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是男方的名字,婚後因男方沒有單位而女方可以報銷取暖費,所以男方沒有通過父母將房產更為女方名字

2022-04-05 14:34:03 字數 5728 閱讀 1735

1樓:江楠之楓

屬於共同財產。

對於女方而言,這套房子是婚後所得,而且不是婚姻法解釋三中的由女方父母出資所購,所以不符合女方單方財產的條件。所有婚後所得的房產,如果不符合婚姻法中的單方個人財產的條件,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除非男方放棄這套房的權益,那這套房就是女方一個人的。

附:婚姻法對於一方或共同財產的條款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房產寫的是男方的名字,就意味著房產屬於父母對男方的贈予行為,屬於男方的獨有財產。男方將妻子的名字加上,無需徵得父母的同意,自己完全有權利做主,加上妻子的名字,等同於將房產與妻子共享,因此屬於共同財產。

3樓:匿名使用者

就事實來分析,房子屬於男方。1:房子是婚前買的。2:證明出婚姻存續期間雙方為了共同利益(取暖費)而做的改名行為。

4樓:王元頁

屬於共同財產。可以視為男方對女方的贈與 。

5樓:馮均開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前房屋是由誰出資購買?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房子是在婚前男方父母買於供婚後使用的,那麼不論誰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

房子是男方婚前買的,房產寫男方名字,請問離婚後女方有分嗎

7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1、我國的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物權生效以登記於不動產登記簿為準,不動產登記檔案不等於房屋產權證。

所以如果「你們的」這套房屋,如果是男方婚前購買,不動產登記簿顯示登記時間在你們結婚前,房屋的產權屬於男方,這是沒有疑問的。

至於你的出資,在離婚分割財產的時候,就可以要求男方補償。

2、不要把子女以後撫養和財產分割的多少聯絡起來,因為這兩者沒有任何聯絡。

3、借條非常重要,作為離婚財產分割要求補償的證據。

如果還有其他證據和借條能夠佐證,就跟容易被人民法院採信了。

擴充套件資料:

在理解婚前財產時應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

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2023年的司法解釋中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這一司法解釋規定婚前財產只要經夫妻共同使用、經營、管理並經過一定期限就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不符合婚後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權取得的理論,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釋許可權之嫌。

修正後的婚姻法沒有采納這一司法實踐中的做法,第18條第1項明確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

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由於前一司法解釋與新的司法解釋相牴觸,因而應以新的司法解釋為準。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援。

8樓:聆聽心情

所以說我們在面對婚姻的時候儘量的不要走到這一步,因為走到這一步的話,可能以後也會找不到原來的這種感覺了,可能是你當時覺得心直口快,把這樣的想法或者說這種行為作為中決定去實施了,但是過後你就會感到一定的後悔。所以說我是真的不要建議這樣做吧。遇到問題一定要理智的非分析去解決,這樣才能夠可以。

9樓:皆有可能

屬於個人財產 。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物權分割。

《婚 姻法》第十八條zhi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九條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0樓:華律網

離婚時房子怎麼分?這要分情況進行考量。結婚前買的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財產,則在離婚時就屬於個人財產,不能進行分割。

相反地,如果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就應依據以下離婚財產分割原則進行分割。(一)男女平等原則。夫妻雙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內的共同財產,享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從生理特點上考慮,房子的分割在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同時,房子分割還要特別注意給分到子女撫養權的一方的照顧。(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房子時,儘量考慮對房子有實際需要或能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比如一方已經擁有一套房子,而另一方卻沒有住房,在這種情況下就應依照該原則認定房子歸需要的一方所有,而適當給予另一方補償。此外,還應考慮一下具體的情形,比如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買房的情況下,房子的分割還要適當考慮雙方父母出資的份額。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11樓:想飛

首先能確定,這套房子是你們夫妻共同所有,但女方最好留有買房時出資的證據,比如說收條借條之類的。

結婚後不管是誰的公積金來償還貸款,都是屬於夫妻間的共同財產。

所以:1、房子女方有份,正常情況下能平分

2、小孩跟女方,法律會測重保護,還要看兩個當事人的收支情況,如果離婚不是夫妻一方的過錯造成房產平分,但男方每月要付小孩的撫養費,額度可以申請大一點。

3、裝修的大部分由女方出資的話,也只能作為家庭的共同財產個人分析,你的情況綜合起來,(如果男方不是過錯方)你們的房產應該是平分,孩子的撫養另當別論!不過最好的建議你把所以的證據拿到律師事務所去諮詢相關的律師!

12樓:好久不見豆豆

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購房屬個人財產,不予分割。你需要出具共同還款人的有力證據,比如你名下的個人賬戶每月打到按揭賬戶的流水單。房產證不認借條,無法受到保護,但借條受法律保護,可以要求其償還。

傢俱等物品及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應協商分配。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很複雜,涉及到法院證據這塊,最好找個律師諮詢一下。

男方婚前的房產,結婚後女方把戶口遷入男方家,但是房產證上只有男方名字,離婚後女方能分到房子嗎?

14樓:

房子是婚前財產,跟戶口是沒有關係的,女方分不到錢

當然,有協議或者證明房產所有人認同女方婚後可享受房子的另當別論了。

15樓:

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至於你這個問題我很明確的告訴你,女方是沒有任何權利分這套房子的,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16樓:匿名使用者

無法分到房子,這屬於婚前財產,你得不到的

17樓:

無法分到,戶口不代表什麼。

18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房屬於個人財產,你分不到的

婚前男方一把付清的房子,房產證上只有男方的名字,婚後把女方的名字加上,假如離婚房產是不是一人一半

19樓:

1,婚前男方付清房款,房產證上是男方一個人的名字,屬男方婚前財產。離婚時房產歸男方所有。

2.婚後加了女方的名字[未定份額],男方單方產權已轉變成男女雙方所共有的並且各佔50%比例的產權。離婚時房產男女雙方各得50% 的產權比例.

3,如果男方付清房款,婚前房產證上加了女方名字[未定份額],就是該產權婚前就歸男女雙方共有,各佔50%比例。離婚時婚前共有房產[未定份額],男女雙方各得50% 產權.

4,男方婚前所買房產,產權證上只有男方名字。婚前已作財產公證。離婚時房產權仍然屬男方所有。這就是說房產權雙保險了呵。。。

20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已經新增你為共有人,此房即為你們夫妻共同所有,你們沒有特別約定各自所佔份額,應該各佔50%,男方沒有就該房產做其它財產公證,那麼在離婚時你完全可以主張屬於自己名下的一半房產。

21樓:匿名使用者

這一點我還是很支援新婚姻法的,女的如果只想一分錢不出就想著離婚拿走一半,唉,這樣只會對男的太不公平

22樓:冰橙

只加名字不行吧,也得看比例吧

新婚姻法關於房產,婚前男方付全款買房,婚後男方同意房產證加女方名字,就是說女方對該沒有支付任何錢款

23樓:子文

我來替你回答這個問題吧,男方同意加女方名字時,有沒有進行財產書回面約定呢?有約定就答按照約定來分配。如果沒有約定,那就算作是男方贈與女方的房產,平均分配。

確認兩者的財產分割關係,首先要檢視在房產證上加女方名字時,夫妻雙方有無書面或電子郵件等形式的「約定」,如果有「約定」按「約定」的內容分割,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則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規定的「婚內贈予」處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予人在贈予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予。」加名字之後,房產所有權已經發生轉移的法律效力,即使男方想反悔,也只能按照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割。

男方婚前買房,婚後加上女方名字,離婚後房產怎樣分割

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配方法,因房子的購買方式的不同,分配方法也不同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 三 第十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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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男方付首付,房產證寫女方名字,婚後共同還貸,如離婚的話房子歸誰?謝謝

你好,房bai產證上的日期du 是婚前日期還是婚後日zhi期?如果是dao婚後領取的房產證,且 回共同還貸,雖然房答產證只有女方一人名字,但該房產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男方交的首付款屬於婚前個人財產,若離婚,雙方協商房子不動產的歸屬,要房子的一方需補償對方相應的現金。屬於女方,如果還貸的名字也是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