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拒交物業亂收費的法律依據,業主不交物業費用什麼法律條例處理?

2022-04-03 09:23:13 字數 6523 閱讀 9531

1樓:

建議通過業主大會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後,業主按照新的物業服務合同向新物業繳納物業費,不用再向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繳納物業費了.

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沒有錢的**,一般堅持不了多久只能走人.業主向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繳納物業費後,就可以依法繼續追討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的侵佔的公共財產了.

單個業主以拒交物業費的方式對抗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不是很好的方法,達不到預期效果.

可以向當地的房地產主管部門反映,物業公司應該退出管理區域並把相關資料移交的.但是業主應將退出前的物業服務費用全額交納給物業公司.至於包括侵佔公共收入、水費亂加價、侵吞維修**等問題,要是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要求物業公司反還給業委會的.

給物業公司發函件,記住要留下簽字的底子。同時向當地的區房地局物業管理科也發函件。首先由物業管理科來處理這種問題。如果不行,向市房地局投訴。問題應該比較好解決。

2樓:匿名使用者

幾個問題,一物業公司是否和開發公司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合同,如果簽訂了前期合同就不存在霸佔的問題。前期物業的合同期限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他的期限最長是業主委員會成立選聘新的物業公司止,你們業主委員會的成立是否合符法定程式,成立後要報房管局備案,你們業主大會的程式是否合法,如果是合法的,鑑於你們小區的這種情況我認為:一、召開業主大會將解聘物業公司的提議形成決議,報房管局備案,同時列出交接工作的時間表,發一份給房管局,並要求房管局監督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的交接工作,至於物業公司的違規操作的問題,你們可以收集證據向主管部門投訴,在你們列出的要求物業公司退場的時間表備案後,到期後你們就就可不用繳納物業管理費你了 ,物權法有規定的業主對共有部分享有管理權,你們現在不需要物業公司管理,是物業公司強加給你們的服務,在合同法上違反了雙方自願的原則,你們有權不繳納任何的費用。

亂收費是經營違規的行為,最好向房管局投訴,你們要起訴也只能一個人的名義或集體的名義,不能一業主委員會的名義,比較麻煩

3樓:武漢鼎力驗房

給物業公司發函件,記住要留下簽字的底子。同時向當地的區房地局物業管理科也發函件。首先由物業管理科來處理這種問題。如果不行,向市房地局投訴。問題應該比較好解決。

4樓:yangliu飄絮

可以向當地的房地產主管部門反映,物業公司應該退出管理區域並把相關資料移交的.但是業主應將退出前的物業服務費用全額交納給物業公司.至於包括侵佔公共收入、水費亂加價、侵吞維修**等問題,要是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要求物業公司反還給業委會的.

5樓:匿名使用者

中共**黨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教授近日向「兩會」揭露:中國**收費與罰款年達2萬億元,由此造成5000萬人失業的經濟危機。

周天勇首先舉例說,中國**的統計資料皆「神仙數字」——隨意誇張,無中生有,前後矛盾。如近日***發展研究中心統計的失業農民工數量是3000萬,而**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錫文給出的資料只有2000萬人,兩個資料相差1000萬,可見**統計資料水分之大。周天勇稱自己研究的結果表明,中國今年失業人口已達5000萬,其中失業農民工達3500萬,失業大學生1000萬,還有其它失業者約500萬。

什麼原因造成如此大失業?周天勇憤慨地說,現在全國**部門的收費與罰款一年達2萬億元,收費與罰款年遞增率最保守也在20%以上,遠遠高於財政增收率。

人們認為這種**濫用職權的「強勢**」行為,比金融危機更大地破壞了中國民營經濟發展,致使大批企業倒閉和裁員,導致中國今年失業人口達5000萬。這可能是造成今日中國經濟困境的又一個重要原因。

業主不交物業費用什麼法律條例處理?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繳納物業管理費屬於業主應盡義務。

對於不交物業費的業主,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業主不交物業費有什麼法律條例處理

7樓: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繳納物業管理費屬於業主應盡義務。

對於不交物業費的業主,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逾期不交物業管理費的業主,有哪些追繳方法:

通過**詢問、上門走訪等形式,瞭解業主拖欠物業費的原因,如業主所反映的問題是真實存在的,且是物業服務企業能力範圍內所能解決的,應當積極為業主解決問題,直到業主滿意為止。

解決問題後,若業主仍不願意交納物業費,在進一步溝通的同時,可以發放物業費催繳通知書,給予其充分的考慮時間是否交納物業費,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對拒不交納物業費的人員名單進行公示。

建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欠費抄告制度,將不支援物業管理工作和未及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的幹部職工名單抄告給各單位,督促其配合物業管理工作並及儘快交納物業費。

經過上述溝通後,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當通過司法訴訟的形式,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介入受理逾期不交納物業費的案件。

8樓:專屬nnn丶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若需法律幫助:可來電詳詢、或委託律師代為協商、或全權委託律師辦理。

9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權法,關於共用權利和義務。(不交物業費屬於侵害其他共有人權利)

但是,最有效的還是物業管理委託合同。

在哪些情況下,業主可以拒交物業費

10樓:単聲噵鎝瞹眛

從法院審判實踐來看,業主拒交物業費主要憑藉以下七大事由:

1、公共設施維修養護、公共衛生方面存在瑕疵。

2、建築質量存在問題,物業公司未盡維修義務。如房屋漏水,經向物業公司報修後未能解決。

3、行使管理責任不到位。如未及時有效制止違章搭建、拆除承重牆等違法行為。

4、未能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如財物被偷,車輛被盜、被劃;在小區內受到第三人侵犯等。

5、物業公司未公佈賬目,侵害業主知情權。

6、物業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如非法闖入業主住宅,違法對業主實施停電、停水、停氣等行為。

7、物業公司超越其職權,如擅自利用小區公共場地、設施牟取不當利益等。

物業服務企業違反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的收費標準,違法違規收費,或者違反合同約定損害業主利益的,例如物業服務企業違法違規收費,違反合同約定佔用或出租公共綠地、空間。如果物業沒有以上行為,業主必須繳納物業費。

11樓:

以下五種情況,業主可以拒交物業費:

1、因為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物業費是由開發商繳納。

2、沒有籤物業服務合同。

3、物業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

4、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檔案原件。

5、服務質量不達標,全體業主可拒繳,但需要有力證據。

擴充套件資料

事實上,對物業公司服務不滿意,或者認為物業費太貴等等,都不是拒交物業費的理由。

這些問題,理應通過業委會等渠道來解決。而對於拖欠物業費的業主,物業公司是可以進行警示和提起訴訟的。

但在現實中,物業公司很多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會走這條路。

對於物業公司來講,訴訟成本是一回事,起訴了也較難執行又是另外一回事。

物業公司也應從提高自身服務水平做起,在日常管理服務中贏得業主的好評,這才是提高業主認可度,減少收取物業費阻力的根本途徑。

如果物業公司的服務無可挑剔,拒交物業費的業主只會是極少數業主,那樣就不大可能發生破窗效應,更不會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

12樓:大個說娛

拒交物業費的情況:

1、已竣工但尚未**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費是由開發商繳納;

2、物業公司未履行物業合同服務責任的,全體業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據;

3、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物業合同約定的標準;

4、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檔案原件;

5、物業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費專案、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的。

以上主要是依據《物業管理條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總結而得出的情況。

擴充套件資料:

相關法律依據

1、《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主管部門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第四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物業服務企業將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業務一併委託他人而簽訂的委託合同;

(二)物業服務合同中免除物業服務企業責任、加重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責任、排除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主要權利的條款。

前款所稱物業服務合同包括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行業規範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義務,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或者重複收費,業主以違規收費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3樓:築家易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業主拒絕繳納物業費需要基於正當理由,可是司法裁判中對正當理由的認定要從嚴把握,一般限於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存在重大瑕疵。

正當理由應當限定在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或者履行合同有重大瑕疵,或者業主不交費用是基於正當的、合理的理由,才能構成業主拒交的「正當理由」。

從合同法理的角度而言,合同一方抗辯權所賴以產生的法律基礎是誠實信用原則,在合同中賦予一方抗辯權就是誠實信用原則的具體體現。

買了房子一直沒有過去住,房子空著可以少交物業費嗎?

通常是不可以少交的,就算房子空著也不能不交物業費,少交一定比例的要看跟物業簽訂的合同是否有相關規定或者與物業進行協調協商。

沒有籤物業合同,可以不交物業費嗎?

根據《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所以,只要業主委員會同意了與物業管理公司協議中的條款,且業主事實上已經接受了物業公司所提供的物業服務,就應按照實際發生的服務向物業公司繳費。

原來的業主欠費,可拒交物業費嗎?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若房屋產權發生交易後,原業主所欠的物業費須及時補交,否則將影響新業主的正常居住。

那麼,在哪些情況下可以少交或拒交物業費呢?

1、因為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物業費是由開發商繳納;

2、物業公司未履行物業合同服務責任的,全體業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據;

3、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物業合同約定的標準;

4、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檔案原件;

5、物業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費專案、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的。

6、物業公司並未和開發商簽訂服務合同;

7、業主將房屋出租,租賃合同註明物業費由相關租客進行繳納的;

8、提供未約定或未經業主同意的服務時,業主有權拒交或者不全交:正常的物業費用繳納從交鑰匙的第2個月開始。收房後從未入住的,經確認,可以按照70%繳費;入住後(含房屋裝修),但不使用住房,經確認,連續使用不超過六個月的房屋,從第七個月開始,物業費按照70%繳。

一般物業費都是持續繳納,物業都提供什麼服務每月都收物業費?每個月交的物業費都用在**了?

1、物業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辦公用水、用電及辦公日常用品等費用;

6、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在業主沒有辦法選擇物業的情況下,跟物業的交涉中多留個心眼,保護自己的權益!

1、要有針對性的記錄違約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情況,保留好相應的證據,可以採取拍照、攝像或文字記錄對方簽字的方式。

2、採取談判的方式,在應當繳納物業費的時候要變被動為主動,主動去和物業公司交涉,告訴他們**做得不對,不應當收取你的物業費或是少收物業費,並保留好交涉的記錄。一旦物業公司起訴拖欠物業費,業主可以有理有據地辯駁並非惡意拖欠。

3、鑑於享有物業服務合同解除權的是業主委員會而不是單個業主,業主要及時向業主委員會反應訴求,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要積極與當地的街道辦、鄉、鎮**溝通,早日成立業主委員會,以便日後能夠及時維權。

業主不交物業費該採取什麼措施,業主不交物業費怎麼辦,業主不交物業費的對策

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 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有權停電,停水嗎

在物業管理合同中,約定在業主欠費的情況下,物業公司可以以停水停電為懲罰手段,在 合同法 上屬於涉他合同條款,依法理,這種條款應徵得權利人的同意,否則,為無效條款,業主反而可以追究物業管理公司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業主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沒有權利停水停電。只有依法起訴的權利。同時提醒你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

不交物業費,物業有權利不給業主電梯卡充值嗎

沒有這個權利,另外不交物業費給業主充值的權利他應該也沒有。實行電梯卡充值是否通過業主大會或業委會決定,物業是服務型企業,不是權力 只有權利沒有權力 型部門。如果他濫用權利可以到房管部門 物業科 反應情況,就說未經過業主大會決定的事物業擅作主張,為了收費而收費。另外多說一句,不交物業費就等於不給服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