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崗期間,可以跟別的單位籤勞動合同嗎

2021-08-02 20:06:11 字數 1666 閱讀 9993

1樓:對乙醯氨基酚

勞動者待崗期間,還是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只有在解除勞動合同情況下,才能與其他單位籤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2樓:阿波兒

魚和熊掌豈能兼得....想清楚喲

1.待崗

是相對在崗而言的,待崗不同於下崗,按照勞動部門的部署,近幾年要實現下崗職工全部出中心,有的是上崗,有的轉為失業,其中還有一部分就是轉為待崗了。法律對此沒有統一的規定,有的省市地方法規規章作了規定。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暫時困難安排職工待崗,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經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降低工資支付標準,但是不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2,只要原單位給你發工資了,並且在合同期內,你就算是那單位人,有活沒活是單位的事兒,不是你的事兒....所以你的情況不能完全算是待崗,能可以算輪休中休之類的。

2,待崗工資基本按最低工資額發,不發津貼補貼類,大約工資總額50-80%....

3,你可以再找新工作,但只能當兼職,不能籤合同,否則違法喲...

4,要是原單位不能提供崗位及工資額較低,..你可以選擇,因合同變更造成與原合同不符,...可以解除合同,不負任何責任..

5,新合同必須在原合同解除再籤,否則無法律效力。

6,勸你眼光放長遠點,比較一新舊單位的發展潛力,不要一時利益計較,選擇錯誤。

3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待崗期間,還是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只有在解除勞動合同情況下,才能與其他單位籤合同。不然,勞動者做法違反《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不是兒戲,要籤就和前一家的合同先處理下吧。

5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2、不一定,3、生存第一。

6樓:獅王之心

在法律上不允許在籤。

只能廢除上一份,在簽下一份。但是可以簽訂臨時用工合同,約定臨時用工的期限和工作範圍

可是籤這個的話,用人單位可能會因為你只是工作一段時間就走人而不願用你。

個人的建議是可以有漏子可鑽。如果你未對想去的單位說明你情況,首先問明想去單位的勞動合同是否備案,如果備案,將來出現工傷等勞動糾紛,你得不到法律支援。如果不備案,那麼不發生什麼事的話,將來老單位有工程,這邊走個辭職手續走人就可以了。

7樓:山河

1、全職的勞動合同只能有一份,不能同時籤2份,換句話說,你要籤新的,就得先撕毀舊的,應當依照舊合同賠償單位違約金(這要看舊合同裡面有沒有規定)

2、待崗工資請直接問單位的財務

3、該怎麼辦,待崗期間你可以考慮找工作,找到待遇比現在好的就可以跳槽了。沒找到那就先混著慢慢找,反正你還沒有正式失業。

找到了以後先去上班,先不籤合同,適應半個月後再一手撕毀舊合同一手籤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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