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把夫妻共同財產購房合同偷偷拿走說是自己的財產該怎麼處理

2022-05-03 23:23:28 字數 5991 閱讀 3869

1樓:甘夢山

如是夫妻共同財產購房合同偷拿走說是自己的財產。按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一分就要拿出證據證明是自己房產,如購房款、房產證登記證書、合同簽訂是否雙方或一方簽訂,購房款是否雙方都出資等。

如不能提出相關證據就無法處理,打到法院也必須拿出切實有效的證據。

2樓:無刺仙人掌

是否是夫妻個人財產或共同財產不是憑夫妻一方自己說,應該有證據支援才行。

所謂夫妻個人財產,《婚姻法》第18條則明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範圍,包括: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至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綜上所述,如果房子是在夫妻存續期間購買的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無權處分。

房屋夫妻共同財產是以房產證日期為準,還是以購房合同日期為準,房產證上也是一方的名字

3樓:楠木a緣

房屋夫妻共同財產是以購房合同日期為準。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擴充套件資料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4樓:張建洲律師

一般以購房合同日期為準,且須看購房資金**等方面因素。

5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簽訂購房合**產證沒下算婚前財產嗎?

6樓:小魚教育

如果是一方領取結婚證之前,簽署個人名字購房合同支付首付款買房,該住房產權屬於登記人婚前個人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擴充套件資料: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算婚前財產,但婚後還的貸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8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按照最高法對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釋(2023年7月份)

本套房產登記在男方名下,可以理解成屬於婚前財產(不是真正意思上的婚前婚後)。

對本套房產的構成做如下解釋:

男方付的首付並登記、有月供了,那麼房產證辦理下來將是男方的名下的房產。

按照司法解釋來說男方享有首付+婚前月供部分的百分之百產權。

婚後若共同還款,女方享有部分權利。若女方不能提供共同還款的證明,則本套房產百分之百歸屬男方。

當雙方不幸走到那一步:首先是雙方對房產進行協商處理,若協商不成,法院將根據情況(身體狀況、子女撫養等)進行判決

一般來說首付+婚前月供部分歸男方,婚後月供部分進行雙方分割,房產的增值部分雙方再進行分割或一方對另一方補償。若判給男方,男方支付婚後月供的女方份額+增值部分的女方份額。若判給女方,女方支付男方首付+婚前月供+婚後月供的男方份額+增值部分的男方份額。

(判給女方需要女方主張權利)

我用簡單的數值來告訴你

房子買的時候是10塊錢,首付2塊錢,婚前月供1塊錢,婚後月供7塊錢,離婚時房子漲到20塊錢,

那麼怎麼分割,法院將房子判給男方,然後男方對女方進行賠償,賠償=(20-10)/2+7/2=7.5塊錢。

房子判給誰,那麼若還有月供的,誰支付月供。所有的債務都歸他!

結婚後買的房子房產證和購房合同上只寫老公一人的名字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後買房,不管房產證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字,只要沒有雙方事先特殊書面約定,住房產權屬於夫妻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

房產證如果只寫一位名字,都會註明《單獨所有》。意思是防止房主私自加上其他人名字在房產證,不是註明《單獨所有》這幾個字,住房產權就屬於房產證的登記人一人所有。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0樓:圖圖兔兔圖圖兔兔

結婚後買的房子房產證和購房合同上只寫老公一人的名字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結婚以後購買的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中第三章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生產、經營的收益;

2、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3、工資、獎金;

4、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夫妻共同財產的**,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

擴充套件資料

不屬於共同財產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方的婚前財產;

2、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11樓:樂觀的

屬於共同財產。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擴充套件資料:

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

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

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係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6、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是否有效

第十一條bai 一方未經另du一方同意 夫妻共zhi同共有的房屋,dao第三人善意購買 版支付合理對價權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要看是否離婚,婚前財產公正有沒有做一類的 ...

(離婚案)夫妻共同財產為50 100萬內一方上訴離婚,未請律師

一般有敗訴的人承擔,共同財產 現在的標準是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 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 交納。法院的案件受理費一般是立案時由原告按全部財產數額預交,最好根據實際分割情況,由雙方分擔。1 離婚訴訟,財產部分是超過20萬以上的部分...

婚後買車寫的一方名字離婚後屬於共同財產嗎

如果是婚前財產購買,則屬於婚前財產 反之,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