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公是繼父,婆婆想把孫子過繼給公公,我該怎麼辦

2022-08-04 09:41:30 字數 1754 閱讀 7182

1樓:匿名使用者

本來已經是一家人了,沒有必要過繼。他們的意圖是什麼,你權衡利弊,認為可以促進家庭團結沒有什麼妨害的話,可以考慮應允。否則,可以婉言謝絕!

2樓:蹇晨

為了家庭的和睦可以這麼辦呢但是孩子還是跟錢不是不可以

3樓:黃河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孩子的第一監護人是孩子的親生父母,你述情況,婆婆是無權將你的孩子過繼給任何人,可向公安機關報警申請調解,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4樓:酒紅冰藍

就一句話

孩子是你的,不是婆婆的

孩子出了問題,你是監護人,不是婆婆

5樓:

你是孩子的第一個監護人,婆婆沒有權利過繼給公公,你可以口頭跟婆婆協商,如果她不聽,可以通過法律來保護孩子的權益。

6樓:

這件事可以和你男友商量商量考慮周全再說,還有孩子給誰也是在你身邊長大與你是最親的

7樓:斯佳晨

這個孩子是你的不是你婆婆的。你婆婆要把這個孩子過繼給你公公。這個她說的不算。

這個只有你和你的老公說的算。你要和你老公好好的商量一下。最好。

是和你婆婆和你公公。坐下來好好的商量商量。不要把事情搞得太僵。

畢竟都是一家人嘛。

我公公是我物件的後爸真是不知道我該怎麼對他

8樓:眾神遺望的人

你公公是你物件的繼父?如果你在相處當中,不知道如何去和他相處。那麼這種情況就觀專察你屬的物件。如果你物件和他繼父的感情非常深。那麼你就應該當成親生父親來看待?

如果他繼父和他的感情並不好。那麼你也不應該去做惡人?平常心對待就行。

9樓:風塵往事

後爸也沒關係吧,你們發的什麼事了?

公公留給我老公的房子繼父有權來分嗎你好,我婆婆和繼父離婚一年多了,當時她們住的那套房是婆婆自己買的

10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政策和婚姻法的這一條規定就緊密相連,成為家庭成員就是全部家庭成員共同承包,不是這個家庭的成員了自動與承包地沒有關係,國家大政方針、基本國策都和婚姻法的這一條規定保持一致,其他方面就更甭提了。這種情況就是是一家人就有其住的地方,不是了就離開,除非即時的一家人允許其居住。家庭已經是最低單位了,人民群眾就別再往小的細分了,沒意義。

如果說是個人的,不僅僅需要一家人同意、承認、認可,還得符合相關法律規定。臨走的時候可以商量拿什麼東西走,包括不能動的東西進行折價、搭配

11樓:匿名使用者

有沒有遺囑說是給誰,房子名字是誰的

公公是老公的繼父從年輕都不幹活,現在和我們一起過,但專門氣我也不給幹活我說他他說不幹活也能來吃飯,

12樓:今生似無悔

那要看你老公什麼態度!就像他說的就是不走你也沒權利趕他走,從法律上講也有贍養義務,只能和他用錢協商看看他肯不肯。

13樓:匿名使用者

找到律師,可一次性付養老錢,這樣就不會在你面前出現,

14樓:泉迎真

你也不幹活看他怎麼辦

15樓:巫馬楚

都老了還能幹什麼活呀

公公舅舅的孫子結婚我永出禮嗎,舅舅家的孫子要結婚請我們去我們要不要去而且比較遠?

別人結婚隨不隨彩禮不在於是什麼親屬,在於你們的關係,平時是否走動,有沒有什麼禮尚往來,如果你家有事,人家都到場了,那麼人家孩子結婚你就必須要隨彩禮,否則可能不隨。公公舅舅的孫子,這關係有點兒遠。假如他直接邀請你去。那你就要隨禮了,不去不太合適。如果他沒有直接邀請你,只是間接的通過家人邀請你們。這樣的...

我是農村的,今年我跟老公。公公婆婆還有我一歲半的兒子出來外地打工。因為我懷孕月了,我就不上班

讓你幹活你就幹一點,然後就說不舒服,要去醫院檢查,去了跟醫生 說你這裡那裡不舒服,讓醫生告訴你老公,你需要休息。身體是自己的,前幾個月又比較危險,萬一出了事,傷的是自己的健康,他們不愛護你,你自己要愛護自己。你的公婆還真不是個人耶!但話說回來,那也是你那沒有擔當的老公造成的。你們夫妻還真夠可悲的!懷...

我老公夢見死去的公公說婆婆生病了,婆婆還在的,公公說沒人管婆婆,不帶婆婆看病,公公就自己帶婆婆去醫

不怎麼,只是夢到已故的老人不好啊 做夢而已,不用擔心,自己平時多關心下婆婆。都說夢是反的,但是例行體檢還是需要保證的,這樣真的可以避免很多家庭悲劇的發生,健康最重要,家有一老,如有一寶啊 可能是你公公託夢也不一定啊 他自己是不是內心裡覺得沒有照顧好媽,愧對父親呀。夢見死去的公公婆婆跟我說了一句話,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