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籤合同沒打辭職報告現在要工資不給

2022-04-08 20:56:29 字數 3811 閱讀 4678

1樓:匿名使用者

有上班提供勞動即應獲得勞動報酬。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支付;協商不成的,可向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書生之見是我

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法規定沒簽合同辭職不給工資怎麼辦,沒有籤合同辭職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工作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工資單或工資銀行轉賬記錄、同事的證言、錄音等都可以作為證據用以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及拖欠的工資數額。

打了辭職報告,公司不放人而且沒簽合同,怎麼辦

4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以及被拖欠的工資。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5樓:常州先鋒

沒有籤勞動合同是沒有證據起訴的 而且起訴週期較長 勞民傷財得不償失,你可以直接找部門主管或者經理要求結算工資。

6樓:中顧法律網大狀

辭職通知提前三十天作出,三十天後勞動關係自動解除。公司在一年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公司不得任意剋扣工資,你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告。

兄弟,很簡單,你先收集證據,然後直接離職,去勞動仲裁委員會去告他。不知道有沒有給你買社保。

8樓:所沛雯

不和他廢話,直接找勞動仲裁解決

沒簽訂勞動合同 要打辭職報告嗎

9樓:水6元

《勞動合同法》第38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①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②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③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④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⑤ 因本法第26條第1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⑥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它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提前30天辭職並無經濟補償,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可隨時通知單位辭職並要求經濟補償

11樓:

這種情況一定要當心,最好是剛發了工資再說辭職的事,既然沒交保險應該也沒有正式的勞動合同,辭職報告不報告的也就是個形式了,如果沒有紙質的協議或合同,就沒有法律上的問題了,主要考慮人情就行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你入職一個月後,單位仍沒有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你可以單方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差額、經濟補償金等待遇。但是,需要通過合理的途徑(提交書面辭職報告、直接申請仲裁等)將你離職的原因、解除勞動關係時間等情況告知用人單位。

13樓:上海李律師

如果辭職的話,要打辭職報告的,但無需提前通知單位,即打了辭職報告後可立即走人。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的,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的,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但勞動者具有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關係應當順延至該情形消失。」

合同到期是寫離職報告還是辭職報告?有什麼區別嗎

合同到期那要看你籤的合同上面是否註明有沒有一方提出來合同自動生效,如果沒有那就寫離職報告,如果有那就寫辭職申請 合同已經到期,不存在辭職,離職即可。是寫辭職報告,因為合同到期如果沒有一雙提 出來就會自動生效的。請看清楚你的合同中的一條的,我以前辭職也是這樣做的。合同到期後離開公司,需要寫辭職報告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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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籤合同,提前月說不做了,但是沒有寫辭職報告,口頭說的,這樣能結工資嗎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對於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可以要求單位補發工資。第三,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