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怎麼處理最簡單,遺產繼承手續怎麼辦理?

2022-05-18 09:38:42 字數 5247 閱讀 8342

1樓:華律網

遺產指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財產和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任何繼承人不得私自轉移、惡意侵吞,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故意隱匿、侵吞或爭搶遺產的繼承人,可以酌情減少其應繼承的遺產。

」因此,發現轉移遺產的情況,可以向法院起訴追回應繼承的份額,轉移遺產者有可能承擔減少繼承遺產的法律後果。其他繼承人如果不共同起訴他,法院會在起訴後通知他們,並均列為原告,如果有不願意做原告的,則表示放棄了此財產的繼承權。起訴前,收集非法轉移遺產的確鑿證據,收集非法轉移人的身份情況,然後持上述證據向主要遺產所有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查封、凍結被轉移的財產,為將來勝訴後有財產可供執行。對於涉及銀行的證據,可以在起訴後,向法院申請,請求法院協助到銀行取證。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人民法院對故意隱匿、侵吞或爭搶遺產的繼承人,可以酌情減少其應繼承的遺產。

2樓:四川萬帆律師事務所

公民死亡後遺留的個人財產轉移給他人所有稱為繼承。由於繼承是被繼承人個人財產的轉移,因此遺產範圍必須首先明確。遺產範圍應從以下四個方面理解:

  (1)公民死亡時,其財產才是遺產。   (2)死亡公民生前的個人財產是遺產。   (3)公民死亡時尚存的財產是遺產。

  (4)公民個人的合法財產是遺產。   二、區分遺產範圍與家庭財產   遺產範圍往往與家庭財產混雜在一起,因此要作出正確的區分:   (1)被繼承人的遺產與共同財產的區分,如遺產與夫妻共同財產、遺產與家庭共有財產、被繼承 人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與家庭共同所欠的債務;   (2)被繼承人的遺產與被繼承人的人身權利或身份利益的區分,如遺產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家屬應得的撫卹金、被繼承人所有的房產權與被繼承人享有的公有房屋居住使用權、被繼承人承包經營的收益與被繼承人承包經營的權利等。

  三、遺產轉移的方式   由於繼承人繼承的是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財產,因此被繼承人是否在生前對個人財產進行處理,直接決定了遺產轉移的方式。具體分為三種不同的情況:   (1)法定繼承,即繼承人根據法定繼承順序取得遺產。

  (2)遺囑繼承,即繼承人根據被繼承人生前訂立的遺囑取得遺產。   (3)遺贈扶養協議制度,即扶養人在承擔了對被扶養人生養死葬義務後根據協議取得遺產。   (1)如被繼承人在生前與有關集體組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將自己的財產轉移給承擔其生 養死葬義務的扶養人的,扶養人將根據雙方的協議取得遺產,即遺贈扶養協議排除了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

  (2)如被繼承人在生前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立下遺囑, 指定自己的財產由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繼承,或將自己的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被指定的繼承人或受贈人將根據遺囑接受遺產,即遺囑 排除了遺囑繼承人以外的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   (3)如被繼承人生前未訂立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處分自己的財產,其遺產將根據法律規定由其法定繼承人按法定順 序繼承。  五、分析遺囑是否有效   考慮到被繼承人生前一紙遺囑可能就要決定鉅額的遺 產流向,同時還涉及死者遺願和生者感情等複雜因素,遺囑應當符合法律嚴格規定的以下兩方面的條件:

  (1)各種遺囑的相應形式要件。如公證遺囑應當具備公證 申請、公證事項的審查和製作公證書等程式;自書遺囑應當是遺囑人自己書寫(包括電腦列印)、親筆簽名、註明書寫時間;代書遺囑應當有遺囑人、代書人和證明 人簽名,並註明代書和簽名時間;錄音遺囑要有兩個以上在錄音製作現場的見證人的證明;口頭遺囑是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口授,並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遺囑人後來未恢復訂立書面遺囑的能力。其中,所有見證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與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不存在利害關係。

  (2)遺囑的實質要件。如遺囑人在設立遺囑時應當具有民事行為能力,遺囑體現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保留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必要的遺產份額,沒有處分他人的財產。  六、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處理遺產   被繼承人沒有留有遺囑,沒有遺贈,也沒有簽訂遺贈撫養協議的,由被繼承人的所有法定繼承人取得遺產。

按照法律規定,法定繼承人應該與被繼承人有血親關係 (包括擬製血親關係)和婚姻關係,繼承人繼承遺產有法定順序,繼承人之間的遺產分配有法定原則。其中,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繼承順序是:

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喪偶兒媳、喪偶女婿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 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二順序繼承人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情況下才可以繼承遺產。遺產的分配原則是:   (1)均分原則,即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均等。

  (2)照顧原則,即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與 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適當多分遺產。   (3)特殊原則,即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分配適當的遺產。

3樓:匿名使用者

按遺囑,把自己的那份拿走。

遺產繼承手續怎麼辦理?

4樓:華律網

到被繼承房產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提供下列資料:(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院的死亡通知書、骨灰證、火化證明等)、身份證、戶口簿(登出戶口)等;(2)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如房地產證、存款憑證、**等。如果遺產在香港的,須提供香港遺產稅署出具的遺產清單;(3)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4)親屬關係證明;(5)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的,須提供經公證的委託書。

(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繼承公證 除了提交一般財產繼承的材料外,由於股權繼承的特殊性,還應提交下列證明材料:(1)出資證明;(2)股東名冊;(3)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4)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的公司章程;(5)公司資產的評估報告。

存款繼承1、繼承公證 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書,需提供的材料參見前面房產繼承的繼承公證。2、憑繼承權公證書到儲蓄機構辦理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5樓:法律快車

一、首先向居住國公證機關申請公證書,證明申請遺產繼承人的職業、住址與在華死亡人的親屬關係。申請人申請的公證書須居住國***或由***指定的辦理認證的其他官方機構和中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認證;

二、來華向遺產所在地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手續。申請人持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公證書,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如有遺囑應同遺囑一同)親自前來辦理,公證機關在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稽核後,如果經稽核認定符合中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頒發繼承權證明書;

三、申請人憑中國公證機關頒發的繼承權證明書向遺產管理部門(如銀行、房地產資源局等)按法定程式和其他同一順序繼承人辦理遺產繼承事項;

四、遺產繼承人需要證明的主要事實發生在中國境內,遺產繼承人也可以在中國有關地方公證機關申請公證,由公證機關核發繼承權證明書;

五、遺產繼承人不能親自來中國申請遺產繼承的相關手續,可以委託其在中國領域內的親屬代為辦理,沒有親友的,可委託遺產所在地的法律顧問處推薦律師辦理。在委託律師辦理的情況下,申請人須辦理委託書;

六、委託書的內容應寫明受託人的姓名、住址、許可權。委託書應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生效;

七、在遺產繼承發生糾紛時,申請人可向遺產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訴訟的時效適用中國《繼承法》的規定。

6樓:孫叔

遺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

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並核發回執。

待一切資料稽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稽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帶房產證和死亡證明以及所有有繼承權的人員的設法證,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

子女遺產繼承糾紛的處理方法是怎樣的

7樓:智者總要千慮

一、繼承的方式有兩種,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應當去做公證繼承,如果協商不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訴

二、遺產分配的規則:

1、先將父親的遺產從他與配偶之間的夫妻共同財產中分離出來;

2、父親的遺產由他的父母(如果還在的話)、配偶和子女共同繼承;

3、對你父親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你父親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三、法律依據:

《繼承法》 第二十六條 【遺產的認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第十條 【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 【遺產分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房屋遺產繼承,房屋遺產繼承

一,房產繼承需要公證處開據公證書以及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 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2 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 要到死者所在單位 或者居委會 村委會 開法定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 父母 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4 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

繼承遺產問題,繼承遺產問題

既然其他繼承人已經提出請求,也就是請求協商,各方應該好好溝通一下,達成一致意見。房產是由子女共同購買贈與母親的,就應該算母親的遺產由繼承人繼承。按照 繼承法 的規定,主要贍養人可以多分遺產。但一般如果繼承人沒有嚴重過錯不能不分。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

遺產繼承中沒有繼承人怎麼辦,遺產繼承問題,有繼承人不願意去公證,怎麼辦?

對無人繼承的遺產,如果死者生前是國家機關 全民所有制企業 事業單位的職工或者無業城鎮居民,其遺產權歸國家的所有 如果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歸集體所有 如果是個體勞動者,原則上也收歸國有。繼承法 第三十二條規定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 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