是或不是,財務處理差別很大。3 你公司會計政策中選擇的制度是 企業會計準則 還是 企業會計制度 4 你公司自06年12月購入該無形資產後,有沒有計提累計攤銷?如果沒有,則需要做前期差錯更正,補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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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程式,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一。1.你轉讓的期限只有10年 2.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 3.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4.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5.應當經發包方同意。在以上條件下,你承包的土地經營權可以轉讓給別人。二。其程式是 1.向發包方申請 寫一份 申請 遞交給發包方,如果同意你轉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