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若是寫母女兩人的名字,以後若母親過世了,房產直接屬於女兒嗎

2022-05-04 00:59:07 字數 5869 閱讀 6833

1樓:匿名使用者

1.假如母親過世,此房作為遺產分配給子女繼承

如果你想讓自己多繼承點,必須提供當時購買此房時的證明(也就是說、你與你母親之間必須有一個協議,各方出資一半購買此房)以後分的時候,你們三姐妹只能分你母親的!你的那一半仍然屬於你!

如果以後產生遺產的問題,關鍵是你手裡的證據.直系親屬免徵遺產稅

2樓:虔誠海洋

簡單的說,女兒的屬於女兒的,母親的屬於遺產是法定繼承人的,除非有遺囑指明某人繼承。

房產證上面有女兒,所以女兒有至少一半(或者出資比例)的房產收益權,剩下母親的部分屬於直接繼承人的,除了女兒如果有父親,父親是遺產合法繼承人;若沒有配偶,但母親的父母尚在的,那麼和三女兒都有權利。

3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是屬三個人,但是還要看最後的遺囑,和法律如何規定等方面問題......

4樓:周穎律師

若是母親去世,則房屋中屬於母親的部分將成為遺產,由所有繼承人平均繼承。

如果房產證上母女倆沒有寫明份額,則視為共同所有(即母女各一半)。母親去世後,歸母親所有的1/2將成為遺產,由姐妹三人平均繼承(若無其他兄弟),最後為房產證上有名字的女兒佔營業房的2/3,其他兩姐妹各佔1/6。

不需要交遺產稅的。

房產證若是寫母女兩人的名字,以後若母親過世了,房產直接屬於女兒嗎?

5樓:

房產不會直接屬於女兒。房屋原是母女二人共同共有,母親過世,如無遺囑,其份額應由其繼承人共同繼承,一般是均分。

女兒肯定是繼承人之一,母親的繼承人還包括父親、母親的父母。也就是說,在其他繼承人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房屋所有權才會直接屬於女兒。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物權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

擴充套件資料:

繼承權經典案例--因繼承遺產而取得的財產所有權可以轉讓

案情簡介:孫某系孫某2、孫某3、孫某4、孫某5的侄女,孫某之父孫某1與孫某2、孫某3、孫某4、孫某5為同胞兄弟姐妹,孫某1於2023年3月病逝。去世時遺留有位於某市某區某鎮的房產,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只有孫某及孫某奶奶王某。

在辦理孫某1喪事過程中,由村民趙某主持,孫某與孫某3簽訂了一份協議書,主要內容是由孫某3負責辦理孫某1的喪事,由孫某3之子孫甲繼承孫某1的房產,以後孫某的婚嫁事宜由孫某3負責,有其他村民在場見證。

孫某2、孫某3、孫某4、孫某5稱是母親王某提議,讓孫某5兄弟主持此事並簽字見證;孫某1稱當時過於悲傷,已不記得了。之後孫某3為孫某1操持辦理了喪葬事宜,出殯時由孫某3之子孫甲打幡(民俗由男子打幡,打幡者繼承遺產)。

此後被告孫某3搬到了涉訴房屋處居住,對房屋進行了裝修並添蓋了東廂房,2023年4月在後院又蓋了四間正房。孫某在父親去世後到市裡打工,2023年結婚後一直在市裡居住生活,每年回到村裡由孫某3提供食宿。

2023年1月孫某奶奶王某去世,之後孫某就涉訴房產的權屬問題與孫某3產生爭議,因而向法院提起訴訟。

案件結果:

不支援孫某的訴訟請求,雖然繼承權是一項具有人身性質的財產權利,不得隨意轉讓,但是繼承人可以協議轉讓因遺產繼承而取得的財產所有權。

6樓:新疆戶外張仲寧

房產有一半屬於女兒,如果要全部屬於女兒,必須辦理繼承公證手續。

7樓:

要想直接變成女兒的,你可以讓你母親寫個遺贈,並公證一下,等母親去世了,房產就成女兒的了.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就這一個女兒,是的。只要不把房子賣掉不需要交稅!

9樓:幻想波波

若產權人有死亡,必須辦理繼承公正,所需資料為,繼承人(繼承包括父母、配偶、子女)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若已婚)、死者的死亡證明和戶口的登出證明、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係證明、產證、評估報告、結清證明。

所需費用為評估價的繼承份額的2%加250元

你媽媽那一份,你的你有繼承權,她的父母,還有你爸爸都有!如果只想做你的名字,那麼其他繼承人必需,要寫上棄繼承承諾書哦!

結婚後,女方父母要出資為女兒買房子,房產證直接寫女兒的名字,請問要哪些手續才能證明這個不屬於我們夫

10樓:

房子寫你的名字,父母出資的憑證保留著,如果有必要的話夫妻二人共同去公正局辦理財產公正。或者索性房子寫父母名字

11樓:曙光已來

只要沒有你老公的名字就行~

12樓:殤之殤自我療傷

公正處公正一下就ok

兒子房產證可以加上母親名字嗎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關於房產證上加母親名字的問題,如果你的房產是一次性購買的,可直接向房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申請、加名字即可,這時只需交納些手續費。

14樓:丿夢以落

回答這個是可以的

但必須的你兒子同意

提問需要什麼證件

回答這個要看房子是不是貸款買的

提問沒有貸款

回答或者說有沒有其他貸款

提問都沒有

回答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影印件。

2、去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視窗告知事宜,工作人員會稽核提交的材料,材料齊全就給一個號碼,憑號碼去相關視窗辦理

提問加父親名字還要結婚證嗎?

要誰的結婚證?

回答房產證上加名字屬於過戶行為。需要將房產證、土地證、現房屋所有權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未結婚的開具證明)以及需要加上去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材料一同到房管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並繳納相應稅費

你兒子的房子,就要你兒子的

你的也要

提問好的,謝謝你!

回答沒事

更多14條

15樓:來自凌雲塔一貌傾城的長頸鹿

兒子的房產證呢是可以加上母親的名字的,但是呢,首先呢,嗯得看這個兒子的房子呢是屬於誰的,嗯,如果呢,嗯這個是兒子自己掙錢自己的辛苦得來的房子呢,嗯這個呢,嗯,不加上母親的名字呢,也是應該的,嗯,加上母親的名字那也是應該的,但是首先呢是得經過這個兒媳婦的同意,因為畢竟呢,這個是兒子和兒媳婦的兩個人的共同財產,所以說呢,如果兩個人都同意的話呢,加上母親的名字呢,當然可以。

16樓:走在囧途

兒子房產證是完全可以加上母親名字的;因為國家沒有規定房產證只允許夫妻才能加名的。。。

因為國家沒有對房產證寫名字的人數規定,也沒有規房產證只能寫多少人的名字。

所以不管是沒有結婚或是夫妻、祖孫、父子(母子)、兄弟、兄妹、非親屬、朋友等都可以加名字的,甚至還可以加更多人的名字。

17樓:gju國家經濟莫

可以加,但是你以後有點麻煩

房產證上面最多能寫幾個人的名字?

18樓:一舊雲

房地產權證是一人一證,也就是說房產證上只能有一個人的名字。但是如果想要兩個或者多個人共同擁有這個房產,購房者可以在房屋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產權證時,同時再辦理房屋共有權證。

房地產權證是一人一證,第一業主即共同購買人的順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產權證》,在佔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 持有的是《房地產權共有(用)證》,在佔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兩證的顏色上有分別,一個是藍色,一個是綠色。

按揭購房時,合同上只能寫一個人名字。因為按揭購房只能按照誰貸款誰簽字的原則進行處理,保證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和房產證上簽名統一,其原因是規避銀行的貸款風險。如果希望房產兩人共有的話,可以申請共有產權證;

也就是房產證上依然必須是一個人的名字,附帶的共有產權證可以在法律上標誌著房產的共同歸 屬,同時雙方約定各自的出資額或所佔份額,在出現財產糾紛時就可以進行合理分割了。

19樓:大鬍子說房

房產證上寫多少人的名字是沒有限制的。房產證包含房屋所有權證(紅本)和房屋共有權證(綠本)兩種,兩個都具備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紅本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綠本則沒有數量限制。

20樓:金果

按揭購房時,合同上只能寫一個人名字。因為按揭購房只能按照誰貸款誰簽字的原則進行處理,保證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和房產證上簽名統一,其原因是規避銀行的貸款風險。

如果希望房產兩人共有的話,可以申請共有產權證,也就是房產證上依然必須是一個人的名字,附帶的共有產權證可以在法律上標誌著房產的共同歸屬,同時雙方約定各自的出資額或所佔份額,在出現財產糾紛時就可以進行合理分割了。

但如果想兩個人共同用這個房產,可以在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產權證的同時,辦理房屋共有權證,在這個證書上可以同時寫幾個人的名字。其作用是證明此房屋的產權是為幾個人所共有。

擴充套件資料:

房產證上的名字不一定就是「房主」

兒子張先生去世後,其母親丁某卻要求將女兒張女士名下的一套房屋作為張先生的遺產予以繼承,這是為什麼呢?近日,蘇州中院二審審結了一起房屋所有權確認、繼承糾紛案,根據高度蓋然性地證據認定原則,判決認定涉案房屋屬張先生所有,由母親丁某繼承。

張女士和張先生是姐弟關係。2023年3月,張女士與張先生簽訂房屋轉讓合同、房地產買賣契約,約定張先生將其所有的一套房屋**給張女士,成交價為24萬元。3月29日,張女士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證,並於同日以購房為由向銀行申請14萬元貸款。

貸款獲批後,張女士隨即將14萬元交給張先生。之後,該房屋一直由張先生居住,銀行貸款也由張先生歸還。2023年底,張先生去世,沒有留下任何遺囑。

作為唯一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其母丁某要求將涉案房屋作為張先生的遺產進行繼承。

而張女士認為,根據我國物權法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因此她擁有該房屋的所有權,不能作為張先生的遺產。雙方協商未果,訴至法院。一審法院認為,雙方為姐弟關係,雖辦理了房屋產權登記變更手續,但張女士未支付首付款,房屋未實際交接。

仍由張先生居住,且銀行貸款一直是由張先生歸還的,可以認定房屋買賣合同並非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真正的目的在於為張先生向銀行申請貸款,該房屋的所有權人為張先生,並由唯一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丁某繼承。

張女士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蘇州中院。二審法院認為,如果當事人提供證據證實不動產登記確有錯誤的,不能以不動產權屬證實作為證明不動產權屬的唯一依據。

本案中房屋買賣合同並非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房屋一直由張先生居住、貸款由張先生歸還、房屋權屬證書由張先生持有,且張女士未能提供其向張先生支付10萬元購房款的直接證據。根據證據的高度蓋然性認定原則,蘇州中院於近日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以案釋法:

該案二審法官表示,根據《物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在絕大多數不動產物權變動中,一旦發生登記,則登記記載的權利人就被推定為法律上的權利人。

然而,現實生活中,不動產登記薄上記載的權利人(名義權利人)與實際權利人不相符的情形依然存在,如果直接依據登記推定力和登記公信力來判定司法實踐中不動產物權的歸屬,將會給實際權利人造成極大損害。因此,如果當事人提供證據證實不動產登記確有錯誤的。

不能以不動產權屬證書作為證明不動產權屬的唯一依據。本案中房屋出賣後,房屋仍由出賣人居住、貸款由出賣人歸還、房屋權屬證書由出賣人持有,且買受人未向出賣人支付購房款,從以上事實可以推定房屋買賣合同並非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真實情況是買受人借購買房屋為由為出賣人申請銀行貸款,故法院根據案件證據及客觀事實判決房屋的實際產權人為出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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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產證上可以寫三個人或者更多的名字,有名字的都屬於共有產權人。三個必須同時到場約定按份共有的份額,如果有一方不能到場,可出具公證委託書並說明所佔份額,具體的到當地房管部門諮詢。2 房產證即 房屋所有權證 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產證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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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想你說明的是,已婚的夫妻,即使房產證上只寫一方名字,銀行也會要求另一方簽字 出具收入證明,這是為什麼呢?因為已婚的夫妻即使房產證上只寫一方名字,另一方也對該房產有共有權。同樣,你這個問題涉及到房屋共有權問題,如果要把你們共有的這處房屋全部抵押給銀行,銀行必然會要求另一方簽字 出具收入證明。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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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應該充分考慮自身的需求情況 一 如果兩個兒子的年紀相差比較大,應該寫已經到適婚年齡的大兒子,做婚房結婚用 二 如果一個兒子已經結婚,應該寫小兒子的名字,以備將來結婚用 三 如果兩個兒子年紀差不多,一個兒子能力強,掙錢快,則購房應該寫能力較弱兒子的名字 四 如果兩個兒子年紀差不多,能力也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