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懷孕了可以跟廠裡終止勞動合同,拿失業金嗎

2022-04-03 04:45:24 字數 5427 閱讀 7700

1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懷孕,想與公司終止勞動合同,而且想獲得失業金的,建議先去醫院開具證明及提供b超單,與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才能按照失業保險條列規定申請失業金的。

2樓:匿名使用者

主動離職不能拿失業金。

不過你可以跟單位談,要求他們主動解除合同,配合你申請失業金。不然你就在單位生小孩,單位還得給你產假,併發工資。

3樓:王元頁

自己和單位協商,正常主動辭職是沒有失業金的

失業金需要非本人意願失業才能領取

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要符合下面任意一個,失業保險繳納一年以上,才能領取失業金

《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 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雙方同時終止,可以拿失業金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到期,如果屬於用人單位不續簽的,符合其他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勞動者可以依法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rn  勞動合同期內,如果屬於非勞動者主觀意願解除勞動關係,符合其他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勞動者可以依法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rn  失業金領取條件rn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rn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rn  (2)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rn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rn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rn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rn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rn  《社會保險法》rn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rn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rn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rn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rn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rn  第四十七條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rn  第四十八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n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會影響拿失業金嗎

5樓:經濟糾紛律師團

您好,領取失業保險金須滿足以下三點要求:1、繳費期限規定,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2、主觀上系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2)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相關法條: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6樓:蒼洱白子

終止勞動合同,是可以拿到失業金的。但是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一定要以非自己意願辭職,才能獲得失業金。

我是自願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7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自願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是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2、依法辦理了失業保險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3、依法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用人單位和本人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失業人員可以選擇是否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願意申領的,應在解除或終止合同之日起60日之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超過60日未到為其辦理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的,視為本人自願放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權利。

累計繳費年限滿2年不足3年的,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各統籌地區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20%確定。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應到受理本人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公司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時,應向社會保險公司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用人單位開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就業服務機構發放的《失業就業登入證》和相應的求職證明,同時,按要求如實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自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稽核認定,並將結果及有關事項告知本人。

經稽核合格者,從其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發失業保險金並按月發放。

無工作單位參保,勞動者可以找當地的參保**機構參保。

8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被動失業,不符合領取失業金條件。

9樓:嘉興宋律師

當然可以,失業金只要你失業了就可以申請領取。

10樓:瘋狂大切

不可以!!!!!!這個是肯定不可以的,我正在領!

我和單位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11樓:大超love雪子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是有具體規定的;你同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不符合***2023年1月22日釋出的《失業保險條例》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擴充套件資料

領取程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後,勞動者離職後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條件和程式如下:

①非本人意願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②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60天之內前來辦理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注: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群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影印件。

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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