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問題,離婚財產分割問題

2022-07-01 16:51:59 字數 6102 閱讀 1125

1樓:問法網周律師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夫妻雙方的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女方仍有連帶償還責任清償後可按協議向男方追償

解答完畢,祝好運!

補充 :禮金都是贈與,你不用返還

達成離婚協議後一方一般不能輕易反悔,必須嚴格履行

2樓:匿名使用者

男女雙方的離婚協議是有效的,已經寫明男方在外借的款項和賭債由男方自己還清,那麼就沒有理由要求女方償還男方的借款。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先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那就到法院起訴。

3樓:

廣東胡律師:

協議書上寫明瞭離婚房產的歸屬問題,女方不用怕男方及其母親再來分割,因為對方同意了將房產由女方一個人來獲得,在簽了離婚協議書後表示男方同意了。

4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房屋的分配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可以基於自己的協議,至於男方的欠款,一般情況下自己的協議不能對抗第三人,但是既然有了協議,那麼女方再還清後可以要求男方還款.

說的直白點,男方和男方的媽媽沒有權利找女方要錢,但是男方真的向親戚借錢了,那麼這個親戚可以向男方或者女方任何一個要錢,而因為男方寫了協議他自己還,所以女方即使還了錢,還是可以向男方要的

5樓:上海楊律師

建議帶著離婚協議找律師當面諮詢,如果離婚協議已經處理,按照離婚協議履行;如果離婚協議沒有涉及,則重新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強制執行問題

6樓:華律網

強制執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為。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作為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僅限於以下幾類: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仲裁機構的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行政機關在職權範圍內依據行政法規作出的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決定。

凡不在前述列舉範圍內的法律文書,人民法院都無權介入執行。離婚協議不屬於可由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但是,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原協議內容。

經人民法院審理並判決後,原告可向人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7樓:匿名使用者

1、「法院強制執行的話,會怎麼做?不知道會不會把他那套唯一的房子給拍賣了,我只想早點拿到我的錢而已」:

(1)法院強制執行時會怎麼做:法院會執行屬於他的所有財產,包括房產、存款、工資、其他財產等,能折價的折價能拍賣的拍賣、能劃扣的劃扣。

(2)如果他僅有這套唯一的住房、又不是豪華別墅:法院只能暫時查封該房、卻不會拍賣用來還您的錢:因為,法律有明確規定,在執行被執行人的財產時,必須給被執行人保留必須的生活用品,相關規定請您自己看看:

①《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②《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您看:法律的這一條款裡用的詞是「應當」而不是「可以」,在法理學上,如果用「可以」,法院還可選擇適用也可以不適用,但法條規定是「應當」的,法院就必須按規定執行、不能選擇的。

所以:他這唯一的一套住房,法院是無法拍賣的,只能是暫時查封、限制他轉賣或處理。

(1)阿姨,我能明白您「已經與他沒有感情,只想早點拿到我的錢而已」的心情,可法律規定不能不執行的,無論您多急,如果他沒有其他財產,這房您要求法院拍賣法院也不會支援的。

2、「沒什麼辦法可以儘快拿到這筆錢了嗎?我跟他沒感情了,只想早點拿到錢」:

(1)沒有快的辦法,但有慢的辦法,您只能要求他制定還款計劃、分期償還,對他的退休金,可以在保留下他生活的情況下執行一部分。

(2)對於確實沒有錢來執行判決的人,也不能算是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不能給予處罰。只有對於有執行判決的能力卻拒不履行判決所確定的義務的,才會給予拘留或是刑事處罰。

(3)您現在能採用的方法只有一個:在他沒錢時中止執行、待他以後什麼時候有錢了再恢復執行。

8樓:

賣房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你可以要求法院採取強制措施,對他個人採取拘留,將他的退休金予以凍結,都能促使他履行義務。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法律文書

人民法院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應當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具有給付內容的下列文書:

l、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書,民事調解書,行政賠償判決、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2、依法應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

3、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

4、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於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

5、經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其效力的外國法院以及臺灣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

6、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10樓:北京_李律師

我的回答可能您不會太滿意,但都是非常有用的,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

1,強制執行的話,會執行對方存款或其他財產,但不會執行生活必需品,比如唯一的一套房屋

2,可以執行退休金,但不能全部執行,要給他留一定的生活費用3,你如果申請執行該房屋也有可能,前提是你買個可以保證基本居住的房屋給他住,然後,才能執行這個房屋,計算各個房屋的差價等等

11樓:小玉已

我想法院一定判決孩子給你!對嗎?房子拍賣不如要日為你們孩子著想,孩子是無辜的,要為自己孩子想下後路怎麼走!

離婚財產分割問題!

12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必然涉及財產分割問題,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臺後,對離婚後財產分割有了更明確的規定。根據新婚姻法司法解釋,2018離婚財產分割最新規定是什麼?下文是關於離婚財產分割的最新規定的詳細介紹,請您閱讀了解。

一、離婚財產分割最新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四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13樓:劉誠發律師

回答您好,1、一般均分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對共同財產平均分割。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戶」;等等。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您好,您對我的回覆滿意的話,希望能在採納後給我一個贊哦,您的鼓勵是我回復的動力喲~~

更多3條

關於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 5

14樓:匿名使用者

一、女方的要求法院可能會支援的。因為,婚前購買的房產,是男方父母和男方的名字,屬於男方父母和男方婚前財產。但是,如果男方婚前購買的房產,婚後,丈夫每月用公積金月供1800元在歸還按揭貸款的話。

這婚後貸款支付部分相應的房產,可能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男方的承擔部分是600元,一般情況下,不是以補償女方300元/月計算,而可能是以相應的房產的份額度計算價值的。

三、財產分割額度計算,如果房產證上沒有寫明房產份額,一般情況下,其中三分之二屬於男方父母財產,三分之一屬於男方婚前財產。男方房產中,離婚時,需要協商,協商不成的話,如果被人民法院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四、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依據的。妻子存在心理或精神上不太健康,不是離婚的理由,如果妻子不同意鑑定,是不能強制鑑定的。

15樓:婚姻律師劉輝

每個人在離婚時都想自己多分財產,對方少分財產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財產時注意區分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及雙方父母出資部分。父母出資往往是爭議最大的一部分。

16樓:home別太慌張

您好!對於離婚財產分割問題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則共同分割,如果夫妻一方財產離婚時歸個人所有

離婚財產分割問題,如何規避對方轉移財產?

17樓:愛喝粥

一、轉移財產的情形一般有:1、轉移已有存款;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摺;3、轉移一般物品;4、私自**房屋;5、低價**夫妻共同財產等。

二、惡意負債的情形一般有:1、製作虛假的欠條;2、虛報開支;3、利用關聯企業負債等。

三、可採取的一般對策:

1、蒐集其存摺線索,記錄其開戶行,無論對方將款轉入何方,都不會有太大影響,可以申請法院查詢轉賬記錄,法庭上讓其說明存款去向和用途,稽核其轉款必要性;

2、蒐集其收入狀況的線索,必要時請律師出面調查,如果對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見存款,法庭上責令其說明收入開支,審查開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對於轉移不動產的:既是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無權單方**轉讓,否則另一方可以主張買賣無效,並追究其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法律責任;

4、對於轉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購物發票或其它憑證;

5、對於低價**夫妻共同財產和利用關聯企業惡意負債的:因其顯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東利益,可以主張其行為無效;

6、對於製作虛假債務的:與債權人對質,詢問細節問題,列出提問提綱,審查債務形成時間,必要時做筆跡鑑定,審查債務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7、對於虛報開支的:審查開支憑證,審查真實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時向有關單位調查瞭解。

【相關法條】《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刑法》第三百零七條 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離婚前對方轉移財產怎麼辦

在解決離婚前對方轉移財產怎麼辦的問題之前,需要了解的是並非對方轉移的任何財產都是違法的。法律對離婚前財產轉移進行規定的是夫妻共同財產。瞭解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後,才能確定對方離婚前財產轉移的行為是否屬於違法行為,是否可以請求處理轉移的財產。

離婚財產轉移怎麼辦,分為兩種情況:

(一)離婚前,財產分割前,發現對方轉移財產怎麼辦

如果還未起訴或已經起訴離婚,發現另一方已經存在財產轉移的行為,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1、情況緊急的,未轉移財產的一方可以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接受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後,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立即執行。此時切忌在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要提起訴訟,否則法院會解除財產保全。

2、另外提出訴前保全需要提供擔保財產,不提供擔保的,法院會駁回財產保全的申請,也就給對方轉移財產創造了時機與機會。

離婚財產分割問題,關於離婚財產分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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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關於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

每個人在離婚時都想自己多分財產,對方少分財產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財產時注意區分個人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及雙方父母出資部分。父母出資往往是爭議最大的一部分。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工作收入 獎金 投資收入等一切收入,只有當該筆資金有明確個人屬性的,屬於一方財產,比如說傷殘補助費 ...

離婚財產分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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