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不去公司上班,電話要求上班或辭職,可公司開證明開除,請問可獲得公司賠償?如賠償後還可拿失業金

2022-04-07 04:13:57 字數 5300 閱讀 4281

1樓:韓飛律師

如果單位合法解除你的勞動關係,你是沒有賠償的,如果是單位辭退你,你是可以申請失業金的。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2樓:愛丫丫愛生活

嚴重違紀是沒有經濟補償的,當然你可以申領失業金

怎樣辭職能獲得賠償 或者讓公司開除我賠償我

3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開除、解僱勞動者,是否應該支付補償或賠償,分以下3種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4樓:匿名使用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5樓:霸氣航行天下

辭職是不能要求公司賠償的。除非公司非法解除勞動合同。

6樓:匿名使用者

有籤勞動合同嗎? 沒簽的話,直接辭職可以賠償不少錢。

公司開除員工應該給予怎樣的賠償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司開除員工,應按以下標準進行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果是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開除員工不需要補償或賠償: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樓:匿名使用者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3、如果是違法辭退,則需要按上面的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公司沒有法定理由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憑你手頭那些證據就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10樓:肖富林

告公司!就算沒合同,但你有工資證明,社保之類的,何況你還有錄音!已經形成了事實合同!

現在叫你回去上班也是想讓你回公司想別的辦法整跑你…讓你自己走人什麼都賠不到!如果公司開除會給按你的工齡進行補償的…最低一個月吧!

1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違法。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要求公司賠償。

我現在辭職了,因為單位要求賠償高額違約金我無法接受,,單位不給開離職證明,請問大家我可以自己刻一個章 10

12樓:韓全啟律師

1、私自刻章違法犯罪。

2、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責令其依法及時出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3、僅供參考。

13樓:匿名使用者

私刻印章你這種情況雖然夠不上犯罪,但是肯定違法啊,單位知道以後是可以起訴你的。既然你不想在那幹了,莫不如給你活不好好幹,上班遲到早退,等著單位開除你啊

14樓:樊孟可

刻假章是違法的這樣你就侵犯了法律是不可以的,那公司就有權起訴你了。你可以提前一個月先打辭職報告,如果公司不同意或有意推脫時間,你可以去找勞動局來協調,沒必做哪些有損自己形象的舉動。

15樓:伊流

私刻印章肯定違法;

使用假資料調取檔案,單位肯定會知道的。

針對單位要求的賠償金數額,你可以請勞動監察部門介入,並對於單位不開具離職證明予以投訴。

本人曠工搞個體,單位要求上班,本人不願上班被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領取失業保險,要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 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二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是是指下列情況 1 終止勞動合同的。2 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 被用人單位開除 出名和辭退的 4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

本人於在公司上班,到發現公司還,本人於2014 9 10在公司上班,到2015 9發現公司還未與我簽訂勞動合同,在自

您好 公司未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您是可以獲得雙倍賠償的,在一個月至一年內未簽訂,你可以獲得二倍工資,超過一年,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你要提供證明你們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限到底多長。一年為分水嶺。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

情人的公司,他讓我去他公司上班,我去還是不去

在不是夫妻之前最好不去,否則總有一天你的那個情人會看不起你的,夫妻關係尚不可靠,何況情人。但如果你很需要這份工作,也可以考慮考慮 你要保持情人的關係.你最好不要去.為什麼呢.因為日子長了.人家總會知道的.給他老婆知道的話.還是畄不著的 千萬別去。最好是斷絕來往,別再作什麼情人了,否則,最後傷害的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