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問題,關於離婚財產問題。

2022-04-05 21:05:30 字數 6210 閱讀 8441

1樓:王元頁

離婚協議已經寫明按月支付了,對方也是按協議履行,沒有拖欠的行為的話,你只是以時間太長而要求改變協議,基本沒有勝算。

而且如果對方沒錢,就演算法院支付你的請求,你一樣拿不到錢。

2樓:匿名使用者

浙江孫律師:

若出現對方有一次未按時支付情況的,可以提起全額付款的訴訟。

3樓:匿名使用者

★天津李律師(專業離婚律師):

應該按照協議執行,沒有特殊原因,是不能要求一次性支付的。律師應該深知當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條的堆砌,而是解決問題的方案。

李律師認為:無償提供法律諮詢是律師回饋社會的一種方式,律師辦理離婚案件應當以案結事了、不留隱患為目標。

4樓:劉大來律師

只能按照協議上約定的要求履行。

詳細情況可**直接諮詢

北京婚姻家庭律師

5樓:靴城情懷

感覺希望不大,原因是你和他已經達成協議,現在要求一次性,是改變原來的協議,應該要經過對方同意才行。

6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意思。你們的夫妻財產是怎麼分配的,法律上應該平分,由於男方過錯,你可以要求適當多分一些。18萬都不知道是怎麼定的數字,可以到法院起訴下試試

關於離婚財產問題。 10

7樓:仰夏侯雲

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離婚財產的問題,

8樓:餘村林場

1、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依法應歸父母所有,房產的產權證是父母的名字,就更加沒有爭議了。

2、從實事求是的角度講,父母買房產您有出資,那也只能是作為一種債權處理。(在進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將這部分出資作為債權分割)。沒有證據證明您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也可以忽略不計。

3、您離婚,是不可以對父母的房產進行分割的,因為這不是您們夫妻的共同財產。(房產已經是遺產又不同了)。

4、您離婚,只能依法對您們夫妻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何分割,可以協議分割,可以法院判決分割。

順祝幸福!

9樓:匿名使用者

一,首先夫妻離婚的財產問題以協議為準,只要協議說的很清楚了,就算可能有些財產分割過分,但法律一般支援協議的雙方的自願原則。所以,建議還是坐下來多多商量一下,確定一個雙方都接受的方案。

二,實在是不能達成協議時,就再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按法律規定判決。

三,說到分房產 ,首先要說房子的名字是誰的?這點很重要,如果是你父母的名字,那她不用再提什麼,根本就沒有她的份,法院一般不會支援她的要求的。除非是她如果離婚,離婚後的生活就會有問題,很困難等,那法院可能判決你對她有一些現金的補助,當然,不一定以房子的名義給她。

四,如果房子是你父母的名字,只要你一口咬定房子你沒有出錢,那她一分錢也拿不到補償的。這點你可以放心。

五,借錢是做什麼用了?是用來買房了?還是用於其它了?

10樓:百年孤獨空心菜

依照《物權法》和《婚姻法》的規定

房屋產權應當以房產證為準,如果是婚後取得的比且房產證上有她的名字,那麼應當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一般以房產證名字為準

11樓:匿名使用者

從你所講的情況看,房子歸父母親.你們夫妻倆均無份.

12樓:古怪船長

新的婚姻法規定 婚前父母買房的 是屬於父母贈予你的 並且房子的產權是父母的 應該是吧房子判給你

離婚財產分配問題?

13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都是一人一半。可是你們攜手走過風雨,度過半生了,感情還是要珍惜一下,離婚有無必要呢?

14樓:獵隼

你這種情況,

離婚是可以的,

只要你堅持,

法院調解無效,

一般會判離!

但你是過錯方,

在財產分割上,

法院會考慮照顧男方!

你分得的財產可能會沒有或很少!

15樓:董琇雨

大姐。你都已經結婚20年了嘞。你還想跟別人跑。

你這種不會被人騙了吧。別人有這個能力嗎?你只是一時的衝動。

你離婚可以選擇淨身出戶。就是什麼也不要。跟那個男的過愛情生活。

16樓:羅巍律師

你好,婚後所得的財產原則上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上是需要進行平分的,你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17樓:中兵勘察海外部

法律會說對半分配

這個要看律師的能耐了,要是有過錯,那就要少分些了

18樓:夜騎客

婚姻法規定的應該是夫妻雙方平分的,如果都沒有什麼過錯的。

19樓:寶燕伍依霜

先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只能上法院,根據你所得情況,你爸存在過錯,法院判決分割財產時會照顧無過錯一方即你媽,適當多分。

20樓:鄂琴鍾離新晴

共同財產在照顧婦女兒童的情況下

平均分配

如分不好

可將財產折價競買

或把財產賣了

分錢如能證明男方有過錯

可少分或不分

21樓:竇三信雪瑤

你爸在外面有女人和在外面賭錢所致的,如果有證據你媽可以要求過錯賠償,到法院起訴對你媽有利,本身離婚就要照顧女方和孩子的利益,如你爸有過錯導致離婚,你媽媽可以分的更多的財產。

22樓:於熠磨璇珠

婚前財產歸自己,婚後財產平分。

23樓:養德亢鴻才

呵呵,你還很公正啊。

你媽媽可以起訴離婚,因為你爸爸有過錯——「我爸在外面有女人和在外面賭錢」,所以判決會給你媽媽多判財產的。

24樓:於苒琦芳澤

錢屬於共同財產一人一半,

婚前的個人財產屬於個人的。不分割。

孩子不打掉的話屬於婚生子女,兩個人撫養。

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能提起訴訟離婚,女方可以提起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可以。

25樓:洋赫旁珺

讓你媽找個好點的律師去處理這些問題,你本人和你媽媽會是訴訟案的受害一方,法院會本著同情弱勢一方而做出對我方有利的判決,如果一定要離婚就必須找法院,因為這是對最終財產分割的最終審議!

離婚財產分割問題 80

26樓:

離婚必然涉及財產分割問題,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臺後,對離婚後財產分割有了更明確的規定。根據新婚姻法司法解釋,2018離婚財產分割最新規定是什麼?下文是關於離婚財產分割的最新規定的詳細介紹,請您閱讀了解。

一、離婚財產分割最新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四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27樓:

在離婚的財產分割問題上主要是遵循以下幾方面原則,首先是男女平等原則,作為夫妻雙方都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其次是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所謂「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作為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第三是有利生活,方便生活的原則。一般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在對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

在對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28樓:劉誠發律師

回答您好,1、一般均分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對共同財產平均分割。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戶」;等等。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您好,您對我的回覆滿意的話,希望能在採納後給我一個贊哦,您的鼓勵是我回復的動力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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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樓:暴風雪影

經法院判決離婚和財產分割,如果對方在限期內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0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不是你說申請就馬上給你執行的。第二他只要有其他償還方式就不會賣房子。

31樓:匿名使用者

給你個建議,既然離婚了,畢竟有過一段美好的我日子,對於他是否有償還能力你應該有點數,真是一下給不了,就分期,不要把事做的太絕情,給自己一個臺階也好

離婚財產分配的問題。 20

32樓:七臺河李陽平

離婚時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就共同財產處置與分割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

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

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離婚財產分割問題,關於離婚財產分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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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問題,離婚財產分割問題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夫妻雙方的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女方仍有連帶償還責任清償後可按協議向男方追償 解答完畢,祝好運!補充 禮金都是贈與,你不用返還 達成離婚協議後一方一般不能輕易反悔,必須嚴格履行 男女雙方的離婚協議是有效的,已經寫明男方在外借的款項和賭債由男方自己還清,那麼就沒有理由要求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