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說不管你辭職馬上走還是辭職月以後走都要扣我百分之二十工資?後來我報警了,他又是另一種說法

2022-04-08 11:54:07 字數 3735 閱讀 3859

1樓:書生之見是我

建議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和投訴,催討被拖欠的工資。要求解決。勞動監察大隊就是處理此類糾紛的專門機構。

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2樓:睦惜覃思雲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9條規定,你可以高用人單位。正確的辭職程式是,你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的通知,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0天,次日就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辭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我馬上辭職一個月了老闆還不讓我走,老闆說他不批,我要非要走的話他就扣我工資,我該怎麼辦

3樓:各種初學者

1、要看你應聘的時候籤合同了沒有,合同上回明確註明僱用期為多久,如果是你的被僱用期到了,然後辭職的,老闆不批並且扣押工資的話,他這是違法行為,你可以報警或者起訴。

2、如果沒有合同,但是有別的入職證明,而且公司沒有規定正常離職時間,並且你在該單位就職半年以上的,均可以正常離職,老闆不同意或者扣押工資,已然是違法行為。

3,如果你是臨時工,(非合同工)那就沒辦法了。什麼證明也沒有的話同樣沒有辦法解決。如果其公司有離職規定,你沒有遵守,那同樣無法解決。

4,以上是法律範疇以內的正常行為,如果走偏門你可以要挾,威脅,綁架或者勒索。殺人放火投毒,半夜吊死在公司門口。拍黑磚,打劫他孩子,離職時開飛機,均是報復黑心老闆的有效行為。

注:第四條觀點均是搜狗輸入法聯想功能所打,絕不代表本人觀點,出一切後果請實施者自負。與本人無關,不謝!

4樓:做自己

說明你們老闆真的一點都不懂勞動法,你可以告訴他,你可以走了,勞動法明確規定,辭職提出一個月以後就可以走人,他沒有權利扣你工資,要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好好跟老闆溝通一下吧,能溝通好是上策。

5樓:匿名使用者

書面形式的辭職,只要是一個月了他批不批你都可以走,如果扣你工資,你可以告他,你是寫了辭職報告了嗎

6樓:我不是侃大山

你們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應該有關於辭職的條款吧?按照合同,一般提前一個月辭職是可以走的,除非條款不清晰,如果有的話,就交接工作,他敢扣你工資,你就到勞動局告他

7樓:zero無雙

先找村委會 再找勞動局 不行就鎮**

8樓:騙你的**

可以考慮有法律途徑!一般辭職一個月沒有批可以自動離職!不給工資你可以到勞動局告他

9樓:幸福,彼岸

第一,你有沒有籤勞動合同書,如果籤的話,直接到勞動局去告他,第二,如果沒簽合同,只能協商處理!

10樓:{ 紅塵情哥

到我所在的地方勞動局告他去

11樓:

為什麼不批呀 找你談過話麼

我跟廠裡辭工,第二天就可以不上班了,過幾天我走的時候要扣我百分之二十的工資,,說我急辭工, 10

12樓:人不牛人天牛人

是的,辭職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到了一個月,不管單位同意與否,你都可以直接走人。如果今天辭職明天就不上班,單位扣錢是有理由的。

希望我的解答能幫到你

13樓:茬見莪嬡

他們直接讓你走,沒讓你選擇扣費直接走或者是經過審批流程一個月後走,確實是不對,應該是提前說明的。具體怎麼處理真不好說,得大神明示啊,感覺很模糊。

14樓:巫馬長

都是這樣的,。辭工要提前半個月,不然你就等著被各種扣錢吧

我如果立即辭職立即走人,單位可以扣除我工資嗎、?要扣多少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光是扣工資,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了損失,你還要承擔賠償責任,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

下面是正確解除勞動合同的全套辦法,包括用人單位應該給你什麼,可能會發生損害你權益的事及處理辦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後,如果用人單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單位給你正式書面通知(加蓋印章),否則用人單位到時說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說不清楚了。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37條和第38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

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麼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的賠償責任。

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你就有口難辯了。

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

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拓展資料: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16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要扣的啊!扣多少每個地方不一樣,培養一個員工都是需要心血和時間的,辭職都是一個月前提交,有的公司幾天就會批,有的要很久。但是你提交辭職信一個月後不管公司同不同意你都可以走,而且也不會扣你工資!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扣工資,除非你給用人單位造成了損失他才有理由扣你工資,但是不能超過你工資的20%

18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提前半個月至一個月的時候告知用人單位,也好讓他們及時招人,和你交接完以後,辭職就不應當扣工資了···

19樓:玩世不恭膽情真

那得看你是不是實習期了,有即時離職的

20樓:郟旎

辭職提前走,上個月我有工資嗎?

我馬上辭職月了老闆還不讓我走,老闆說他不批,我要非要走的話他就扣我工資,我該怎麼辦

1 要看你應聘的時候籤合同了沒有,合同上回明確註明僱用期為多久,如果是你的被僱用期到了,然後辭職的,老闆不批並且扣押工資的話,他這是違法行為,你可以報警或者起訴。2 如果沒有合同,但是有別的入職證明,而且公司沒有規定正常離職時間,並且你在該單位就職半年以上的,均可以正常離職,老闆不同意或者扣押工資,...

辭職了。想快點走和老闆說工資不要了,老闆答應了,說工資等會就發給我但幾天了也沒發,該問老闆要嗎

你用勞動換來的錢,老闆不能不給,別把老闆都看成是唯利是圖的小人,你別麼不開,該要就得跟老闆要,老闆不會把你說的不要當回事的,老闆不主動給你是沒心讓你走,我是這樣看。正常工作的工資要主動溝通!出來工作要適當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主動出擊溝通辭職結薪的事情!不行就 給當地勞動仲裁部門,分分鐘就給你處理好...

辭職就立馬走人可以嗎,試用期辭職可以馬上走人嗎?

回答勞動法關於急辭的規定急辭是否可以當天辭工當天走人你好!首先你要了解我國勞動法,在勞動法裡面是沒有急辭工這一說法的,急辭工只是公司的一個內部規定,並不合法!所以奉勸你還是按照勞動法,試用期內提前三天辭工,第四天就可以離職了,過了試用期需要提前一個月辭工。請採納,謝謝!提問如果不讓走呢 回答試用期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