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行為屬於事實行為嗎?請解釋,謝謝

2021-03-10 20:42:05 字數 2059 閱讀 9502

1樓:匿名使用者

租賃行為應該是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是指以意思表示為核心要素的當事人希望發專生法律效果的行為屬 事實行為不以意思表示為核心要素 包括準法律行為 無因管理 不當得利 侵權行為等 具體請參見江平主編的《民法學》

fengwen1010的回答中有處分行為和事實行為 不知是如何劃分的 一般來說處分行為與負擔行為相對應 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對應 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共同構**的行為 人的行為與事件一起構成法律關係發生、變更和消滅的法律事實

2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道你來是怎樣定義租賃自行為的,如果bai是指籤合同的行為的話,du那麼屬zhi於法律行為,所謂dao法律行為就是行為人慾以其意思表示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也就是說法律行為的效力是基於意思表示;事實行為的效力則是基於法律規定,當事人的意思對事實行為的效力不能產生影響

3樓:匿名使用者

處分行為,應該是轉移物的所有權或者放棄所有權的行為,比如買賣。

事實行為,是法回律僅憑行為所產生的一定答事實而直接賦予其法律後果的行為。該行為引起一定的法律後果與行為人的主觀意志以及行為本身是否具有合法性質無關。除不當得利、無因管理行為之外,民事主體所進行的生產、創作、發明創造等活動,也是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產生的事實行為。

而租賃行為實際上是租賃契約的履行行為,是事實行為。

4樓:狼山道士

民事行為啊,怎麼可能是事實行為——你是法科生嗎?

侵權行為為什麼屬於事實行為?

5樓:匿名使用者

回答這個問題應該從「侵權行為」本身入手,這樣比較容易理解,長篇大論不如兩句話來的實在,舉個例子:你家陽臺上的花盆掉下來了,把路人的頭砸了個窟窿,這也是侵權行為。

你把侵權行為的外延理解的太窄了,侵權行為不一定是一個人去做一件事情。

而且「表意行為」之表意,是指把你的內心意思以言語等方式表達出來,與當方雙方嚴格來說沒什麼關聯,比如一個人向你發出了購買某物的要約。是單方行為,但卻是表意行為。

6樓:匿名使用者

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不具有設立、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係的意圖,但依照法律的規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侵權行為不具有設立、變更消滅法律關係 的意圖,正好和表意行為相對應。

7樓:基本無害

我手打一份說明給你:

法律行為一詞源於德國民法典,薩維尼給出的定義是「行為人創設其意欲的法律關係而從事的意思表示行為」,大多數法學家接受了這一定義。這一定義強調了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要素與所產生的私法效果。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為不可缺少的核心要素。如果法律行為能夠產生主體預期的法律後果,按照當事人的意思安排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當事人必須要能夠做出自主意思表示,而且這種意思表示能夠依法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拘束力。

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之間的根本區別就在於當事人是否做出了意思表示且這種意思表示是否能夠產生拘束力。在一些事實行為中,當事人也可能對其行為後果有一定意思但沒有表達於外(如先佔),也有的對其行為後果有一定的意思且也表達於外了(如自助),但由於不符合法律行為的本質要求而不能發生相應的法律效力,只是產生了法律直接規定的法律後果,因此不能被認定為是意思表示,可見,在事實行為中,意思表示是不被考慮的。

你先看第一二段,反覆看看第三段。多看看,琢磨下,法言法語就是要多琢磨。想當年薩維尼的「法律行為」和我國傳統民法理論上所指的「法律行為」,我可是很琢磨了一下。

再看看民事法律事實的體系

民事法律事實包括事件和行為。

事件包括自然事件(如海嘯)和社會事件(如罷工戰亂)

行為包括民事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依據內容分類包括:a合同行為

b婚姻行為

c遺囑行為

d收養行為

e其它(處分權利的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依據效力分類包括:a有效民事法律行為

b無效民事法律行為

c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為

d可變更、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

事實行為包括:a無因管理

b部分不當得利

c正當防衛

d緊急避險

e侵權行為

f創作、發明、添附、先佔、拾得、發現等

侵權行為為什麼屬於事實行為侵權行為和違約行為為什麼是事實行為?而不是法律行為?

回答這個問題應該從 侵權行為 本身入手,這樣比較容易理解,長篇大論不如兩句話來的實在,舉個例子 你家陽臺上的花盆掉下來了,把路人的頭砸了個窟窿,這也是侵權行為。你把侵權行為的外延理解的太窄了,侵權行為不一定是一個人去做一件事情。而且 表意行為 之表意,是指把你的內心意思以言語等方式表達出來,與當方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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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不當得利是否屬於事實行為,提問關於不當得利是否屬於事實行為

這就是你理copy解的錯誤了 不當得bai利 恰恰是與行為人主觀意志無關du 的,不當得利之債一zhi般情況下dao 是返還對方因無依據而獲得的不法利益。你拿了多少就得還多少,原則上不當得利沒有 善意不當得利 惡意不當得利 的說法。我們所謂的 善意 惡意 的不當得利人需承擔不同的責任,其實是不當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